# 邓子恢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发言(节录)   <邓子恢>   (一)目前过渡时期党在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及几种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等措施,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生产合作又是这种改造的中心环节。生产合作是改变生产关系,改变农业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为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最后消灭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村最深刻的也是最后一次阶级革命,要为我国大规模发展农林生产与水利建设创造新的经济基础,是消除工人与农民的矛盾,最后巩固工农联盟的物质条件。这样一个严重的革命斗争与伟大的历史任务,没有我们党坚定的积极的领导是不会成功的,加强党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巩固工人与农民的联盟,是完成合作化运动的根本保证。合作化对广大劳动农民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它与农民是小私有者这一特点又是有矛盾的,因此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记住毛主席的话“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一定要十分慎重,既要积极领导,又要稳步前进。   这几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有成绩的,合作社已发犀到六十万个。但运动的发展是经过了微小的曲折过程:一九五三年春局部地区发生急躁冒进,在中央及时指导下得到了纠正,这就为以后的大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中央农村工作部在执行中来关于纠正急躁冒进指示的时候,没有注意防止某些方面的放任自流倾向,以致党内某些干部对于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总方向的认识模糊起来,部分地区出现了自流现象。这个缺点,在中央和毛主席及时的指导下,也很快得到改进,因而从一九五三年秋前的一万四千多个社,五四年春发展到十万多个社,这一段的运动是比较健康的。去年秋收以后又有了迅速的发展,在这几个月大发展当中,大部地区工作也是正常的,在局部地区和某些时间内,曾一度滋长了盲目乐观,简单从事,不按政策办事的偏向。我们在指导上虽然也屡次提到稳步发展的方针,但对各地所提出的发展到六十万个社的计划,没有及时压缩;全国有了这么多的使用社也没有发布过象样的章程,因而助长了某些地方的强迫命令和政策混乱的错误。这种错误,又和粮食工作,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中所引起的紧张凑在一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农关系,影响到合作社今后的发展。好在中央已及时发现,并指示放慢发展速度,加强整顿巩固工作,如果我们能按此指示切时执行,合作化运动的正常发展还是有把握的。   (二)正因为经历了这些曲折过程,便使我们更进一步体会到中央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并在工作中获得一些良好的经验。   中央早已指示,党在农村中的根本路线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上升为新中农的老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剥削,发展互助合作。合作社是贫农和中农   经济联盟,只有合作社办得好,贫农和中农团结好,才能使富农更加孤立,才有利于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剥削。贫农是工人阶级在农村中的支柱,工人阶级必须依靠贫农去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必须同时又巩固地团结中农,必须明确指出团结中农是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最主要的政策环节。因为,我国乡村经济经过土地改革和生产恢复工作,中农化的程度是很高的,估计包括新老中农在内,老区占农户百分之八十,新区也占百分之六十至七十,他们拥有农业生产力的最主要部分,作为资本主义的富农经济,在土改以前所占的比重就是很小的,土改中受到很大削弱,土改以后又受到了各种限制,现在的富农经济一般不是上升的,而是下降的,因此在合作化运动中我们“不需要发动一次象土地改革那样的特别运动来消灭富农,”消灭富农经济的关键问题在于逐步改变私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个改造中农小私有经济问题。