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康区党委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报告   根据各地报告九个月来对镇压反革命活动已做出一些成绩,全康共判处死刑犯XXX名(雅属XXX宁属XXX康属X),徒刑XXX名,释放匪众及反动党特下级人员XXXX名,现押XXXX余人,对公开猖獗叛乱匪特起了一定的镇压作用。但在执行中尚存在不少严重缺点,对镇压反革命份子表现出犹豫不决,不适时和拖延等现象。主要根源是,胜利后的骄傲轻敌麻痹思想,和把统一战线中的反对关门主义问题,与在对敌斗争中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相混淆。其次是有几怕——怕影响招降,怕搞乱,怕左了,过分的顾虑一九三五年的影响。再就是对首恶的认识不明确,存在着比的思想,认为“大的都没杀(指投降管训的匪首),小的还杀他干啥?”加之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在过去相当时期内没有很好研究中央指示,且对西康封建势力和反革命活动情况估计不足,常把暂时利用与中立的敌人当作朋友,对暂时利用的旧乡保人员亦有过分依赖。其次,对于人犯过分强调改造,重罪轻判,忽视及时镇压的作用,往往犹豫拖延,结果形成片面宽大,不仅助长反革命气焰,而且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这些严重现象必须立即坚决彻底加以纠正。根据中央十月十日及西南局十月廿二日所示後我们曾经两次开会专门讨论,我们认为完全正确,应即坚决执行。据现在材料,西康重要反革命份子尚有XXXX余人,这都是有政治背景的,又为反动会门头子的匪首特务恶霸反革命份子,这些首要份子在现押和管训控制的犯人中有XXX人,继续进行土匪活动的匪首约有XX人。隐蔽在城乡间活动尚未逮捕的匪特及各地准备反霸处决的首恶份子为数即在XXX人以上。根据这些情况由现在到土改结束过程中,依据中央及西南局指示的镇压反革命份子的标准,须镇压XXXX余首恶份子,结合对次要份子的争取改造工作,并加速的发动群众,才能使群众在政治上站起来,我们才能立住脚。为了有秩序有计划的稳步镇压反革命活动我们准备:   (一)继续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反对反革命活动的教育,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对中央及西南局指示的学习和执行情形,并按期向上级做报告。各级党委要加强司法公安部门的领导和工作,提高司法公安干部的政策水平,给司法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骨干,各县司法科迅速建立和逐渐充实,各县公安队在今冬工作中充实编制额加强教育提高质量。   (二)因交通太不方便,为了及时镇压,拟对继续进行活动的匪首计划开出名单,和已收集的材料经审核确定,先行批准布置给剿匪部队,争取在十二月十日前捕获XX余名在短期内搜集材料审询确实即予就地惩罚,但个别重大匪首如XXX、XXX等仍须送上处理。   (三)省及各专县均分别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迅速清理积案,在十二月十日前处理一批约计有XX名(宁属XXX,雅属XXX,康属X)   (四)大力侦破阴谋暴动案件,对尚未逮捕的重要反革命份子,只要条件成熟迅速逮捕处理。对抵抗及破坏登记与登记后仍继续活动之党特人员一律逮捕法办。先检查目前各地已侦察及已发现未布置侦察的案件加以研究,找出重点,重新布置力量加强领导,期能早日破案,以便适时镇压。对一般反动党团的下级党务人员,在解放登记后不活动者,可不逮捕,但须剥夺他的政治权利,根据不同对象进行一定时期的管制。   (五)加强各地匪首恶霸管训队的工作,有计划的搞材料,配合反霸减租适时镇压。对尚未集中管训的匪首,应即集中审理,对于这些份子预计在反霸减租中将有XX人处死,其余留下,部份在以后剿匪土改中解决。   (六)法院公安机关及军区判得不适当的案件,由检察署及保卫部分别检举,重新判决。   (七)至于少数民族中反革命份子的处理,务须谨慎,中央十月十日西南局十月廿二日指示,在少数民族地区一般的不机械执行。但若罪恶重大须处死刑者,而该少数民族又有此要求,经过西南局批准的仍应镇压。   为了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保护人民,凡以恶霸名义处死的应先提名单送材料审核批准而后执行。凡在剿匪中捕获的匪首应处死刑的,须坚持原定的批准手续,但为了处理适时,确定迅速报告迅速批准。除对首恶镇压外,对次要份子仍须进行教育,劳动改造。只有正确掌握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才能确实的肃清一切反革命份子,而又不脱离群众。   来源:《西南工作资料》第六期 195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