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正处理干部侵犯人权的三个重大案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调查处理了宁波市、于潜县、萧山县和临安专区某些干部严重地漠视人民群众利益,丧失立场,侵犯人权的三件重大案件,对犯错误的干部已分别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法分子并已逮捕法办。   第一件是宁波市制烟工人冯镇元在与不法资本家毛荣寿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中,遭受不法资本家的阴谋陷害和当地政府机关干部的迫害案。   冯镇元是宁波市私营裕星烟厂(前裕昌烟厂)工人中的积极分子,在解放之初,就曾检举该厂不法资本家毛荣寿腐蚀税局驻厂员,进行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毛荣寿为了继续施放“五毒”,就阴谋诬害冯镇元,破坏工会。在许多次阴谋遭到冯镇元的反击失败后,毛荣寿在一九五○年六月借口“淡季”、“生产困难”(事实上是他自己收买了会计,预先抽逃了大批资金),要解雇包括冯镇元在内的二十五个工人。冯镇元识破了毛荣寿的新阴谋,团结了厂内的进步工人,据理力争;三次在劳资协商会上用具体事实和算细账的方法驳得毛荣寿哑口无言。   但毛荣寿仍坚持解雇工人,以致协商无结果,遂由劳动局处理。主持处理此案件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干部,以该市副市长兼市人民法院院长、市劳动局局长刘德甫为首,表现了极端恶劣的官僚主义态度。刘德甫和当时宁波市劳动局实际负责人王少云(劳动局秘书科长)对冯镇元的正义斗争毫不支持,只轻信某些干部的片面汇报,便盲目地强调照顾资本家“生产困难”,并说冯镇元有“政治问题”,同意把冯镇元从劳资协商代表中排挤出去。结果,冯镇元便被不法资本家毛荣寿所操纵的“劳资协商会”“协议”解雇。冯镇元坚持斗争,曾写信给刘德甫要求支援,刘置之不理,并批准了“解雇协议”。冯镇元到宁波市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不法资本家毛荣寿收买的该厂工会副主席蔡隆甫,拿了劳动局的介绍信到法院与冯镇元“斗争”。宁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魏鉴一等只凭劳动局的意见,即判决不法资本家解雇冯镇元。冯镇元不服,又向省人民法院宁波分院上诉,并坚决拒绝离厂。不法资本家毛荣寿这时就给冯镇元捏造了“违反协议”、“侮辱政府”、“破坏生产”等罪名,以三百万元“活动费”勾通黑律师收买了宁波市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王正民,陷害冯镇元。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冯镇元在省人民法院宁波分院被审判员冯禾青无端训斥了一顿。法院秘书毛尹连见都没见过冯镇元一面,便在判决主文上批了“冯镇元虽系工人出身,但无工人品质”,驳回上诉。接着宁波市人民法院贪赃枉法的旧司法人员王正民便根据不法资本家所捏造的那些“罪名”,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冯镇元押了起来,判处徒刑三月,缓刑一年。该院副院长魏鉴一也就糊里糊涂地“批准”了这个判决。到冯镇元的母亲前往保释时,冯已被非法扣押二十八天。在斗争过程中,冯镇元曾投书市总工会、前宁波时报,但都未得到支持。直到“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冯镇元将全案经过写信向华东军政委员会饶漱石主席申诉,经中共浙江省委、宁波地委、宁波市委派专人进行认真调查,责令刘德甫等彻底交代并检讨自己的错误,事实真相才被调查清楚。   第二件是于潜县劳动妇女潘香球在与混入革命队伍的坏分子进行斗争中遭受当地干部的迫害案。   潘香球住在于潜县潜东区藻溪乡董家村。土地改革中,在该村领导土地改革的区干部欧诸梅(区委书记孔涛的妻子、混入革命队伍的地主阶级分子)包庇地主,并欺潘香球是寡妇,没有合理地分配给潘应得的土地房屋。为此潘香球曾多次向在该村领导土地改革的另一区干部王荣星要求公平合理处理自己的问题,并揭发欧诸梅包庇地主的错误。但王荣星始终置之不理。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二日晚上,王荣星在该村召开农会小组会,潘香球带着她的正出麻疹的三岁女孩也来开会。会上,潘香球又向王荣星提出合理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王荣星不但不给解决,反而拍桌大骂,唆使民兵林杨根等将潘香球捆起殴打后推出门外。潘香球的女孩因受惊吓和受风寒,在第二天夜即夭折。潘香球遭受如此严重的打击,悲愤异常。她背着孩子的尸体到潜东区区人民政府申诉,但前潜东区区委书记孔涛却包庇自己地主出身的老婆和坏分子王荣星,听信他的老婆欧诸梅和坏分子王荣星对潘香球的污蔑,说潘背尸申诉是“癫婆子”。有一次孔涛竟听任区里的通讯员麻保仁把潘香球捆吊十余分钟。潘香球要到于潜县里去申诉,区里不发给通行证,限制她的行动自由。当县里派人来调查时,孔涛又与王荣星共同封锁事件的真实情况,编造假报告。