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清算前贵州省委副书记申云浦同志的严重错误中取得教训   <《党的监察工作》评论> ## 【原编者注:这一篇是中共贵州省委员会“关于申云浦同志所犯错误的报告”的第四部分,我们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我们依靠中央的英明领导和具体帮助,胜利地清算了申云浦同志的严重错误,得到了以下几点主要的教训:   第一、必须继续深入地贯彻执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党代表会议的决议,在贵州省全体党员和干部中,坚决地开展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的思想斗争。   从申云浦同志所犯的错误中,我们可以看到: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是激烈的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但是,我们对于这种阶级斗争,在党内必然会得到反映的规律,是认识不深刻的。例如在去年传达和学习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时候,我们多多少少有这样一种情绪:认为类似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罪恶事件,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以后大概不会出现或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出现。这种情绪使我们麻痹起来,丧失了警惕性。申云浦同志所犯的严重错误,再一次证明了,只要一个地区的党组织,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如果对于当前阶级斗争的新形势认识不足,丧失了足够的警惕性,不仅一般的骄傲自满情绪、个人主义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展成为极端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而且也可能出现类似高岗、饶漱石那样的野心家。因此,必须加强阶级斗争的观点和经常不断地反对党员干部中,特别是高级干部中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   第二、申云浦同志的严重错误,是发生在我们的身旁,但是我们没有及时地检查处理,直到中央提出后,在中央的具体帮助下,我们才加以清算的。固然,申云浦同志的错误是他自己坚持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把追逐个人权利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结果。但是,也证明在我们这里还存在着可以被利用的弱点,这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和深刻检查的。   我们的弱点和错误在于:原则性低,嗅觉不灵,政治水平低,思想斗争不开展,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自由主义倾向。对申云浦同志的许多错误,如夸夸其谈、工作漂浮、生活腐化和个人突出等等,虽然许多人都知道,也提过一些意见,但是,却没有进行过严格的批评,以为同申云浦是“老熟人”,这些错误“都是申云浦同志的老毛病”,“是人所共知的”,“申云浦同志虽然有这些老毛病,但仍不失为一个好人”,因而“不必大惊小怪”,“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这实际上就是同申云浦同志的错误和平共居,自然不可能洞察他的本质。又如申云浦同志在有些同志中间进行错误活动的时候,也没有被挡回去,甚至还发生了若干影响,同样也说明这些同志也存在着骄傲自满情绪、地位观念,不喜欢批评而喜欢“温暖”,存在着患得患失等个人主义思想,这样,就使党的原则性模糊了。这是一个有深刻意义的教训,这个教训说明:必须坚持党的原则,在原则问题上必须划清界限,不能因为“老熟人”而损害党的原则性。   第三、申云浦同志的错误说明:怀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野心的人,总是不适当地强调个人的作用,降低组织的作用,破坏集体领导的原则。这种人总是以个人利害为转移,表现个人经验倾向,或者是分散主义倾向。因此,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崇拜,对于某些部门存在着的分散主义坚决地加以克服。领导干部都要锻炼这样一种品质,就是个人坚决服从集体的意志,不允许任何个人把自己放在组织之上。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集体领导。   第四、申云浦同志所以犯了这样严重的错误,是同他不愿意看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愿意受人批评监督这种恶劣倾向分不开的。这种恶劣倾向,在我们这里还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有些同志只愿意受表扬,不能受批评,尤其是不能听取来自下级、来自人民群众的批评;对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采取不欢迎的态度,甚至采取抵抗的态度。这就是将个人的“面子”放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因此,犯了这样错误思想行为的人,必须克服自己的错误。各级党组织对于那些抵抗监督,压制批评,对批评者施行打击报复的分子,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直到把他们开除党籍;对于来自人民群众的批评,必须采取革命的保护态度。   第五、从对申云浦同志所犯错误的斗争中,说明了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经发觉,就必须坚决地予以揭发和斗争,以维护党的铁的纪律。对于高级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尤其应该坚决地处理,不容许有任何姑息的态度。党的监察工作必须加强。对任何一个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必须实行严格的有系统的监督。因为没有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一个好的党员也可能犯严重的错误以致变坏。   第六、对申云浦同志所犯错误的斗争,再一次说明必须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对于申云浦同志所散布的将党的宣传工作庸俗化的观点,必须彻底肃清。对于任何腐蚀我们党的资产阶级思想,都必须加以批判。经常批判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敌对的资产阶级思想,是我们党在思想战线上的一项基本任务。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努力提高自己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提高自己鉴别工人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能力。   我们要从这场具有重大意义的斗争中接受教训,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不断增强党的团结,更有力地团结全省劳动人民,为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原载“党的监察工作”第29期)   来源:《党的监察工作论文集(第三辑)》,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195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