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各族工商业者公私合营后的表现   <丁文>   【新疆分社1日讯】乌鲁木齐市各族工商业者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清产核资中,绝大部分表现积极、填报资金确实、估价公平,但也有少数人表现有种种顾虑,甚至有对抗和破坏等行为。   一、有些人怕公私合营后,工资少,维持不了生活,要留出一部分资金或留下房屋店铺,自己居住或出租。有的私方经理在过去的账上有借支,怕合营后扣除薪金。   二、有些人怕合营后得不到适当的安排,有些人怕合营后和别人合在一起受别人的气,有些人怕自己没有本领合营后作不了工作,被别人看不起,有些人没有当上本行业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不大满意。   三、有些人认为合营后东西作价多少都一样,反正都是公家的,因而不愿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和各种会议。如钟表行业的王焕章说:“叫店员们看着办吧,作多少也没关系,有多少都是政府的”有的虽然申请合营了,但实际上不愿意。如车马店的夏依提、乌拉英(维吾尔族),自批准他们公私合营后,就不参加会议,并要求回乡生产。   四、许多人对清产核资认识不清,他们以为所有的财产都要登记填表,因而拿出手表、毯子、自行车、衣料等,还有不少人表示要把自己的牛、羊等变卖后投入企业。   五、有些人在合营后借口还债,或假说资金和房、铺产等不是自己一人的,作不了主,因而不实报财产,或把资金用别人的名字存入银行。   六、个别工商业者有抗拒行为和造谣破坏活动。如新和修理行经理吴占龙听到工人让他挂红布幛和贴对联时,他却说:“我要挂白匾和贴封条庆祝公私合营。”并说:“再过几天我就关门,看你们连饭也吃不成,还公私合营。”五金业新生号经理戴连章七、八疋布剪成片片,并说:“反正都完了。”个别人造谣说:“工作队一下来就要调整工资,资方减、劳方加。”   七、有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工商业者,怕合营后作“乃鸣子”(礼拜)不方便,还怕逢斋期间白天不吃饭难支持工作。   另外,还有许多过去歇业的工商业者纷纷要求公私合营或要求安排,许多人把房屋和工具要作为换取工作的条件。   来源: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