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一新在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上关于制订今后逮捕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初步计划的总结报告 ## [陈一新,时任湖北省公安厅厅长]   (武汉市委、各地(市)委:)   省委同意陈一新同志在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上关于制定今后逮捕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初步计划的总结报告,现转发各地,望研究并督促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1955.07.07   (附原报告) ## 陈一新同志在专、市处局长会议上关于制定今后逮捕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初步计划的总结报告   根据会议的研究讨论,就以下几个问题作概括的总结: ## 一、 制定计划的问题:   我们全省今年和四年的逮捕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初步计划,经过大家的研究,并经过省委的审查,已经初步的定下来了。这个计划还须由中央公安部最后审查批准。   我们的初步计划是:今年全年捕37000,四年全部捕99000。从目前占有的材料来看,大家认为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是有根据的。不过在讨论过程中有些单位感到对今年的计划完成的把握不大。这种感觉也是自然的,因为主要是此次调查摸底时间太短,摸的不够深,占有材料不够充分,有些地方把今年计划局限于现有已摸出的材料上没有把经过一番艰苦深入的工作可能完成的数字算上。如果我们把这方面补上,经过我们的努力,完成这样的计划是可能的。   在今后几年内再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以几个打击,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指示,是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的斗争任务,我们已愈来愈清楚的看到,敌人日益猖狂的破坏已成为我们前进道路上的障碍。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对一切捣乱破坏危害我们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敌人就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其中罪该逮捕者都要坚决的逮捕起来,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既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也可以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的指示精神,要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只要我们决心强,认识明确,工作深入,就有数量而且也会有质量。我们这次初步的调查摸底,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各地都摸出了一大批罪该法办的人。其中有历史罪恶而漏网的反革命分子,有解放后和改革运动结束后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有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根据中央的指示。我们重视了,深入的摸了,就发现了。反之,因为满足了镇反运动的成绩,放松了打击敌人,就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及时的惩办。   (我们要坚决的打击敌人,同时又要实事求是,所以首先要订好计划,订计划就是要有数量、有质量有完成的期限,正确的计划是根据对客观规律的掌握,是根据客观的可能,亦即根据敌情和我们的工作。正确的计划是根据正确的方针政策制定的,因而也就具体体现了党的政策。计划的本身就是一种组织力量,我们可以根据计划去安排工作,组织力量确定步骤,并据以检查执行情况。)   正确的计划是从深入的调查研究中来的,是自下而上制定的,我们这次计划由于时间短,占有材料不充分,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准确了,而且即便是好的计划也要根据执行情况随时加以补充修正的,因此各地还要根据此次会议精神重新研究修定本地区的具体计划,为了便于各地作研究参考,根据全省计划我们对各地提出如下的指标:       单位 黄冈 孝感 荆州 襄阳 宜昌 恩施 武汉 黄石市 宜昌市 沙市 1955年 计划 6100至 7000 6771 7220 6000 2360 2312 4067 546 248 175 四年计划 18800 19200 16000 15000 5800 5200 17060 1402 895 535   上述指标是否妥当还要靠各地进一步研究。   我们考虑县里计划市辖区的计划更要注意修订。因为这是更直接关系于实际执行的问题,是省、专、市计划的基础。县的计划之所以要注意修订还因为有些地方脱离了实际,有些偏高或偏低,我们要求各地将修订的计划包括分县的计划经地县委研究审查报告我们,主要是1955年的计划要搞具体。   