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通过对反革命罪犯的量刑并决议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皇甫文、王力军>   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于6月29日到7月1日举行了第二次扩大会议,到会常务委员、代表共172人。会上决定继续进行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结合讨论政策,讨论通过了对32名反革命罪犯的量刑问题。   会议上,通县人民政府李子凡县长又一次解释了镇压反革命政策,县公安局长杨清波把通县自4月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以来两个月的镇压反革命工作,向大会作了报告,并把最近已经审讯终结的36名反革命罪犯提交大会审议对他们的量刑。这批反革命罪犯中,有一部分是应判处死刑的。他们都是血债累累、人人痛恨的反革命首要分子。比方,当过30多年土匪后又当了蒋匪自卫队长的尹德明,作恶之多是没法统计的,1937年一年里,仅在采育镇、南大地、青云店、海子里等地,就路劫10次、绑票8次。在垈头村一个村就烧毁民房37间;杀死我采买员刘福生、农民何万延,因强奸未成活埋了王白秃之妻,抢去我优军粮14石;1946年6月和惯匪马洪、张富等制造了有名的于家府惨案,活埋了农民11人,并绑走100多人。于家府一带群众一提起尹匪德明都恨的咬牙切齿。又如反攻地主、杀人犯范景山和骆振华,依仗蒋匪势力向农民反攻,先后惨杀农民9名,倒算粮食9万余斤;在通县七区康村一带的群众中流行着这样一句民谣:“十二月里好冷天,杀人放火的范景山。”可见群众对范匪景山是如何痛恨了。第二部分是应当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他们的罪恶都很大,也够上死刑了,不过和第一部分比较,他们没有血债或民愤不大,他们的罪恶虽然很大,但是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的程度。第三部分是应当判处徒刑的,他们的罪恶比较轻。反革命犯高崇文本应判处死刑,因在审讯期间表示愿意立功赎罪,把埋藏8年的9枝步枪自动交出,因此打算判他15年有期徒刑。第四部分是应经过教育取保释放的,他们罪恶不大,也表示愿意改过,释放后交给群众管制。对以上36名罪犯的量刑,事前都分别召开当地群众会议,广泛吸收了群众意见,人民政府又经过仔细地考虑,才提出了初步判刑意见。代表们经过认真研究学习和讨论以后,全面地正确地领会了政策精神,纠正了错误认识,一致认识到镇压反革命工作是个长期的斗争。很多代表说:“起先我以为政策变了,其实只是对反革命分子添了一种镇压的办法。这更容易消灭反革命了。”   接着,对36名反革命罪犯的量刑进行了细致认真的讨论。遇有不同意见不能达到统一时,就汇报到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去作最后处理。如对反革命犯高桂山和沈思桐二犯的量刑,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的意见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代表们同意判处死刑,不同意缓期执行。理由是:高桂山曾和反革命分子高宪周、高桂田合谋杀死我四名村干部,并且亲手写情报向蒋匪告密;在高宪周和高桂田被捕后,他仍然进行破坏活动,不知改悔。一贯道反动道首沈思桐虽然没有血债,可是他是一贯道的大头子大汉奸张光璧亲命的点传师,曾先后发展道徒3万人,保举反动道首200多人,勒索榨取道徒金钱没数,光白洋就4万元;在取缔一贯道时拒绝登记,仍然潜伏进行反革命活动,造谣破坏。对于打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放毒犯王王氏(反革命杀人犯王德林之妻),代表们认为材料不充实,提议暂作悬案,弄清王犯毒药的来源以后再处理。把36名罪犯一个个讨论完以后,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综合各组的正确意见,在36名反革命罪犯的量刑中,对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的初步判刑意见提出修正的有7名案犯:其中有应增刑的4名,应减刑的3名。另外有4名因材料不充实暂作悬案。讨论的最后结果:判处死刑的22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2名;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有高崇文1名,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有刘玉林、何瑞、蔺似如三名;教育释放交给群众管制的有孟宪忠、钱德明、阮洪斌、孔秀臣4名。判处死刑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待呈请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后执行。大家讨论的结果在会议上公布,代表一致举手通过,鼓掌欢呼。收听大会实况广播的通县各界人民都一致表示拥护,到处议论:“人民政府办的真对。”很多人给大会写信表示拥护,一天就收到群众的信件174封。   最后,李子凡县长在总结报告中号召大家继续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并指出目前要作好的四件工作:(一)彻底纠正某些干部和群众的麻痹思想,提高警惕,继续发动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二)迅速清理在押的反革命案件;(三)在各机关、工厂、学校、街道和农村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发动群众订立防奸公约;(四)普遍召开反革命分子家属座谈会,向他们讲明镇压反革命政策,争取他们站到人民方面。   来源:1951年7月26日《河北日报》,转载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辑并出版:《镇压反革命》北京:1951年10月26日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