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部召开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讨论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   <新华社>   国家下半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在商业门召开的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上进行了讨论。   会议主要研究了目前各地分散经营的小商小贩在货源、资金、税收负担和组织起来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会议认为对全国二百四十万户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作小组。这种合作小组可以联购分销、各负盈亏,也可以分散经营,各负盈亏。在经济上需要联购的就联购,不需要联购的也可以不联购。这种合作小组,同过去已经组织起来的采取联购联销、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有些在名义上也叫合作小组)应有所区别。   合作小组的组织步骤,目前着重从困难行业和困难户着手,争取在今年第三季度末以前,基本上把困难行业和困难户组织起来(少数小商小贩人数很多的地方,时间可以延长一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度末,把现有的全部小商小贩基本上组织起来。组织的时候,应该根据自愿的原则,并且分期地分行分业地逐步进行。各地国营商业部门要指定国营批发部、国营零售商店或公私合营零售商店为中心店,负责管理若干合作小组,并且组织货源供应。   会议肯定合作商店的形式是一种必要的形式,可以稳定下来,不要再随意变动,将来可以直接过渡为国营商店。现在一般不要把合作商店转为公私合营商店,也不要急于去转变为国营商店。   会议认为目前小商小贩的货源困难,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国营商业所能解决的,今后要积极加以解决,一种是国营商业不能单独解决的,如饮食业需要的和制作副食品用的粮食,手工业品和某些小土产,国营商业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帮助解决。关于如何帮助小商小贩解决税收和资金上的困难,会议讨论了最近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分别起草的新的税收和贷款办法的初稿,基本上同意这些办法,同时提出在银行贷款问题解决以后,今后合作小组向国营商业部门进货,应尽量做到以现款代销为主,以欠款代销为辅。   合作小组在全体成员自愿和可能的条件下,可以提取一部分公益金,举办小组的集体福利事业,特别是补助生、老、病、死、伤、残的需要。   关于对资方人员的人事安排和在企业中的共事问题,会议认为对于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歇业的批发商、包括职工和资方人员,都应当吸收安置工作。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前歇业的批发商,因为歇业的原因复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因为国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发展而歇业的,因此不能采取由商业部门一律包下来安置的办法,应当在社会就业中加以解决,对其中有技术的商业人员,商业部门在业务上需要的,也可以吸收。社会上有些有高级技术的商业人员, 转业不当的,也可以由国营商业部门同转业部门商量,在取得他们同意后,回到商业部门来工作。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对一切合营企业内和合作商店内年老的、有病的职工和私方人员都要继续录用。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同资本家共事,发挥他们的长处,克服他们的短处,在工作中帮助他们改造,是国营商业干部当前的政治任务之一,也是搞好公私关系的关键。为了做好这个工作,会议规定:今后管理合作小组的中心店,管理公私 合营企业的专业公司和私方人员较多的基层业务单位,都要设立管理私方人员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对私方人员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工作。   会议还提出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零售商品经营上应该有所分工。过去,有些商店只卖高档货和中档货,有些商店主要卖中档货和低档货,有些大的百货店不卖零星百货,有些商店以卖几类商品为主,其他商品为辅,有些商店经营的商品有很大的季节变化。旧商业的这些分工办法,是适应客观的经济规律自然形成的。会议要求各地研究这些旧有的分工办法,恢复其中合用的部分,这样才能发挥各种类型的商业机构的潜力,减少国营商店过分拥挤的现象。   来源:《新华社新闻稿》195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