制定或修定计划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前段经验,只要能够充分运用原有材料,使典型调查与全面摸底相结合认真的研究分析,就可以比较切合实际,搞好典型调查,尤为重要,只要它有代表性,搞的深入细致并有一定数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摸出规律达到心中有数。   为了实事求是制定计划,一定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千万不能只按上级的指示和控制比例硬套硬推,这就会形成平均摊派,会产生单纯任务观点,越往下越不能如此,各专各县情况不同,各区乡的情况就更不同,有的乡可能捕的多,有的乡可能捕的少,因此要具体考察历史情况,当前情况和敌我情况。具体讲要考察:(1)过去打击敌人情况;(2)反革命分子基础大小;(3)当前治安情况,亦即敌人活动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该多打者多打,该少打者少打。因此要求我们都要逐级具体分析下一级的情况,即专要分析县,县要分析区,区要分析乡的情况。有了一般的规律再结合具体分析,就可以使我们具体的掌握实际情况。   此外,我们还应该具体的考察研究专门性问题,摸出它的规律和特点,如各类分子的基数问题,各类分子一般应该打击比例,以及各类分子的分化变化等,我们这次会议对这方面研究的还不深,把握还不大,我们在计划中所提到的那些根据,好多是只能作参考的,是有待研究的。   (总之我们要求各地要重视计划,作好计划,要积极按照计划作好准备工作,为实现计划而努力,计划只是达到了心中有数,提出了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和完成,要看我们的工作。我想我们是有信心和决心来实现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的。) ## 二、若干有关政策界限的问题:   正确的贯彻执行政策是贯彻中央指示,既有数量又有质量合乎规格的主要关键。我们订计划,要数字,是要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和数字,不是随便的甚么数字。因此检查计划的执行,就必须要检查政策的执行,正如检查产品规格一样。毛主席指示:要提高警惕,肃清一切反革命,但要防止偏差,不能冤枉好人,还指示要捉真的不能捉假的,因此只追求数字,不注意掌握政策的盲目情绪是要防止的。   省厅所草拟的逮捕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意见,大家提出很多修正,很多意见都是很好的,我们所提的政策界限意见确实有不够具体之处,某些问题不够完整,不够确切,有的过于严了,也有的还过于宽了,我们准备再作修正,最后经省委审查批准再下达执行。   我们打击敌人的政策,是根据党的既定政策,根据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今后从严”的政策方针,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和根据敌情的变化,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对那些捣乱破坏危害社会治安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就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其中罪该逮捕者,都要坚决的逮捕起来并采取少杀多关劳动改造的方针,我们所遵循的政策仍然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我们在执行政策时仍须注意“打击少数,争取多数,孤立敌人,团结群众”。鉴于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干部群众容易产生“政策变了”的看法,从而产生了盲目情绪,清楚的说明此点是有必要的。   但是由于情况的发展,斗争的变化,并不是没有值得研究和须要明确的具体问题的。   根据当前的敌情,我们把当前斗争的锋芒集中在下列主要对象身上,是有必要的。即第一、残余的五类反革命分子,尤其是那些职业特务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第二、盗匪、流氓破坏公共财产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第三、抵抗社会主义改造的敌对阶级分子,尤其是反动的富农分子;第四、坚持反动立场的伪军、政、警、宪,尤其是中级以上的伪军官,我们把这几类分子作为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因为他们较其他分子更为反动,破坏活动更突出,危害更大。因此就应该着重打击他们的破坏活动,但也不是凡是所有上述对象都一律不加区别,不问有无罪恶,不问有无破坏活动,通通逮捕法办,同时我们指出了这些打击的主要对象,并不是把我们斗争局限在这几类身上。   根据今天的情况,我们在考察确定打击对象的时候,除了主要的是依靠其所犯的罪恶以外,还应注意其在镇反运动以后的活动和表现,考察是否在政治上坚持反动,是否在劳动中有所改造,如果在运动以后确实劳动守法,努力改造,应该看作是敌人的分化,因此如果他们历史罪恶是属于可捕可不捕的那就仍应坚持不捕。反之,如果坚持反动,拒不改造,只要有破坏活动就应从严惩办,逮捕起来。   为了正确贯彻政策,还应特别注意将人民内部问题与反革命问题严加区别,要作到不冤枉好人,不捉假的,这是一条最重要的界限。同时还要善于区分两者之间的问题,因为这往往是最易混淆的问题。