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关于处理反动书刊和加强对私营文化企事业领导问题的批语   <刘少奇>   (一九五五年五月上中旬)   (小平[2]同志:)   此件请你再加审查。我以为中心问题是要查禁一批书籍[3],其目录应经文化部(或其他机关)提出,组织一委员会批准,然后才能控制。禁演的戏曲,亦应如此。必须查禁后,才可收换,以后就没收。保留一项[4]可不写。如何?请酌处![5]    刘少奇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个批语写在文化部副部长钱俊瑞一九五五年五月六日给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主任林枫、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胡乔木并刘少奇的信上。信中说: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黄色图书和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的管理、改造的两个报告,以及代中央起草的批示稿,都已遵照少奇同志的指示做了修改。原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图书采取“查禁”、“收换”和“保留”三种处理办法。根据少奇同志关于“查禁”应特别慎重的指示,同时因为原拟查禁的也只有极少数的几种图书,所以这次拟取消“查禁”类,原有“查禁”和“收换”两类都用“收换”办法处理。关于将来审查和查禁图书问题,现正依照少奇同志指示,另拟条例草案,送国务院通过,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行。钱俊瑞信中说到的两个报告是:(一)《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书问题的请示报告和文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二)《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书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前一个报告是文化部党组根据刘少奇和周恩来对团中央关于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书毒害青少年情况报告的批语,在调查了几个大城市的有关情况,并召集八市五省文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协同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共同研究后起草的。中央的批示稿指《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书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这两个报告和中央的指示稿曾于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送中央和毛泽东审阅,刘少奇提出了修改意见。   [2]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3]《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涎的书刊图书问题的请示报告》中规定:“凡鼓吹帝国主义侵略的,颂扬国民党反动派和反动头子的,宣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特务间谍活动的,严重地诬蔑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的运动、中国人民、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宣扬杀人武器的,露骨地描写性行为的心理和动作的,一概予以查禁”。   [4]这里指《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书问题的请示问题》中的一项规定:“凡‘五四’以前出版的图书,‘五四’以后的新文艺作品,一般谈情说爱的‘言情小说’,一般描写技击游侠的图书,一般的侦探小说,旧的说部演义、民间故事、神话、童话及由此改编的连环画,一般宣传封建迷信的唱本以及真正讲述生理卫生知识的书刊,一律保留”。   [5]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二日写信给钱俊瑞说:“少奇同志现在休假,对文化部党组的文件,他又作了指示,请再根据他的指示修改,改后送我处理。我意:(一)在报告中和中央批示中都应说到‘鉴于过去乱禁’的教训,对查禁、收换两类书刊和禁演剧目,必须经省市以上文化部门(党的宣传部)审查和批准,不准其他任何人乱禁。其办法是省市文化厅局(文教厅局)和中央文化部之下组成审查委员会,凡属查禁、收换的书刊和剧目均须经委员会通过,并报文化部的同一委员会备核(或批准)。委员会应吸收一些党外文化界人士参加。(二)少奇同志说‘查禁’一类应保留。‘保留’一类可不写。请你们再斟酌一下。我想‘查禁’一类是必须有的,而‘保留’一类我觉得仍以写上为好。请仍照三类都写的方案改。问题的关健在于控制要严,办法是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查。这是少奇同志的中心意思。所以文件在这点上必须明确。”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日中央下发了《中央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涎的书刊图书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并附《文化部党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书问题的请示报告》和《文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这三个文件已编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六册)。   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七册(一九五五年一月——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中央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