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远省人民法院审判萨县、托克托县县长等贪污案   【绥远分社四日讯】绥远省人民法院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归绥召开了反贪污审判大会。审判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前任萨县县长刘绍杰,托克托县县长王志达、副县长王树森等贪污案,判处刘绍杰死刑、五志达等也分别判处徒刑或免刑。   刘绍杰曾任国民党反动派财政厅科长、萨县县长等职。绥远和平解放后,萨县政府改组,刘仍任县人民政府县长。过去刘任伪县长时,勾结劣绅、奸商共同贪污,侵占人民财产;解放后,仍不改悔,继续进行贪污活动,侵吞、盗卖公粮、挪用公款、任意罚款、接受贿赂等。前后共计贪污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银洋一千三百元、粮食二十万零五千斤、白市布二十多疋、大烟七十两。刘犯这些罪行,经绥远省人民监察署,在省监察委员会和当地公安处的协助下,查明属实后,就向绥远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犯对犯罪事实都一一承认。经过绥远省人民法院审理,在今年四月间判决以死刑。刘绍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死刑。绥远省人民法院,并判处夥同刘绍杰贪污的萨县人民政麻财政科长郭怀埠徒刑十年,勾结刘犯贪污的地主陈子俊徒刑四年,奸商王德亮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另一贪污案主犯王志达,曾任伪绥远省政府视察员等职。一九四九年九月绥远和平解放后,任托克托县县长,该犯解放前一贯贪污,解放后仍继续作恶,私刻印章、伪造账簿、利用移交机会继续贪污。该犯共贪污约折合小米十三万五千多斤。   来源: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