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和注意。   (1)要正确划分捕管之间的界限,把可以管制的分子都捕起来是不妥当的。但该捕不捕过多的管制也是不妥当的,因此各地应注意控制管制的比例,我们意见一般不应超过中央的规定。   (2)要正确的区分什么是现行破坏,因为这是当前和今后打击敌人掌握执行政策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群众的不满说怪话,消极生产,一般的落后和违法行为不能当现行破坏,不法地主的反攻倒算,反动富农的抵抗、破坏应按照情节依法处理。   此次在调查摸底中的摸出了很大一批现行破坏分子,这些分子实际上是解放以后或在改革运动结束以后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并非直接危害当前治安的现行破坏分子。因此各地对现行犯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说从解放后算起,有的说从镇反运动后,有的说从宪法公布后,这些说法都是不妥当的,现行犯的正确解释应该是指目前正在进行犯罪、图谋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发现如不及时逮捕惩办就会造成损失或危害者(具体执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我们之所以有一批过去没有惩办的破坏分子,是因为我们没及时发现和及时打击。对于这些人一般仍须按照调查摸底的规定报地委审查批准。仅是当前现行破坏分子可由县委批准,两者切勿混淆,否则就可能产生执行上的混乱。   (3)刑事犯罪、流氓、盗窃的界限应注意掌握,如人民群众的为生活所迫偶有偷摸行为,情节轻微者,以及一般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打架斗殴等不能作为刑事犯罪,全国刑侦会议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4)对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的处理问题,仍须贯彻慎重的精神,凡是坦白交代经过宽大处理后并无破坏活动者,仍应不捕。如有隐瞒重大情节或有新的破坏活动应予惩办,因此不能把那些既不积极也不反动的政治落后,一般还老实工作的人作为坚持反动立场。   (5)灾区政策应特别注意掌握,要估计到灾区的特殊情况,如灾区盗窃问题,确实有不少灾民因生活困难而偶有盗窃,因此必须注意进行具体分析,慎重处理。   (6)工矿企业的事故问题:应分析事故性质,政治破坏是属于镇反范围,责任事故疏忽失职,也要严肃处理,但那是属于违法或违反劳动纪律问题。   (7)宗教问题和不法资产阶级的破坏仍要慎重处理,应按既定的政策和既定的批准手续办理。小商不能算资产阶级,一般的违法不能算破坏活动。   (8)对专案嫌疑分子,应依靠专门的侦察工作,经调查侦察清楚以后,方能按审查批准制度规定处理,不能以简单的搜捕代替侦察,对外来嫌疑人口也必须经过调查清理工作,方能根据掌握的材料进行处理,未弄清前一般不宜逮捕。   以上这些也还是原则意见,具体界限,具体标准,还要依靠大家根据材料作进一步研究,但是想搞的十分具体,也是有困难的,惩治反革命政策问题想简单用固定的尺子去量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正确执行政策的关键,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材料,掌握政策精神,进行具体分析。   大家反映了许多党内和政法有关部门,在政策掌握上有不一致的现象,有模糊观念,这就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认识,提高认识。因此要把调查摸底的过程当作贯彻政策的过程,既要集中和反映群众的要求,又要提高群众的政策思想水平,特别是公安干部要有明确认识,要认真学习政策,这就可以为我们执行时创造良好条件。 ## 二、 进一步深入调查摸底积极为实际执行作好准备:   前段的摸底调查工作,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和直接领导下,公安干部全力以赴,依靠和推动了党的基层组织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经过清理原有材料,重点调查和全面摸底,大部地区已初步掌握了各类犯罪分子的部分材料,仅据专、市的统计,查对和补充了各类犯罪分子的单行材料即有47655分,各专、市、县经过调查均已初步摸出了残存敌人的情况,并结合过去打击敌人的情况制订了今后打击的计划。此外全省共组织了198个重点调查组,共调查了258个重点乡,44个重点镇,12个城市派出所,11个厂矿企业单位,不少地区在摸底过程中结合进行了评审管制整顿提高了治保会,发现并掌握了一部敌人的现行破坏和线索。但是因为时间短任务重,省厅在指导上不够具体,最初布置要求也不够明确,个别地区认识不足,抓的不够紧,少数区、乡因中心工作忙,安排不当,因此一般都感觉不够深入,少数地方更感觉粗糙,存在和须待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些问题主要是:   (1)调查工作不够全面,对已混入八方面的敌人和潜藏在水上的残存反革命势力多数地区没有来得及进行摸底,对残存在乡的敌人,因时间短任务重,有些地区,重点调查了有现行活动和有历史罪恶的对象(当然这也是正确的),忽略了对反革命社会基础和隐蔽敌人的材料查对,虽然客观上有困难,但也反映了实际存在的问题。   (2)工作深入的程度亦不平衡,仅据恩施、荆州孝感三个专区的统计,尚有1143个乡未布置摸底,有些地区虽然经过了摸底,但没有发现打击对象。