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农村发生反革命分子破坏案件多起   【云南分社讯】从宣传总路线以来,云南省农村发生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案件多起。据101个县、市不完全统计,自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共发生各种破坏案件2200多起,死亡102人,伤94人,公私财物损失约14亿元。另外,被烧毁的房屋共500多间,粮食450多石,森林2000多亩。   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有以下几方面:   一、针对我们的各种措施,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以煽惑人心。从部分地区搜集的251件破坏事件的材料来看,约有半数是破坏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其次是破坏互助合作运动,歪曲宣传社会主义。另外,还有的是诬蔑领袖、党和政府,散布变天思想以及挑拨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等。这些反动标语和谣言,曾在部分落后群众中发生了影响。如散布“社会主义是受罪主义”、“过渡时期是饿肚时期”、“粮食要运出国”等谣言后,有的群众就不敢把余粮卖给国家;散布“过社会主义是吃在一家、睡在一家”等谣言后,有的群众就埋怨说:“共产党什么都好,就是带我们过社会主义不好。”曲靖、大理、昭通等地,由于反革命分子造谣歪曲税收政策,致使落后群众产生了思想顾虑,连夜把猪杀掉。仅据8个乡和2个村统计,在几天内就宰猪779头,有的农民连10多斤中的小猪都杀了。进行破坏活动的,还有反动会道门头子、奸商、地主、教会分子、特务、土匪等。从已查明的159名罪犯来看,以反动会道门头子最多,约占三分之一,特务和土匪占4.4%。   二、进行凶杀暗害: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共发生杀人及放毒案件60起,这主要是反革命分支及不法地主所为。被杀害的有许多是干部,如蒙化县七区武装部长侯树材、墨江县委书记和鲁甸县委书记均遭敌人行凶未遂;也有的是积极分子遭到暗害的。如马关县一区两波乡积极分子罗龚氏,2月12日在请求加入互助组后的回家途中,被坏分子杀死。   三、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及反动富农分子,利用我政策上的某些缺点曾煽起群众性的大小骚乱事件共二十起,参加的群众达3800多人。在已查明的13件中,有8件是反对农业税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如永善县永安乡,在去年12月21日到今年1月1日,以土匪徐斌宽和过去当过伪甲长的蒋四海等为首,召集群众170多人,威胁和鼓动群众“抗粮”,并毒打工作干部。陆良县龙海山区高家村恶霸的狗腿陈志明以个别缺粮户的困难为借口,煽动群众包围了县粮食局,并开仓劫去粮食1万多斤。   四、反革命分子乘天旱之际纵火。初步统计,全省先后发生了101件纵火案,烧死27人,伤15人,烧毁民房174间,粮仓4间,损失物资折款达五亿七千多万元,另有粮食450多石,森林2000多亩。比较大的案件如广通县伐木区附近森林,被反革命分子纵火,焚烧了五天后始被扑灭,林木的损失难以估计。昆明市从1月到2月先后发生了反抗社会主义改造的资产阶级分子纵火两起。   五、破坏农田水利:目前已经知道的有8起。如宣威县九曲迤那乡、七区钱河乡新修之大闸被破坏,使四百多亩的积水损失了。   此外,发生抢劫和盗窃案件也很多。现在已知的抢劫案共127起,盗窃案933起。   这些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那些已被打倒或将要被消灭的剥削积极不甘心死亡,进行反抗和破坏所致。另方面则是由于干部对阶级斗争的长期性、艰苦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敌人已被打倒,反革命分子已基本消灭,因而放松了警惕,产生了麻痹思想,给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以可乘之机。   公安部门已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和城市的治安工作。(陈大鸣据省公安厅材料编)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