孔涛调县工作后,继任潜东区区委书记的高永泰、明宝才也对潘香球的问题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恶劣态度。省府明令取消通行证后,潘香球曾三到于潜县,两到临安专区,两次行乞到省府所在地杭州,向于潜县人民政府、于潜县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临安分院、省人民检察署申诉。但她的正义斗争不仅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反而进一步遭受了压制和迫害。中共于潜县委副书记兼县长梁震、副县长兼法院院长吴献祥在受理潘香球遭受迫害的案件中,听信坏分子王荣星、坏干部孔涛对潘香球的污蔑,轻信干部的假报告,并未深入群众切实调查真相,始终把潘香球当作“癫婆子”、“流氓”、“无赖”对待。对潘香球的正义要求和正义斗争,则认为是“大吵大闹、影响工作”、“蓄意诬告干部”、“有坏分子在背后掌握”。他们起初一再拒绝接见,后虽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由吴献祥接见,但吴却强调已有调查材料(指假报告),根本不听潘香球的申诉。潘当场批评吴献祥“包庇王荣星,不给劳苦农民解决问题”,吴献祥竟羞恼成怒,滥用职权,经与梁震会商并经梁震决定,由吴献祥批示“为保障干部安全,应依法将潘香球逮捕。”结果,潘香球和她的孩子都被逮捕下狱。潘香球在狱中坚决抗议此种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的行为,但竟被看守员辱打,并被强制带手铐三小时。潘香球被押九天出狱后,又两次到临安专区,两次到省人民检察署申诉,坚持斗争。但当潘香球回县后,梁震、吴献祥竟胆大妄为,以“妨害公务”的罪名将潘再次逮捕下狱。潘香球在狱中再次坚决抗议,竟又遭殴打,并被强制带脚镣两天一夜。直到案情大白,临安专署下令于潜县府将潘香球释放时,潘香球才获得自由,但已被押七十七天。   省人民法院临安分院在受理潘香球的申诉时,也犯了极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该院兼院长萧方洲(临安专署专员)对该案不予重视,听任下面干部胡乱处理。该院审判股长葛星天(旧人员)和司法行政秘书董文德(共产党员),初则借口“正在搞‘三反’”根本不予受理;后经潘香球一再请求,才敷衍塞责地把潘的口诉状发交于潜县人民法院调查处理;最后,竟根据于潜县人民法院送来的一份歪曲事实、对潘香球横加污蔑谩骂的假报告,信手批复:“该妇女如再屡教不改,无法无天的乱搞下去,也可按普通刑事犯随时惩处之。”当省人民检察署调查此案时,该院竟仍毫不负责地将这份假报告中歪曲事实的所谓“材料”及其荒谬绝伦的所谓“批示”,转呈省人民检察署。省人民检察署根据潘香球的申诉,多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使全案真相大白后,中共临安地委、临安专署对此严重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的重大案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中共临安地委虽在地委扩大会议上对此案作了初步的分析和批判,但既未亲自下去检查处理,又未对有关人员加以处分,反而把此案善后事宜交给梁震、吴献祥及董文德去处理。而梁震、吴献祥当时仍坚称潘香球是“流氓无赖”。直到中共浙江省委发出通报,严厉批判了这一错误,指令临安地委认真处理,并在党内处分了有关人员之后,方引起临安地委、于潜县委的重视。现临安地委书记高复隆、组织部长刘俊芝、临安专署副专员陈侠、前于潜县副县长兼法院院长吴献祥、省民主妇联临安办事处主任张素德等,已于十月十四日亲往董家村复核该案材料并慰问潘香球,将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处理本案的决定告诉她,表扬她坚持真理、进行斗争的精神,满足她对土地、斗争果实的合理要求,逮捕法办坏分子王荣星,并决定召开全区群众大会由犯错误的干部当众检讨。   第三件是萧山县手工造纸工人顾伯贤在与乡村干部贪污行为进行斗争中,遭受当地干部迫害案。   顾伯贤住萧山县戴村区长潭乡东山村,家庭成份贫农。解放后对劳动生产及农会工作都很积极,曾被群众选任村评选委员等职。一九五一年十月村里开评选模范会时,顾伯贤因村长顾关兴等集体贪污农业税、斗争果实及生产贷款等(已查明者为三千斤大米,群众反映尚不止此数),要求村长算清账目。该村长置之不理;在场的乡农会主任黄泉兴也不予支持。十二月,村干部即对顾伯贤施行报复,以“破坏评模”为名,撤销顾的一切职务。一九五二年二月“三反”运动开始,顾伯贤即积极搜集顾关兴等贪污材料,向乡政府检举。不料乡农会主任黄泉兴却将该项材料告知被检举者。村长顾关兴等为逃避追查,即伪造账目。顾伯贤又报告了乡政府。但黄泉兴竟蛮横地斥责顾说:“‘三反’是内部事情,不用你管!”“你这样撕得下情面!村干贪污我是知道的,村长侵吞不多。”顾伯贤见向乡政府数次检举无结果,乃于三月间将检举材料一份托顾德庆带往临浦镇,由顾德庆之子顾望成交给临浦镇派出所。临浦镇派出所收到该项材料后,即转报戴村区人民政府;区又推到乡。乡农会主任黄泉兴即找带材料的顾德庆恐吓说:“你儿子的检举材料都在我手里,不要说这几张,就是成百成千张,临浦镇派出所反正办不了我!”表现了严重的强横霸道作风。