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监督和制止党员个人生活中的腐化放荡、道德堕落和违法乱纪的行为   <《党的监察工作》评论>   党对党员的监督,必须包括党员个人生活中一切妨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在内。党完全允许每个党员在不妨害党的利益和革命集体利益的条件下,按照自己的愿望来自由地处理个人的日常生活问题,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对每个党员的任何日常生活问题都加以干涉,如果党的组织对每个党员的任何日常生活问题都加以干涉,那就是错误的。但是这绝不是说党员可以把个人生活问题看作“私人小节”而加以放纵,可以不顾共产主义道德原则而违法乱纪,破坏党的影响,拒绝党的监督。党的组织如果允许党员这样做,那就等于放任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对党和革命队伍的腐蚀,而“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资产阶级的政治手段和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是阶级敌人腐化革命队伍的危险武器,放松对于这些东西的斗争必然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的恶果。”如果党的组织犯了放松这种斗争的错误,当然不是小的错误,不是“无关紧要的错误”,而是带原则性的错误。   党在目前时期特别着重地向全党提出这个警告,决不是偶然的。就我们党的整个情况来说,我们的党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在任何时候都是代表社会新生力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有些人在过去原来以为任何政党在掌握政权以后总是会腐化堕落的,但他们在共产党身上却永远也不会看到这种情形。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在党的教育下坚持克己奉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和坚持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能使我们的阶级敌人丝毫放松对于党和革命队伍的腐蚀,也不能使党内极少数落后的和不坚定的分子不受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引诱,正是在目前情况下,阶级敌人愈来愈经常地注意通过日常生活来传播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和生活方式,竭力从这方面找寻“缺口”,在我们党内找寻一些骄傲自满,贪图享受和个人主义自私自利思想严重而又不知改正的人,使他们从“生活小事”上羡慕和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开始,逐渐对革命冷淡,对艰苦朴素的作风厌倦,逐渐丧失斗争意志和革命热情,由个人生活的腐化放荡、道德堕落、违法乱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直至变成政治上的蜕化变质分子、阴谋家和叛徒,变成阶级敌人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而我们的阶级敌人竭力宣扬“个人生活与政治无关”的荒谬论调,并竭力企图在我们党内也找到这样的共鸣者(他们也确实找到了一些),其目的正是为了便于实行他们的这种阴谋而企图首先从思想上打开一个“缺口”。从这里看出:我们反对少数党员在生活上腐化放荡、道德堕落、违法乱纪的斗争,正是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从生活上腐蚀我们党和革命队伍的斗争,这当然不是什么纯粹生活问题,而是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   我们党内的某些事实(即令是少数的)也完全说明这一斗争的严重性。近年来,在犯各种错误而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因生活上腐化堕落、违法乱纪而受处分的比例是很大的,有的地方竟达到20%、30%、50%。一些人已经不愿专心致力于革命工作了,他们以为他们对革命所做的工作已经够了,已经到了该享受的时候了,因此,他们追求所谓“生活的多样化”,利用党员身份和党所给予的职权,背着党,偷偷摸摸地干出许多不可告人的勾当。他们以“爱情”和“结婚离婚自由”为藉口,实际上在那里搞违法乱纪。为了达到目的,或者为了掩盖错误,他们不惜对党、对同志耍资产阶级的政治手段,用两面态度对付党,欺骗党,压制批评,打击同志,对一切不满和揭发他们错误的人采取仇视的态度。他们常常以党的庄严工作为名(同对方谈入党问题、思想问题等)进行他们的卑劣勾当,为了博取对方欢心,不惜出卖党和国家的机密,或利用职权袒护政治面目不清的姘妇入党、入团,骗取国家工作人员的称号。有的已因此堕落为贪污盗窃分子。有的毫无人道地虐待、摧残自己的妻子和儿女,个别的甚至变为杀害自己妻子和儿女的凶犯。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奸商、资本家、地主恶霸分子等利用我们党内这些不坚定分子的阴谋活动正在增多,并且有的确实收到了效果。某地一个同美国特务有联系的恶霸地主分子,派他的两个女儿到革命队伍里来,专找干部结婚,条件是“最小也要县委书记”。果然,她们“不辱使命”,没有多久就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从此,这个恶霸地主便摇身一变而为“革命干部家属”,逍遥法外,而且常从他的两个女儿手里看到偷抄来的文件。像这样的事情,或者后果比这还严重很多的事情,在我们党内已经不算新闻了。   正因为我们党内已经存在的这些事实,以及这些事实对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严重危害性(不仅使党员个人堕落,而且严重破坏党的纪律,腐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威信和战斗力,帮助敌人,破坏社会主义事业),使我们党不能不及时地向全体党员发出警告。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已经提起全党注意这种情况,并责成党的各级组织切实担负起领导这一斗争的任务。但是,由于过渡时期阶级敌人必然会加紧从生活方面(利用生活中许多细小的,大家习惯了的,不易引人注意的事情)着手来腐蚀我们的党,由于我们党内还有一些不坚定的分子和骄傲自满贪图享受及个人主义思想浓厚的人,还由于在我们党内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足够认识这一斗争的严重意义,有的还或多或少对这一斗争抱着消极右倾的态度,所以党内的这一斗争必然会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而且同样是残酷的。如果我们不随时提高警惕,并坚持不懈地向这种危险现象和宽容这种危险现象的右倾思想作斗争,那末我们党及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将会继续遭受到严重的危害。   党员生活中的腐化放荡、道德堕落行为既然是破坏党的纪律、侵害党的肌体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党的各级监察组织必须把严格监督和制止这种行为作为自己的经常任务之一,切实加以注意。过去,特别是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以后,党的各级监察组织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的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今后还应注意:更加提高斗争的政治性和思想性,要把反对党员个人生活的腐化放荡、道德堕落、违法乱纪的行为,当作工人阶级思想战胜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看待。通过检查处理有关案件,不断地向全体党员敲起警钟。使他们认识这一斗争的严重性,教育他们从各方面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坚持克己奉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必须坚决驳斥“个人生活与政治无关”、“个人生活绝对自由”以及把腐化堕落、败坏道德的行为说成是“生活小节”等等资产阶级观点,以便确实在党内造成对于这种错误行为的群众性的监督,进一步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的自下而上的批评与揭发。一切党员(妇女党员当然在内)都应当站在党的立场上,忠实地向党报告一切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同这种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不管这些人和自己是什么关系,是自己的“亲人”还是自己的上司。在这方面患得患失向党隐瞒,是不利于党,最后也是不利于自己的。任何党员,不论他的功劳大小或职位高低,凡个人生活腐化放荡以致违法乱纪的。都应当分别情节予以应得的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党籍。要坚决纠正某些党的组织(包括党的监察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姑息迁就态度,这种态度是一种右倾倾向,是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对党的侵蚀和影响不加抵抗的投降思想。事实证明,凡是抱这种态度的领导者,不是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忽视政治思想领导,就是自己的作风也不正派,也有毛病,因此就没有勇气去制止别人的错误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党的监察组织应当向党委提出报告。   同时,党的监察组织在处理这类错误行为的时候,应当保持高度的原则性,防止把这种斗争庸俗化;一般性质的错误应当由党的支部经过批评教育去处理,藉以及时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并避免党的监察组织在这方面不必要地过多地分散时间和精力;同时在这类问题上也要注意防止处理轻重,宽严不一和对一般性质的错误处分过重等不适当的现象,以免减弱斗争的教育效果。    (原载“党的监察工作”第15期)   来源:《党的监察工作论文集(第二辑)》,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195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