由于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相距不远,大部分新中农的经济地位还是不稳固的,他们一直是农村中的积极分子,他们的经济背景是需要合作的。党在老中农中的政治影响也是强大的,他们也是可以争取的,其中部分下中农是更容易争取的。这就是中农可以被吸引到合作化的经济政治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农的两重性不存在了,不是的,中农在社会主义革命中一般仍然是抱着摇摆态度的,直到今天为止,中农当中的多数还是抱着一种可合作可不合作的态度,就是证明。如果我们再估计到由于我国工业现有情况,短期内不能拿出大批农业机器和化学肥料去改造农业装备,合作社的生产还须依靠农民现有的(主要是中农)牧畜农具去进行:我们又不能像苏联那样可以从富农手中没收大批牲畜农具去解决贫农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估计到这些事实,那就不难理解在合作化运动中依靠贫农去团结中农,巩固贫农与中农的联合,对我们的事业有多么重大的意义。由此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对团结中农的工作特别重视,格外谨慎。团结中农工作进行得好坏,将决定合作化事业的成败,而团结中农工作的好坏,又将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的政策能否贯彻执行:   第一,应肯定现阶段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形式是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因为这种合作社易于为中农所接受,又可达到增加生产的要求。这种半社会主义合作社实行了统一经营,又保留了农民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这就是对中农一个重要的让步,有了这种让步,才引起中农对合作化的兴趣,从而使合作社在贫中农联合的基础上得到迅速发展。所以说,半社会主义合作制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必经过程,是目前合作化运动中不可逾越的形式。先实行了部分集体所有制,实行了统一经营集体劳动,通过这些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使他们有了精神准备和物质准备,那时国家工业对农业的技术支援也逐渐增加了,再顺其自然趋势,逐步解决私有制的问题,而后转到完全集体所有制,这是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步骤。   第二,既然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既然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在统一使用这些土地和生产资料时,就应该给以应得的报酬。这种报酬多少就成为合作社内部贫农和中农利害关系的主要关键,也就是保证办好社,巩固社,和发展社的重要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采取正确政策与慎重的态度。   关于入社土地的报酬。为了刺激劳动力的积极性,这种土地报酬应该低于劳动报酬;但也不能规定得过低,要使得土地较多较好,而劳力较少,在社外并无多大剥削行为的中农在入社后能够适当增加收入,至少要不低于他入社以前的实际收入,土地报酬的数量或比例要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下来不加变化。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得生产增长的成果转为公共积累和劳动奖励;另一方面,也可以稳定社内外中农的情绪,而有利于合作化较为迅速的发展。至于土地报酬的逐步降低直至取消,也就是土地在实质上逐步转化为公有,要在合作社经过几年确实有了相当大的增产,社员有了一定的觉悟,才能分别情况逐步实行。   关于土地以外生产资料的处理(主要是耕畜和车、船等大农具)。在初建社时一般以采取私有公用办法为好,公用要给合理的报酬,不应使所有者吃亏。经过适当时期条件具备以后,再逐步转归合作社公有,但必须按正常市价给以补偿,而不能无偿归社。这些价款由社员按土地分摊一部、大部或全部,不足之数用公积金偿付。价款可以分期偿付,但期限不能太长。根据三年来许多地方的经验,中农是可以赞成这种付价收买和均摊价款办法的,如果采取无偿归公,作价太低,或长期不还的变相无偿归公的办法,势必引起中农出卖和宰杀耕畜、破坏农具的严重现象,其损失就难以在短期内弥补起来。这不仅对贫农不利,对整个社会生产也是极端不利的。   这两个问题是当前合作化运动中广大群众注意的中心,也是社内贫农中农相互争执的中心,必须公平处理。此外,合作社所需要的种子、肥料和其他生产资金的筹集,也必须公平合理摊派,不能使贫农负担过重,也不能完全由中农负担。