如鄂城、通山、应城就有187个这样的空白乡,占三县乡总数的46.4%,肯定说在这些地区不是完全没有敌人,而是由于时间短,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没有发现敌人,另据监利、谷城、襄阳、枣阳四县的统计,还有233个乡调查的很不彻底,占四县乡总数和27.1%。这类地区多数属于镇反、土改均不彻底的落后乡。   (3)在具体执行时由于政策界限不明确,对摸底精神领会不够,某些地区在提出打击对象和订计划时,曾发生左右摇摆情绪,特别在开始时有些地区的计划偏低,如武昌县共摸出各类反革命分子3191人,只计划捕45人(现已纠正),其他如嘉鱼、荆门、宜昌、黄梅等县均有类似情况,但在个别地区也发现盲目多捕的情绪。此外在个别地区主要是区乡在研究打击对象时亦有扩大打击面的现象。如鄂城十一区计划打击31名对象中,就有11名是说怪话的落后群众。   ((4)个别地区由于领导控制不严,方法交待不具体,某些干部存在有简单急燥情绪,因此有的采取了向乡普遍发登记表或召开伪人员会写反省,甚至捏造假报材料等现象。个别地区由于干部强迫命令,泄露秘密、追逼材料、追逼枪枝,致造成被捕对象自杀事件,全省3专的5个县已发生自杀事件10起。)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前一段虽然成绩很大,大家都很努力,但确实因为时间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继续去作。如现在占有材料还不充分,就是在已占有较详细的材料中,也有许多材料需要核实查正,据孝感、荆州、宜昌三专区的统计,今年要捕的11987名对象中,有较充分的材料仅有3836名,只占32.9%,有部分材料的4788名,占39.9%,只有名单的3263名,占27.22%。另外在那些遗留的和工作不深入的地区和方面,还要配合深入调查摸底,继续发现新的问题。对这种情况必须使全体干部都有足够的认识。因此,今后的工作任务,是要在初步摸底和制订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有计划有重点的深入和搜集补充核实查证材料,积极为55年实际行动作好准备。所以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有重点的搞好55年计划逮捕对象的材料,即着重查证确实逮捕的三种对象,同时还应在有现行破坏,有历史罪恶须要调查查证的对象中,以1955年可能逮捕的为重点,进行材料的搜集查证。对少数摸底遗漏的方面和对象以及摸的不深入的地区,还要深入去摸,以发现应该惩办的对象。   总的讲:下一步就是如何深入掌握材料,如何作好准备,不是马上动手的问题,因此凡不是直接危害当前社会治安的现行破坏一般的暂不逮捕,应待中央开会统一布置后再执行。因为在方针政策上作法上步骤上,以及宣传工作上等,这次中央公安部6月上旬开会将有具体指示,同时现在材料不充分,如果动早了反会分散了力量,影响了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摸底。当然为了保卫当前的中心,现行破坏必须坚决打击,不能等待,这是经常斗争问题,否则亦是错误的。   根据这一精神在具体工作上提出如下意见:   (1)深入摸底查证补充材料,在面上主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全党,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去进行。根据前段的经验:主要应采取结合中心,依靠骨干,小型座谈会议和个别访问的办法。在工作基础较好,群众发动较充分的地区,对罪恶和破坏较明显的对象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为此我们专门机关必须加强查对材料工作的指导,通过党委所召开的会议进一步讲明深入调查摸底的意议/义,克服怕麻烦的厌烦情绪。同时我们在指导上要具体,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交待办法。应特别注意教育实事求是,深入细致,防止生逼硬要简单粗糙主观臆测,甚至扩大假造的现象。因此,应责成区、乡负责材料的真实,区委要认真审查材料,并负责签名盖章。   对逮捕对象材料的审批,应组织专门力量去进行,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配合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力量进行,然后分别办理法律手续。由于数量很大可采取边查证边审批的办法,但不是当前要打击的不应马上执行。第一批材料尤应注意认真审查好,以便开好头,树立好的榜样。各地并应随时检查总结查证材料中的问题,力避草率粗糙。   (2)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内部的摸底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领导亲自动手,依靠党的组织和党员骨干进行,公安机关主要作组织推动工作,对已掌握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要注意了解他们的表现和活动。对于来历可疑的罪证不足者,应积极向有关地区和有关方面去调查,因此一定要与社会上的调查摸底相结合,各地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和配合。   (3)水上主要组织水上的力量去进行,可根据力量有重点的分批进行,亦应尽量运用现有各种基层组织力量,但必须注意因水上工作基础较差在进行工作时要注意审查对象,以免使用了政治上不可靠的分子。   (4)群众发动比较落后的乡,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配合有关部门从深入发动群众入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深入的摸底,因为在这些地方一般的摸不易解决问题。在目前采取依靠其中可靠的贫雇积极分子进行个别调查了解的办法。   (5)各地还应十分注意发现外逃反革命容易隐藏的窝子,如黄冈未经改革的内河木牌约有5000多人问题不少,他如打蚪壳的搞樟脑的、打石子的、锅厂、猪行及城市工矿地区的临时工等等,外来人口集聚流动性大和无人管理的方面,都应注意去摸,主要应采取秘密调查或侦察的方法,要作好专门工作。   为完成上述任务:第一、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委的实际领导,特别鉴于全面摸底和核实查对材料仍是一项极其艰巨和深入细致的任务,党的中心工作十分繁忙,不少区、乡干部对此工作尚缺乏正确的领会,所以没有党的具体领导是不可能使行动前的准备工作健康的发展和如期完成。省委已将再次镇反工作列为全党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这次组织15000人下乡开展合作化运动,亦将调查摸底,镇压反革命作为一项内容。因此,应请各级党委能够统一安排,督促检查,分析情况,审查计划,掌握政策,真正在这些方面领导起来。   第二、要加强干部的政策与敌情教育,有计划的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干部学习,这是使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一步的关键,目前主要是克服轻敌麻痹思想和自满情绪。如认为“差不多了”只等行动而不求深入等。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简单急燥和对摸底的厌烦情绪,如想马上动手,埋怨“光打雷不下雨”,反映“不捉人没有劲”等,此外,个别干部产生的大轰大擂的思想亦应注意加以教育。   第三、在深入调查摸底工作中,必须注意掌握重点,以便正确的使点面结合起来,在面上主要依靠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及治安保卫委员会去进行工作,我们专门机关与公安干部就必须抓住重点,应该把我们的力量使用到重点地区,重点方面上去,在调查中并应注意抓住主要对象,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只有抓住重点才能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以点的经验指导全面。   第四、要强调领导亲自动手,实现具体指导来具体的安排工作和具体的组织力量,借以使摸底调查和当前的实际斗争相结合。因此,专、县领导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搞好材料站队,工作站队、地区站队和力量站队,以便根据任务安排力量,为了使调查摸底进一步深入实际和作到心中有数,各专、市、县还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典型调查,以便考查和解决前段摸底调查,制定计划存在的问题,研究敌情的特点和规律,提供执行政策应注意的问题,具体指导深入核实查证材料的工作。 ## 四、当前工作的安排:   今后的工作,我们暂安排6、7两个月,下半年工作的具体安排要待中央公安部开会后才能作全面布置。   6、7两月的主要工作就是两项:一是深入调查摸底,积极为行动作好准备;二是打击现行破坏,稳定城乡治安,保卫党的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应该围绕这两项工作去进行。   进一步作好调查摸底工作,既重要且繁重,具体要求已在前面讲过,各地应该继续作到行动为止,要反复的深入的作好准备工作。   打击现行破坏,巩固城乡治安,亦是当前迫切的任务,特别是农村夏收已到,我们一定要根据三长会议的布置,作好中心工作的保卫。因此调查摸底不能孤立的进行,不能为摸底而放松了当前的斗争,凡是已发现和已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和案件仍须组织力量去平息去破案,在平息事件中,在破案中,就可以结合摸底,更现实的打击敌人。同样在摸底工作的布置上还可有计划的把力量分配到复杂的地区,实际上这就加强了控制力量和防范工作,在深入摸底中发现了敌人的现行破坏就应及时予以打击。因此关键是将两者结合起来。   各项业务工作必须围绕上述中心去进行,任何脱离中心孤立的进行业务建设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但是只搞中心放弃业务工作也是错误的。   调查摸底,以有计划的打击敌人,是推动各项工作前进的动力,是中心环节,他与各项业务工作是紧密相结合的,是一致的,此项工作作的好就可发现敌人,打击敌人,建设自己,就可将各项业务工作大大推进一步,这是我们对敌斗争转被动为主动的关键。他必须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创造条件,各项业务应围绕此一中心去开展。我们必须吸取镇反运动的经验教训,打击敌人要有计划的进行,业务建设也要有计划的进行,不能设想先搞四年运动后再搞业务建设,因此两者必须统一计划紧密结合进行。但调查摸底工作直至集中的行动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就当前讲又是紧急任务。因此我们原来的工作布置,一定要适应当前情况而作相应的变动。