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川东区党委关于纠正在减租、退押中农村组织混乱现象的指示   万县垫江巴县等地进行减租退押中,均在农会之外另有所谓“减租退押委员会” 、“反霸斗争委员会” 、“赔偿损失处理委员会”等与农会平列的组织,和农会一起共同执行减退工作,这是很不好的。区委前对万县周溪区减租试验时吸收“开明人士”组织“减退委员会”问题已作批评(见30期党刊对周溪区经验的批语),迄未引起某些地区同志的注意。农会是进行减退工作的合法执行机关,在各种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启发农民依靠自己组织进行翻身斗争的觉悟,和提高与树立农会的威信权力,克服依赖心理和恩赐观点,达到真正的发动群众。如果我们不以农会为进行减退唯一的合法执行机关,不把大权统一集中于农会,势必造成斗争力量分散,模糊群众认识,而且很容易给地主分子以进行破坏的空子,望各地注意检查纠正。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