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反革命案件审查委会正式成立审查一批反革命案件   <沪市新闻处>   【沪市新闻处讯】本月廿五日上午,上海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正式成立,并自当日起开始工作,到本月廿七日止,三天中已完成了一批反革命案件的审查工作。   第一次审查的案件,是本市公安司法机关将四月廿七日晚大搜捕以前破获的反革命案件,都经过公安司法机关慎重调查,罪证确凿,并根据中央惩治反革命条例,初步提出了判处死刑、徒刑、或管制的意见。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讨论时,有关各案罪犯的证件、供状、调查材料的卷宗,都由公安司法机关送到会场。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方行副检察长逐件报告案情,并提出司法机关的拟予处理的初步意见,然后由各委员根据中央惩治反革命条例,加以审查讨论。如果对案情有不甚明了的地方,或对司法机关的初步判决有不同的意见时,当场可以查阅案卷,提出讨论。经过三整天的慎重审查,委员们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有根据地谨慎地逮捕和处理反革命分子,保证了人民民主,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致表示满意。至于司法机关对这批案件中反革命分子的初步判决,经审查后,都认为符合中央惩治反革命条例的量刑标准:判处死刑者,都是一些怙恶不悛血债垒垒的罪大恶极分子;其余则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徒刑;该管制的则予以管制。在讨论中委员们对其中若干案件的处理发表了自己的主张,并反映了各界人民对若干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意见,提供审判机关参考。而且一致认为这批案件中的罪犯,都是罪恶垒垒,和欠下人民不少血债的反革命分子,要不是亲历审查,决不会认识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匪帮,为了破坏上海人民胜利果实,所采取的各种卑劣无耻的毒辣手段。   在审查过程中,委员们从过去案件中发现了人民政府公安司法部门确有‘宽大无边’的偏向,进一步体会了广大人民要求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的迫切需要。在这批案件里,就有许多拟判徒刑或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如汉奸流氓特务卞凤鸣、直接由美帝指使的间谍匪徒严醒民、早在抗战初期即与日寇特务中岛勾结的伍匪嵩涛等,是经过政府一次、二次甚至三次的宽大释放,但释放后继续作恶。又如匪徒陈小毛之妻陈张氏,罪行是为陈匪为虎作伥的女凶犯,她不仅利用反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而且帮助陈匪强奸一百廿余女工,审查委员会认为原判十五年也是宽大无边的倾向,建议死刑。这证明对待反革命分子片面的宽大释放是没有效力的。无边的宽大,只会增加人民和国家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在审查中并发现了过去本市公安司法机关在反革命案件审讯工作中对依靠群众这一点是做得不够,如在此次审查的反革命案件中,有若干是人民所熟知并恨之入骨的怙恶不悛分子,但公安司法 机关未能提交群众公审,大胆地发动群众举行控诉,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没有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到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中。委员们在讨论中,提出了如日寇时制造普陀区大封锁饿、杀、打死人民数百人的恶霸特务朱启祯等若干案件,建议政府组织群众公审。   其次,委员们并认为若干判决书上的判词不够明确,甚至轻重倒置,没有抓住案件中反革命罪行的重心。例如有的反革命分子解放前一贯与人民为敌,破坏革命,残害革命进步人士,劣迹昭彰;解放后不但不向人民低头服罪,并且和反革命势力保持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军管会颁布登记条例后,又拒不登记,进而潜逃投敌,企图与人民为敌到底。但判词中仅以其拒不登记为判罪之理由,对其罪大恶极的一贯反革命历史则略而不谈,使人容易误会判罪之根据。又如有些反革命分子,解放前即已参加反革命特务组织,或仰仗反动统治势力,一贯欺压人民,破坏革命;解放后不但不悔过自新,反进而以破坏工会为手段,企图达到其反革命的目的。但判词中仅以其破坏工会定罪,致判词与其实际犯罪内容大有出入。委员们建议司法机关把这些判词,予以补充和修正。   审查委员会又认为这一大批反革命罪犯,一直拖延到现在,未能及早大张旗鼓的加以镇压,这是老百姓批评政府宽大无边的原因。建议及时加以镇压。   公安司法机关过去积案中清理出来的一大批重大反革命案件的审查工作,已于本月廿七日下午六时左右完毕。公安司法机关已将这批案件的判决,连同审查委员会的意见,一并呈请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核判。其中经过审查委员会审查讨论,一致认为该杀的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经军管会核判后,已于昨日执行。   来源:《文汇报》195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