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罗甸县民族武装暴乱严重   新华社贵阳30日讯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的部分边沿地区,从今年6月份发生严重的武装暴乱事件以后,到现在还没有平息。暴乱事件在布依、苗族人民中影响很坏,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和民族团结。   罗甸县是布依族聚居县,和广西省接壤。今年6月份,该县和广西省接壤的逢亭区平亭乡发生了武装暴乱。开始时,只有一两个反革命分子煽动二十多个苗族农民暗地抢劫供销社财务和谋害干部。随后事态逐渐扩大,至今已经扩大到八茂、罗悃两个区的四个乡,参与暴乱的农民增加到百人以上,并已变成以布依族为主了。这一百多人全部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还有三人是社的正副主任。   武装暴乱发生后,罗甸县党、政和公安部门在暴乱地区积极进行了政治争取工作,但无效。最近半月内,公安部队已进行了两次武装镇压。在9月13日,和武装暴乱者发生战斗,结果打死打伤武装暴乱者二十余人。公安部队为了不泄露战斗情况,及时把被打死的人埋葬,并把半死的人也活埋了。在这个时期内,公安干部和民兵也数次遭受伏击,先后被谋杀了六人。   引起这次武装暴乱的原因,据中共罗甸县委会检讨称:   (一)由于当地到党、政领导部门在今春农业合作化大发展时,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方面发生了严重问题,引起少数民族的极大不满。今春以来,罗苏乡合作化中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就有八起。如少数民族农民历来用作祭祖、陪嫁的牛都折价入社了。许多入社的生产资料也折价过低,平爱乡有一户农民的四百多株大树,折四十元,入社后不久,社里只出卖三十株就收入二百零二元。苗、布依族姑娘留作种棉、麻的私用地,各地都普遍少留,有的甚至不留。社员们为了种植棉、麻而向社里请假开荒,社里就批评他们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分子”。在生产上,干部还规定了许多不合理的制度,如有的合作社在生产计划中规定:“开会不到就扣工分”等等。   (二)个别干部吊打农民引起群众极端反对。今春以来,拉毛乡农民被王世信(汉族干部)、罗文才(布依族干部)吊打的达九人,其中五人因受重伤十天不能参加生产。还有的农民因误期不还农贷而被银行干部扣押。   (三)在财经工作上由于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地进行工作,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也引起了不满。在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民,过节宰杀自养的猪(自食、没有发生交易行为),都需普遍纳税,有的是先纳税,然后才让杀猪。农民在自己山林里砍树盖房子,税务机关也采用纳屠宰税的方法向农民纳税。粮食常年产量(即土改时评的产量)订得过高,使农民历年负担了过重的农业税,再加上粮食统购,农民的留粮量普遍减少了。但在粮食统销中,当地粮食部门不仅不及时供应民食用粮,而且拒绝供应少数民族的特殊用粮(如婚、丧用粮等)。因此,农民们说:“皇粮代代多,人民政府还向我们要余粮。”   目前,参加暴乱的少数民族农民,在反革命分子、地主和劳改释放的犯人的煽惑下,仍然持枪带刀在山上坚持暴乱。虽然现在正是秋收季节,但他们谁也不顾回家收获庄稼。苗族聚居的边阳区油闹、油夫和董王等乡,按他们往年的习惯一年只过年一次,但目前为了迎接“苗皇帝”的出世,已过了三次年,以示祝贺。为过年而被杀的猪、狗和家禽占半数左右。经过三次过年迎接皇帝后,仍然不出“苗皇帝”,他们中又有坏分子说:“我们要关起门睡七天,才出‘苗皇帝’”。因而,目前农民们正继续杀猪宰狗、买盐……等,以备眠期之用。   这些地区由于许多群众以不安心生产,所以部分农业社进行秋收分配的方法很不合理。边阳区油闹、董王等乡的农业社,分粮时就只用一把没有星的木秤,按人口进行平均分配,连土地股、劳动股也不管了。    (杨炫之)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