这些问题处理不好,片面照顾一方而打击另一方,合作社就不能巩固,也不能发展,社会生产也要受极大损失。当然在合作社内发展变相的富农剥削,是必须反对的,但片面强调照顾贫农利益,而使中农吃亏,也是必须反对的。必须了解在处理合作社有关社员经济利益的问题时,一定要公平合理,彼此互利。只有公平互利,合作社巩固了,合作化运动发展了,才是贫农的最大利益。请各级党委负责同志随时注意这个问题,对处理得好的加以表扬,处理出偏向的即时纠正。   第三、为了团结中农要始终坚持自愿原则。领导者不积极领导,不进行教育说服,而采取自流主义,那中农是不会自己改造自己的。但不尊重中农意见,不坚持自愿原则,不善于等待中农的觉悟,而采取强迫粗暴态度,就会犯冒险主义错误。两年多以来,在这两方面,虽未出过大错误,但小错误则是常有的。从最近看来不善于等待的倾向还是主要的。目前有一部分农民(主要是老中农也包括一部分新中农),不添车买马,不扩大再生产,有些同志看到这种情况,便主张与其让中农在社外波动,生产消极,不如把他赶快拉进来,早点合作化,这种主张是很危险的。我认有中农生产消极,正是他们不愿加入合作社的表现,当他们不自愿入社时勉强要他们入社,只会增加社内的动摇与不满成份,造成合作社的长期不稳定状态。有些人还会因此进行种种抵抗,由生产消极到积极破坏生产,如杀牛、卖马、砍树等,甚至可能被坏分子利用来反对我们。这对合作化运动是极其有害的。因此无论如何必须贯彻自愿原则,必须依靠教育说服,采取思想感化政策,来达到自愿。对于不愿入社的农民必须善于等待,等到他们的觉悟提高而自己愿意时,再让他们参加。不仅对多数人应当等待,对少数人也应当等待,绝不能以多数来强迫少数,要遵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等到最后一个人,对个别顾虑较多的中农要有这样的决心:“等他一辈子,”总之无论如何,对中农对所有劳动人民绝不应该采取强迫粗暴的态度,而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这才符合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这里还应当肯定只要合作化运动进行得稳当,合作社各种政策执行得正确,加上其他商业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各方面都能正确配合,那么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有继续发挥的可能,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也是需要发展生产的。而这样做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将更有利得多。认为中农生产从此消极,毒无改孪的可能,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   怎样能够加速农民(主要是中农)入社的自愿要求呢?从这几年看,最主要的一着是办好现有的合作社。一般的宣传教育是需要的,但农民是最现实的,他们是要看事实的,不轻易听信人言,说服农民多数的最有力工具还是把现有合作社办好,使之确实能起示范作用。   因此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坚持“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方针,必须发展一批,办好一批,在办好的基础上求发展。今年已办的六十万个社,务请各级党委督促办社干部,踏踏实实地办好,发展过猛的地方今年应停止建社,全力转入巩固工作。这一批社会主义据点将是吸引中贫农战胜乡村资本主义的基本阵地,巩固这一阵地,打好基础,而后再稳步前进,就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否则仍要走回头路,要快反慢。   为了保证已建立的社能认真办好,充分发挥它对单干农民的吸引作用,正确规定发展速度就成为极重要的问题。计划实得太小,领导落后于群众,群众要办社,强迫他们不办,这是错误的,但计划太大,超过群众的觉悟水平与干部的经验水平,势必助长下面的主观主义。去年计划六十万个社,分配下去,一般地方是适宜的,某些地方就显得大了一些,加上当时忙手购粮,领导力量不集中,宣传有偏差,群众有错觉,就出现了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命令的错误。   总结了这些经验,并遵照中央把合作化速度放慢的指示,我们曾初步考虑了几年之内的部置,大体是:五五年至五六年组织农户百分之二十一,连原有六十万个社共办社约八十万个。五六年至五七年组织农户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共办社一百二十万个左右,在这个基础上争取—九六〇年达到组织农户百分之八十以上,实现全国范围内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在部署速度时还须注意适当掌握合作社规模的大小与社数的多寡。从个体绎济到集体经济,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如果合作社办的过大,农民自己难以掌握,我们耳不可能每个社都派干部去,结果社难以办好。