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私商破坏改造的行为   【广西分社十三日讯】最近,广西省私商反社会主义改造的破坏行为有如下几种:   (一)消极经营,单纯依靠“政府安排、国营照顾、银行贷款”,并进行投机活动。南宁市棉布业群丰号经理认为“代销后变成铁饭碗了”,每天上三次茶馆,在店里的时间不到三小时。食品杂货业合记庄经理说:“企业垮台,可安排做干部,少不了一百三十分。”都安县百货商韦季南,在安排时说本钱太少,骗得银行贷款四十元,暗中将二十元借给一个地主做生意,每月利息率百分之二十五。容县黎村圩商栈抽走资金买田地、房屋。贵县白云阁号抽走资金搞粮食投机活动。   (二)掺假掺杂、以次顶好、抬价压价、短尺短称、欺骗顾客。南宁市柴炭代销户将杂柴掺松柴高价出售。武鸣县私商将生盐掺入熟盐卖。贵县杂货业摊贩四十九户,其中有四十二户不遵守牌价。梧州市泰山行乘国营公司皮棉脱销时,将价值七十四元的皮棉抬高到九十元出售。石龙、忻城、三江、崇左、扶绥等县发现私商卖盐和糖时,每斤少一两到五两不等。   (三)偷税、漏税。柳州市郊区有一些私商半夜私自杀猪出售。贺县私商组织三个小组仅七月底到八月初,就偷杀了四十多头猪。贵县偷税、漏税收的商户占百分之七十五。贵县、桂平等县私商将挪用的公款,拿去做投机买卖。荔浦、忻城等县代销户贪污公款达二、三百元。   (四)不服从国营经济领导、挑拨政府与群众关系。恭城县百货商虞时俊,当国营号召下乡推销时,他提出一大堆不合理的条件,如下乡要增加供应粮食;要帮助解决箩筐和用具;草鞋钱要国营公司负责等。桂林市有的私商对安排歪曲说,“政府过去犯了错误,现在是纠正错误。”有的讽刺工人说:“你们算什么,要监督我们,现在政府还要来安排我们呢!”    (陈莲生编)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