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革命罪犯三三七名判决   <沪市新闻处>   【沪市新闻处讯】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昨(十)日将公安司法机关审讯终结呈核的反革命罪犯三百三十七名宣告判决。其中,判处死刑立即于昨日568执行者十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者十名;判处无期徒刑者二十五名;判处有期徒刑者二百六十二名:判处管制者二十七名;悔过后准予交保释放者三名。   被判处死刑的反革命罪犯中,有谋害钟泉周、于子三等著名爱国工人、学生领袖的刽子手孙匪崇夏。   凡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及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其全部财产,除酌留其家属生产资料或生活费用外,军管会均宣布没收。   兹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及判处无期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名单公布于后: ##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   孙崇夏 诸暨 潘长清 阜宁   徐允舟 上海 沈春良上海   王焕庭 济南 禹金波 西安   季金生 川沙 王金声 天津   唐新潮 上海 夏清和 上海 ## (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者   徐章全 上海 牛季文高密   卞德恭 阜宁 张阿龙 川沙   王明富 扬中 张盛林 常州   顾克陞 扬州 徐建平长沙   王治平 上海 童志清 和县 ## (三)判处无期徒刑者   徐祥根 无锡 程锡文 上海   王冠三 山东 郑锦堂 无锡   蔡根   仇海涛 南通 沈鸿生 上海   李成良 四川 朱顺林 宝山   袁德贤 常熟 潘炳才 苏州   刘伟 阜宁 史金宝 盐城   郭沛 诸暨 李道德 合肥   张根法 上海 杜巨川 余姚   姜筱万 南通 朱文光 盐城   李炳义 河北 窦良卿 丹阳   丁荣铭 川沙 单镇东 阜宁   杨月兴 上海   来源:《文汇报》195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