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土改中发生不少凶杀、自杀事件   【新华社昆明25日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土地改革中发生自杀、凶杀事件多起。   自今年2月自治区一零三个乡中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时起到6月12日为止,据自治区公安局不完全统计:全区共发生凶杀、自杀事件三十六起(农民死十八人、地主死八人、富农死五人,余为小土地出租者和自新土匪等);凶杀案十件,死十人,伤七人,死者多为农民。自杀者和被杀者中有哈尼族、彝族、苗族和汉族等。   现在,70%以上的凶杀案已经侦破,所有自杀事件也都经过了调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分析,造成自杀,凶杀的原因大致有下面几点:   一、反革命分子和地主阶级中坚决顽抗分子,对土改进行疯狂毒辣的破坏,他们杀死、杀伤农民积极分子,投毒谋害干部。仅元阳一县被反革命分子杀死的农民群众就有九人,杀伤的五人。   二、土改中虽然基本上正确地贯彻了和平协商改革的的政策,但党的政策宣传得仍然不深不透,贯彻得不够,个别地方有违反党的政策的现象,因而发生了一些自杀事件,如元阳县四区大平乡哈尼族中农白绍昌,土改中被土改工作队划为富农,后经元阳土改办公室纠正,土改工作队没有通知白绍昌,也未向农民群众宣布,使他在农民中受到孤立。土改队队长李泽珍在一民兵队长为敌人刺杀后找白谈话,要他坦白(据负责调查此案的蒙自公安处治安科长刘保义谈,李泽珍要他坦白仅出于怀疑,并无确鉴证据),并于当晚逮捕了七个嫌疑犯。第二天夜间,白绍昌一家十口人,除孙儿媳妇一人外,都上吊死了,连六岁的小孙子也被捏死了。   由于执行政策有偏差,致使农民自杀的人,占农民自杀总数十八人的一半;另一半多数是历史上有罪恶的农民,因为对我党的政策不了解,觉得没有出路而自杀了。   三、地主阶级中十分顽固的分子,抗拒土改,宁死不愿向农民低头    (叶子健)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