但也不能办的过小,社太小势必使每个乡办社过多,这又会使支部领导发生很大困难。一般经验,大体上初办的社不宜过大,以二三十户为宜,以后再逐步扩大,这种扩大,也不应一次扩得很大,而应按主客观条件分年逐步增加。我们初步估算一下,到一九六〇年组织百分之八十以上,全国办二百万个社左右。各地可按照此总规划部署各省、各县、各乡发展的社数与社的大小,并适当加以控制,原来部署得当的可照原计划去办,原来发展计划不周到的,再加调整。但不可急躁从事,例如一乡办社小而多的,不必立即合并,办社过大的也不必立即拆散,致引起新纠纷,这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采取具体措施与适当步骤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达到适当调整。   第四,必须紧紧依靠贫农。贫农是我党在乡村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支柱。贫农和中农不同,在两条道路斗争中,贫农从本身经济利益出发,是更倾向社会主义的。只有依靠住贫农,合作社才可以得到坚决支持的力量,只有依靠贫农,才能有力地团结中农,孤立富农。不依靠贫农,而指望中农去自己改造自己,那是行不通的,从而也就是错误的。依靠贫农除强调依靠现有贫农外,还须依靠土改后上升为新中农的老贫农。这—批老贫农中只有极少数上升为带有剥削行为的富裕中农,是难于依靠的,一般的新中农包括经过互助合作上升的富裕中农在内,只要对他们做好教育工作,只要对他们的经济利益按对待老中农一样地予以照顾,他们就可以成为党的依靠对象。这样党在农村中的依靠力量,少则占农户的百分之六十,多则百分之七十以上,这说明党在农村中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是很强大的;也说明党在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要依靠贫农,必须包括土改后上升为新中农的老贫农在内,目前这个问题一般说是解决了的。但较普遍的缺点是对依靠现有贫农这一点注意不够,这是由于基层党的领导成份,多数已由贫农上升为新中农,从而他们的阶级观念开始模糊起来了。这就需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整党、建党,加强教育,使之有所改正。   依靠贫农干什么呢?最主要的任务是:团结中农,发展合作。前边已说过在合作社的内部政策,是要对中农做必要的让步的,因此在依靠贫农时,一方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树立贫农的优势,使贫农真正成为合作社的可靠支柱;另一方面必须说服贫农懂得自己的基本利益,是团结中农把合作社办好,是争取社会主义的前途,为此对中农的眼前利益应主动予以照顾。在一切互相有争执的问题上,都要根据双方互利的原则相互让步,用相互让步来换得合作社的巩固与发展。这就是“合则两利,离则两伤”的道理,这个道理必须反复向贫农讲清楚,并依靠他们去执行。当然也要注意贫农在合作化这个总利益总要求之下,还有他们所关心的各种利益与具体要求(如评产高低,土劳分红,牲口作价,股金多少等等),要保证贫农参加合作社以后比入社前有利,而不会吃亏,否则同样会打击他们的合作积极性,甚至离开我们,如果这样贫农便不可能成为我们的依靠。从此可见在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正确处理贫、中农间相互关系的种种政策时,作为测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就是要看工作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合作化。有利就对,不利就不对。除此而外,决不能另有其他标准和界线。   (三)我党在农村中今天面临着这样一个复杂艰难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但又缺乏丰富的经验,怎样才能把事情办好呢?我想最要紧的应该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要强调走群众路线,工作力求深入,要实现书记动手,全党办社。要纠正那种空喊口号,不去解决具体问题,创造经验的作风。比如说大家都喊要自愿互利,但如何达到自愿互利,许多同志却拿不出具体办法。为什么拿不出呢?就是因为原来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只对任务作一般性的布置,深入不下去,取不到直接经验,因而心中无数。下边一批新干部,只顾完成数字任务,不懂得群众路线如何进行,想模仿又没有个好榜样,结果只能靠行政命令办事,因而把事情办坏。办合作社是一个新的经济工作,我们的经验尚未积累起来。各地亟须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带头,办出个样子来,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慢慢把全体干部带会。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地委县委书记以身作则,深入乡村,亲自动手,即使不能下乡长住,一年住三两个月也好,一定要逐渐做到由外行变成内行。