从方针政策上讲,全国六次公安会议的决议没有变化,我省1955年计划仍要继续贯彻执行,但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则应有所变化,这种变化正是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无疑问任务是繁重的,情况是复杂的,这就要求我们统一认识。只要领导思想明确,把各项工作妥善安排,提高工作方法,特别是提高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抓住中心,带动一般的工作方法,就可以胜利的完成。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对几项工作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厂矿企业基建单位,机关学校、文教、卫生等部门,特别是未曾进行清理和清理不彻底的单位,要积极摸底,作好准备,不仅可以结合,而且由于全党动手,实际上加速了这一工作,我们仍应抓住重点,深入调查指导这一工作的进行,订出清理的计划和步骤,经保和文保系统技术人员高级职员和高级知识分子的摸底排队工作应结合调查摸底继续贯彻执行。反破坏事故斗争可通过调查摸底结合查明以往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可为摸底对象积累材料,同时也还可以结合调查摸底发现线索,树立专案,物色与建立特情,在调查摸底工作进行中,并要注意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敌情教育,提高警惕,防止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保卫要害安全。   (二)政治保卫工作应继续贯彻政保专业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调查摸底开展侦察工作的业务建设。在城市工矿地区,对现有重要专案和线索仍须组织一定力量去进行,可在进行工作中注意结合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积累材料,以从中发现线索树立专案,物色建立特情。同时并应注意通过调查摸底,培养考核锻炼和提高现有特情,在实际斗争中进行整顿。对不起作用的应进行适当处理,招摇撞骗或有破坏活动者应予惩处。但有价值者仍予保留,并布置他们进行特定的调查工作。   对原已布置的重点地区、重点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应统一安排,在调查摸底工作中,把政保干部重要的分配到这些方面来。   为缓和农村治安紧张情况,侦察工作还必须加强对已发生的有组织的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工作,以求及时有力的打击敌人。   (三)保卫互助合作运动,亦完全可以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首应紧密结合全省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的农村整党建党工作和巩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尚有50%的社未建保卫组织,各地应从速作出计划,提出简单易行的要求,报请党委统一布署,通过此次工作依靠全党动手将保卫组织建立起来,建立组织应结合工作去进行,只要有了组织通过布置任务和摸敌情就可实际摸底。   为迎接互助合作运动的大发展,对新建社的保卫组织的建立,各地应及早作好准备,作为建社工作的统一组成部分,经验证明,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新建社的巩固和发展。   作好社内的政治审查工作正可结合调查摸底弄清情况,将已混入内部的不纯分子清洗出去。   (四)打击刑事犯罪的搜捕准备工作是调查摸底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应通过调查摸底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从中发现有组织的盗窃集团等案件,通过调查摸底对已有积案补充证实材料以求迅速处理,刑事特情亦可结合整顿提高建立和发展。   城市搜捕刑事犯罪工作已准备成熟者,应制出计划报省批准于6月分进行。如尚未成熟,力量困难可适当延缓,全省刑侦会议将于6月召开。   (五)反动会道门案件如已侦察成熟,对危害当前社会治安者应以破案方式坚决打击。但一般因要集中主要力量深入摸底,则可先不进行打击,应结合深入摸底积累材料为推动专案侦察的进行创造条件。只要能腾出手来即可进行打击。   (六)外逃反革命的逮捕,只要已有地址者应尽可能捕回,以免行动以后又行逃窜转移。但目前可不强调公布名单开展全面宣传。   (七)水上工作主要应结合定港、定航整顿治安组织,换发户口,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以摸清水上敌人情况有效的打击敌人。   (八)劳改预审工作除按原订计划继续完成重刑犯集中工作外,当前主要应抓紧监房修理,现押案犯清理工作对符合劳改条件的监押犯应迅速组织投入劳改,为下一步行动作好准备。   (九)政治工作除继续完成组织整编和干部的调整外,当前主要应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支部的保证作用,其次根据中央公安部的指示为选出出席全国民警治安模范会议的代表,我们计划于8月召开全省包括公安干部在内的庆功大会,应通过此次会议将评功表模工作向前推动。调查摸底工作应作为评功表模的内容之一,通过评功表模树立旗帜,提倡艰苦深入的工作作风,加强政策纪律教育,提高干警群众的积极性,以保证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