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委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报告   我们最近专门研究讨论了“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一致认为这一指示是非常切合时宜的。指示中所指出的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中的偏向与错误思想在重庆市亦同样存在着,因此中央的指示,不仅帮助我们纠正思想问题,而且在具体镇压反革命活动中,指出了更明确的方针与工作要求,对今后工作是一个很有力的推动。   一、重庆的社会治安情况,在将近一年中曾发生三度严重的情势:(一)接管初期,未及逃退及有计划地潜伏市内的匪特份子一度甚为嚣张,我们经过侦察,确实掌握材料后,于一月十八日实行一次大逮捕。共捕XXXX名。结合大搜捕开展匪特登记自首工作。(二)四、五月份匪特乃乘我财经及生产工作困难的时候,结合乡间土匪在市、郊区进行造谣、破坏、抢劫及组织土匪武装等活动,抢案曾一日数起。我们根据中央“三一八”指示,与五月十九日实行了第二次大逮捕,共捕XXX余人。(三)朝鲜战争发生及杜鲁门侵略朝鲜台湾声明发表后,匪特破坏活动又形抬头。散布关于“三次大战”的谣言,放火烧杀我土产公司仓库,打伤哨兵,放毒等破坏活动。近更发现匪特发展特务组织,利用反动的会门欺骗煽惑群众等事件,我们正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予以严厉镇压。   二、一年来,先后逮捕匪特反革命份子共XXXX名(两次搜捕及日常侦破捕获),先后处决XX名(内首要及现行特务反革命份子XX名,土匪抢劫犯XX名,特务杀的少),送法院判徒刑的XX名,送西南公安部的XXX名,转送外区处理的X名,保释与释放的XXXX名,现押XXX名。   此外,悔过登记后加以分别管制的特务XXXX名。(内职业特务XXXX名,其中已将中统分区主任、军统组长以上份子抽选XXX名,加以集中管制)。自动悔过坦白的匪党团下层份子及个别是立功确有成绩者百余人,并发给悔过证。   三、我们在执行镇压与宽大政策相结合的具体工作中,主要的偏向是镇压的不够与不及时。如对伪装登记悔过,暗中继续从事造谣破坏的特务份子,缺乏必要的镇压(只处决了一个),以致广为流毒的谣言,不能有效的制止。对一些恶迹昭彰的匪特未予及时处决(如对连绍华),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我政策的怀疑。两次大搜捕中,群众曾表现热情协助政府,积极检举、密告甚至指引,但后见政府动静不大,甚且有不少特务陆续出狱,便增加了一些怕特务报复的顾虑,此适足以助长了特务造谣欺骗群众。群众反映:“被政府捉起来,也不过‘改造’三个月”。监狱中特务份子中间更流转着:“迟进来,早进来,尽早进来”。“迟出去,早出去,迟早出去。”的话。   我们对特务匪徒这种镇压不够与不及时的缺点,一方面是在思想上有些麻痹;另一方面把乱杀与必需的正确的镇压政策在观念上有些混淆不清,很怕引起震动,以致在某一时期及对某一特务的具体处理上,脱离了群众。有些匪特首恶捕起后,群众一再要求处决,我们是再三考虑不决(如对连绍华)。一年来的反特工作经验证明必须正确执行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才能组织与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反特斗争,只有群众参加才能得反特斗争的胜利。   另外在审讯工作中,由于主观力量少而弱,总想多得些材料,而往往在不能追出材料时就拖下去,等将来再追,将来实际并不能追,以致造成严重的积案拖延的情况。同时在审讯工作中与监狱管理上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如片面地认为“坦白了即宽大”“坦白的材料多即是立了功”。对于匪特反革命份子有“变监狱为学校”的幻想。   四、根据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除在干部中进行传达及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讨论检讨过去作外,并对今后工作有以下之布置:在减租退押反霸斗争中,对为群众痛恨,阻碍破坏我们工作的特务恶霸份子给以及时坚决的镇压。各区已报恶霸XX名,内有XX名左右准备杀头。并组织力量清理积案(XX名),分别处决、关起与释放三种办法。   (1)历史上罪大恶极,群众痛恨及从事反革命活动对我危害重大之已逐及未遂之现行犯,以及自首悔过经宽大处理后仍继续从事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共有XX余名。   (2)罪恶不很大,群众痛恨不深者则送法院判处徒刑,监禁起来,共X百余名。   (3)脱离特务组织并已停止反革命活动很久,罪恶较轻微而又悔过较好者,及特务历史较久但罪恶较轻之职业特务,悔过彻底者,但释放仍将引起群众不满者,由公安局集中实行劳动改造,共有XXX名。   (4)脱离特务组织停止反革命活动已久,罪恶较轻微而又悔过较好者,及轻微的嫌疑份子释放,共有百余名。   来源: 《西南工作资料》 第6期 195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