黄泉兴对于顾伯贤检举村干部贪污的行为极为不满,加以顾关兴等又反诬顾伯贤“勾结坏分子、准备推翻村政权”,黄泉兴等遂对顾多方打击。本年七月十日中午,该乡乡长陈正兴叫顾伯贤到乡政府去“谈话”。顾伯贤到乡政府谈不上几句话,就被黄泉兴及副乡长丁易齐、乡文书戴松庭将双手反绑,吊在梁上达半小时,大小便均被吊出;以后又被推进一丈多深的“地窖”中。乡长陈正兴眼见黄泉兴等胡作非为,竟不加阻止。直到午后四时许,经顾伯贤的母亲再三求饶,才把顾拉出,“取保”释放。顾右臂被捆吊重伤,至今未愈,不能劳动。顾伯贤曾两次到萧山县找县长申诉;均未引起县领导上重视。顾第三次到县检察署申诉。经检察署调查后,县府才批示检察署给黄泉兴记大过二次处分,草率了事。他们一面虽给黄泉兴记过,一面仍相信区政府的假报告,对区政府的报告与县检察署调查材料不相符合,亦毫无所觉,仍认为顾伯贤“历史成份不好”“有意勾结坏分子破坏村政权”,因此又批示区政府“对顾伯贤加以教育,以使其今后改造。”顾伯贤因见县府、县检察署不给解决问题,八月七日又向县法院申诉。县法院竟推给区里处理;区政府则干脆不管。八月十二、二十一日顾两次到省人民法院申诉。省人民法院两次都把顾介绍给县法院处理。县法院院长阚@①玑不但不因此引起重视,反而对顾向省申诉表示不满。直到顾伯贤第三次上省人民法院申诉后,才引起省法院领导上的重视。现经过浙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详细调查后,全部案情已弄清楚。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各违法失职人员分别作了严正处理: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劳动局局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德甫,经呈请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行政上给予撤销本兼各职的处分,党内撤销其市委委员职务;对于潜县人民政府县长梁震、副县长吴献祥除责令向群众公开检讨外,给予撤职处分,并撤销梁震党内一切工作;对于潜县潜东区区委书记孔涛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对萧山县戴村区区长焦福德、该区长潭乡农会副主任兼文书戴松庭均给予撤职处分,并责令向群众公开检讨,并给予焦福德党内“当众警告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亦分别给了行政处分,或责令其进行深刻检讨。对严重侵犯人权的潜东区人民政府秘书王荣星,萧山县戴村区长潭乡农会主任黄兴泉、副乡长丁易斋,宁波市私营裕星烟厂不法资本家毛荣寿等均由省人民政府移送浙江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徒刑。对冯镇元、潘香球、顾伯贤三人坚决维护真理的行为,则进行了表扬与慰问;并解决了他们的合理要求。   字库未存字注释:@①原字王加浚去氵 ## 肃清干部侵犯人权的恶劣现象 ## 1952.11.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的干部侵犯人权的三个案件说明:我们政权机关的某些干部侵犯人民民主权利和违法乱纪的行为,达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而这些干部所以敢于如此胡作非为,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上级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漠视群众利益,不相信群众,无原则地听信干部的假报告。   更严重的是前于潜县县长梁震和副县长兼法院院长吴献祥。他们因盲目相信下级干部的假报告而受到申诉人潘香球的严正批评时,竟羞恼成怒,蛮横地将潘非法扣押九天。在潘香球到上级机关申诉回县后,他们又在省人民法院临安分院的直接纵容下,无法无天地把潘扣押了七十七天!这种极端恶劣的作风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我们人民的政权就要变质,人民的民主权利就要失去保障!   但是,他们的上级对这样严重的问题竟视若无睹:中共临安地委在潘香球案真相大白以后,仍把善后事宜交给一直在坚持错误的梁震、吴献祥等去处理。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发生在“三反”运动以后,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浙江省党、政领导机关对有关人员的严正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必需的。其他地区的党和政府机关,也同样应以此引为教训,继续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坚决肃清革命阵营中的官僚主义者和坏分子,使我们的各级人民政府成为紧密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办事的机关。   来源:《人民日报》195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