按照中央指示,省委也要指定一个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管理互助合作,亲自钻研,成为内行,这一条不实现,那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第二,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乡村积极分子,形成办社核心,扩大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目前大部乡村已有了党的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这是很值得宝贵的,但要注意的是许多工作到了乡里都落在三,五个干部身上。这些干部思想作风好的,因整天忙于完成任务,没有时间向群众做耐心的政治工作,日子久了也和群众有所隔离。思想作风品质不好的,就称王称霸,把好事做成坏事,甚或故意做坏事情。县区工作人员或者因本身工作不深入,发现不了这种情况,或者发现了也不敢改变,因为即使出现了坏人,但如果还未发现好人,未把好人组成领导核心,也怕投鼠忌器,不敢更动,更动了也可能引起新纠纷。既然上级都不敢动他,群众就连话也不敢说了。这种情况现在并不是个别现象,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事。将来全国要办二百万左右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至少要有三、五个骨干,就需要六百万至一千万人,那么即使现有的骨干都是好人也是不够的,这里就给我们提出一个迫切任务,需要有系统地结合当前工作,结合整党建党工作,开展党内外群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老骨干,要加强教育,端正他们的立场和作风,分别加以提高或改造。除此之外,还要鼓励与帮助他们通过个别串连,去物色培养新的积极分子,培养出一批后备骨干。比如一个合作社如能够培养五、七个到上十个好的积极分子,形成核心,那么这个社就使遇到意外困难,也不至于垮台。现在不少同志做工作只是一般号召,只注意开大会,不注意个别串连的深入工作,不注意在工作中培养积极分子,依靠他们去联系群众,这个毛病是必须改变的。过去任务紧张,没有时间改变这个毛病,不能只怪下级,今后粮食购销任务定下来,合作化步子放稳了,事情可能不是那样忙迫了,这个问题就有条件解决,也应该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要加强县区组织。这几年来,由于县区干部上调外调太多,县区领导核心确实有点削弱了。现在调干任务业已大体完成,中央已通知要把地县干部稳定一个时期,这是很必要的,乘此机会把合作化的基础打好,新干部才能逐渐生长出来。省以上机关还可作适当的压缩,派一些干部去充实下层。   区一级干部,不只是质量弱而且数量也少。现在好多地方,一个区只有三,五人可以办合作社,每人管三四十个,确实抓不起来,苏联发展集体化时,先派大批工人下乡,以后又设立拖拉机站政治部,以补地方组织力量之不足。我们只靠区,区干部又少而弱,现在合作社不多,还可以勉强应付,以后一年年多了,就显得捉襟见肘。各地同志建议采取土改时期办法,组织一批工作队去办社,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土改是阶级斗争,是分配土地,这派了那样多的工作队,合作社是经济建设工作,是改造小农经济,比之土改要更复杂,更艰苦的多,没有专职干部,确实难以办好。我们估计全国从县区现有干部中抽调十万人办社外,再拨十万人编成工作队,分期派出,大体可以解决问题,这样所费是不会太大的。为了办好合作社,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又可以从此培养出一批新干部作为将来地方党政干部的后备,就是花点钱,我想也是值得的,因此建议此会讨论一下,并提请中央加以考虑。   最后为了发展合作化,必须改变落后乡工作,所谓落后乡主要是指土改不彻底。封建残余势力没有彻底摧毁的乡村而言,这种乡村各地都还有一些,情况是很严重的。据福建龙岩县委反映,该县适中区的一个落后乡,初步接触的结果,就发现该乡恶霸隐藏步枪八十余枝,机关枪十余挺,并用两面政策掌握我们的基层政权,该恶霸与台湾,香港都保持经常的秘密联系。类此情况各地不会完全没有的。这样的落后乡如果不下决心,抽出时间加以改造,那么合作社就不可能发展与巩固,就使发展起来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问题还要更加复杂化。因此希望各省委地委依照中央指示,作一次检查,并作出正式决议,部署一定力量争取在一、二年内完成这个工作。进行这个工作时,必须限于反封建补课的范围,不要和当前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混淆起来,同时也不能抛开当前任务,孤立地去进行。   来源:《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1986)第2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