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必须努力学习业务学习理论和法律   <罗瑞卿>   【节选自罗瑞卿1955年元旦在公安部机关团拜会上的讲话。】   最近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着重讨论部署了1955年的公安工作。1955年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什么呢?就是要全力贯彻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尽力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加强沿海沿边的对敌斗争,加强城乡和灾区的治安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建设,并要遵照宪法与法律,加强有关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制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同志们:在完成新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中,公安部更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公安部的全体同志兢兢业业,努力学习业务,努力学习理论,努力学习法律,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以便完成1955年的艰巨任务。)   我们必须认真地钻研业务,提高与隐蔽敌人作斗争的知识和技能。要深入下层,了解实际,加强具体的切实的领导。减少那些重复的繁琐的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和公文,克服机构臃肿,办事拖沓,纪律松懈的现象。提倡踏踏实实、诚诚恳恳,深入下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朴素切实的工作作风。健全责任制度,加强集体领导,发挥全体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公安理论。我们对中国的、外国的,历史的、现实的公安工作的理论,都要进行研究。当然这种研究是紧紧结合着当前的实际斗争,是以马列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这并不是要我们作教条主义的研究,并不是要我们不加批判地去搬用外国的、历史的以至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而是要我们懂得并运用对我们当前斗争有利的东西。同时我们还不能仅仅满足于已有的经验,我们还要将经验加以总结和提高,抽出概念化的东西,使之成为理论。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宪法和各项法律的颁布,对公安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全体公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加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与执行宪法和法律,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不可破坏的原则。决不能认为法律“可守可不守”或“不必马上守”,甚至把宪法当成可有可无。宪法是全国人民的政治要求,是几十年来牺牲流血奋斗的结果,我们必须严格地遵守,决不允许有任何的犹豫或动摇。我们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党和国家的监督,应当欢迎群众监督我们守法,应当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只有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守法,没有监督是危险的。有人认为宪法是束缚我们的手脚,这是错误的。宪法是放正确守法之手,束错误违法之手,只要守法就很自由。宪法是人民的根本大法,我们应当很好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去打击敌人,保护人民。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