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秋粮入库工作   <《人民日报》社论>   国家每年征收和收购八百多亿斤粮食,把这批粮食保管和处理妥当,是一项很繁重的任务。现在秋征公粮和统购粮食即将大量入库。各地必须接受几年来的经验教训,迅速把粮食入库期间的各种具体工作全都做好,以免损失。   在粮食入库期间,必须注意解决哪些问题,克服哪些缺点呢?   入库粮食必须保证干燥和洁净,这是粮食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首要问题。河北等十四个省曾经普查一九五四年秋季入库粮食的质量,发现水分超过安全保管标准的,平均占入库粮食总量百分之二十三点三。一九五四年黑龙江省入库的粮食的水分,一般都超过一九五三年;粮食入库不久,海林、尚志等县十多处仓库就发生粮食发热的现象,霉烂了许多粮食。据北京、天津、河南等九个省市一九五四年十二月检查,入库的新粮,生虫的几达百分之四十。   为了消除这些现象,提高入库粮食的质量,必须向广大农民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向他们说明白:国家征收和统购的粮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供应人民需要的最重要的物资。如果入库粮食质量太低,因而发生了霉烂、变质的现象,这就不仅是国家的损失,也是农民的损失。国家征、购粮食是有季节性的。如果入库的粮食不干燥、不洁净,那就必须经常进行翻晒整理。要是翻晒整理一、二百亿斤高水分的和生虫的粮食,就要耗费一、二千万个劳动日;而且经过一次整理就要损耗几亿斤粮食,开支成千万元的费用。由此可见,保证入库新粮的质量是多么重要的问题。   向农民统购粮食,必须实行“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奖励农民出售好粮。这是保证粮食质量的有效办法。要向广大农民说清楚:一家一户把自己应缴纳或出售的几十斤、几百斤粮食整理好,是比较简单的事情,而且可以得到较高的价格。   在秋粮统购期间,各地粮食部门必须正确地检验粮食质量等级。既要防止要求过高、强迫命令的偏向;也要防止对粮食质量放任不管的偏向。粮食部门应该规定粮食的质量标准,制定标准样品;采取就村检验的办法,组织群众互相评比,对样验收,依质作价,做到坏粮不出村。   加强新粮接收工作的计划性,保证粮食的合理摆布,可以改善粮食经营管理、降低商品流转费用。粮食入库是农民向国家缴、售粮食的起点,是从产地到销地、从农村到城市的一个基本流转过程的开端。各地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尽量适应当地的供应需要,并且以便利调运为原则,有计划地安排收粮点,合理地摆布粮库,以达到减少周转层次、节约费用的目的。过去许多粮食工作人员对于加强新粮入库工作的计划性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顾供应、调运的需要,孤立地进行新粮接收工作。因此,有的地区把应向农村供应的粮食运到城镇,又从城镇倒运回来;有的地区把粮食向正确流向相反的方向集中;有的地区供应量较大,但接收的粮食却很少;有的地区供应量较小,但接收的粮食却很多;有的地区设有加工厂,但不就厂收粮,却在加工厂的附近设收购点,然后运到工厂加工;还有的地区不考虑每个收粮点的库存量,把供应粮调空,结果又从其他地方补调粮食。这样迂回运输、相向运输和倒运的结果,增加了商品粮食的周转层次,浪费了大量的运费。一九五四年有些县在县境以内平均销售一斤粮食,要有二斤的运量,有些省、专区的粮食运输量等于销售量的四倍,而基层运输费用竟占全部运费的百分之五十一。这是一个严重的浪费。必须改变粮食经营中的这种不合理的状况,这就要加强新粮入库工作的计划性和组织性。   要想加强新粮入库工作的计划性,粮食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要克服保守思想和忽视经济核算的思想,要充分运用粮食“三定”的成果,全面规划粮食业务工作。各县粮食机关在新粮入库以前,可以根据本地区粮食产、销、余、缺的情况,做出适当的新粮入库计划,统一安排收粮点。确定收粮点的时候,要考虑余粮向何处调集,缺粮可能由何处调补,当地的供应粮留在哪里较为合理;有加工厂的地区,要根据加工能力和储存能力就厂接收。有些地区的农民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开始提前向国家出售粮食。这同样要根据统一安排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交接管理工作,把农民在国家正式组织入库工作以前出售的粮食,也纳入总的入库计划中。只有在加强计划性的基础上,把粮食摆布好,才有可能避免粮食的迂回运输、相向运输和倒运的现象,大量节约运费。   送粮入库的工作十分艰巨,必须进行细致、周到的组织工作,保证送粮的群众和牲畜的安全。一九五四年送粮过程中,有许多省、区曾发生人、畜伤亡事故。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故呢?某些客观原因是存在的,例如天气严寒、道路崎岖难行、送粮群众疏忽大意等等。但是,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某些党委、政府和粮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送粮群众的生命财产关心不够,对送粮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用官僚主义态度对待送粮工作,这就难免发生事故。我们必须对群众的生命财产负起责任,必须加强送粮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督促检查,提高基层干部的责任心,采取周密的措施,保证农民和牲畜的安全。   根据各地的经验,最好以乡村或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采取集体送粮的办法,由乡村干部、社长负责领导群众安全送粮入库。道路、桥梁必须检查和修理,码头、渡口必须有人监管。严格禁止老、弱、病、幼的人和牲畜参加送粮。同时,还要加强对送粮群众进行安全教育。粮库应该同乡村订定“定时、定量、定点”的入库合同,加强现场管理,注意安全灌仓,做好群众医疗、茶水招待工作,防止人、畜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