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苏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土地改革工作的情况综合 ## 一、进展情况   典型实验工作除淮阴专区运西地区外,已基本结束(全苏北包括老区计完成43个乡),一般正转入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阶段,但各地发展极不平衡,泰州专区11月中旬即已结束42个重点乡的土地改革任务,进入面的行动较早,部分地区如江都县业已走向全面展开阶段,全专区范围12月中旬完成第一番土地改革约新区250个乡,老区、老恢复区结束土地改革的19个区。南通专区较泰州稍迟,目前44个重点乡土地改革尚在进行(正进入第三阶段),并带动约168个外围乡,同时进行土地改革,估计12月底以前可完成上述地区的土地改革任务。淮阴专区先一时期因水灾,土地改革工作未能很好进行,目前正在进行58个重点乡及典型乡的土地改革工作,区党委调拨之700人,业已分批赶达淮阴。盐城专区在12月底可完成运西极少数地区的结束土地改革任务。   在各地新区完成重点乡土地改革与面的推开过程中,一般均能做到土地改革与秋征相互紧密结合,两者交错进行,一般转入土地改革行动的地区工作进展较快,大都约18天至20天即可结束一个乡的土地改革工作,少数地区时间拖长到25天至30天。主要原因:是秋征与土地改革孤立进行,工作队重土地改革轻秋征,当地区乡干部则重秋征轻土地改革等不相一致的思想,致使秋征与土地改革工作往往两者都没有做好,而直接影响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及时推进。   另一缺点:在点面结合展开中,部分地区由于对“快”的片面领会,使基点与外围同时部署行动,个别地区,如南通专区,外围乡的进展甚至比基点快,因而失去了基点带动外围,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应有步骤与作用,这一现象南通正提出防止纠正。 ## 二、华东第二次典型会议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华东局扩大会与华东农委典型总结,各地区正深入传达贯彻,区党委地委书记会议与农委召开的工作团长的会议以后,泰州地委与农委已分头至各县召开了区委以上干部扩大会(11月20号左右结束),各区并分别召开了乡支部委员、党的小组长以上干部扩大会,以贯彻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摧毁封建势力,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精神。   在农民代表会上则联系了对地主阶级罪恶的控诉(有些自发的痛哭流泪),对加强阶级仇恨与充分认识土地改革是一系列斗争的教育意义极大。干部与农民代表情绪显有转变。据泰州回报:经过这些会议以后,群众性的斗争,在部分地区正迅速获得初步发展,凡经过斗争的地区,农民有话敢对我们说了,谣言也少了。但部分地区亦有孤立进行斗争(不是贯穿着运动的每个阶段),或为斗争而找斗争,无区别,不讲究策略等偏向已经发现(如同时对富农与地主追田契)。另一方面在发动群众问题上,表现了急躁、简单化,事先无充分准备(包括材料的掌握与整理,组织骨干,教育群众等),以致进入斗争以后、仅有少数群众发言,继则以“扣起来”,“绑送政府”等口号结束斗争,而不能充分暴露地主阶级罪恶、阴谋,以激起广大农民的阶级仇恨,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把斗争引导更高度极为不够。这些缺点在运动业已开展的地区,正提出注意与改进。   在运动推开以后领导接近前线,及时掌握各地发展情况,发现与解决问题更好指导运动的开展,是极重要的问题。目前区党委与农委,除掌握泰州专区先进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情况外,并从各单位抽出一定干部与农委巡视团组成6个小组,分赴南通、泰州、淮阴专区等地,以点面结合的方法着重检查,并协助该地区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以加强运动的贯彻与领导。 ## 三、从已完成土地改革的重点乡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一)由于发动群众完成土地改革的精神贯彻不够。工作队走后,地主气焰依然嚣张,企图复辟现象不断发生,如江都县槐泗区方巷乡地主朱恒川阻止得田农民耕田;甘泉区悦来乡地主故意不种麦,并扬言说:“还焦我明年没麦收吗?”(意即国民党来)胡场乡个别农民不肯耕种分得的土地,埋怨干部不该把“狠”地主的田分给他,个别农民向地主妥协,将分得的田改为佃种关系,甚至江都县大桥区坤平乡民兵队长也不敢耕种地主王利川的地,而退给地主;地主周少业被判处徒刑,村干部及群众代其说情等。上述现象严重暴露了我们过去工作中的缺点,现已引起各地领导上十分注意。泰州近正布置在约20个已完成土地改革的重点乡,普遍进行继续发动群众,摧毁封建势力。   各地经验:在完成土地改革地区,最后每个乡留1、2个干部是有必要的,俾能及时发现问题,继续展开适当与必要斗争,并不断对农民进行教育,进一步培植与巩固真正的群众优势。   (二)由于在土地改革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够,以致分配土地后,有不少雇贫农对分得土地有意见,嫌田远、田丑、不要田的现象很多。如六合县消涧乡有21户雇贫农迄今不要田,甚至该乡三村有2户贫农至今还不清楚分得的土地在何处,特别是分配不合理,确实妨碍生产的户,更待予以及时解决。   (三)农民内部与干部关系上,在部分地区还不够融洽。在农民内部主要表现在雇贫农与佃中农的关系上,佃中农不愿拿出土地,多留、留好,甚至谩骂、讽刺得田户,个别干部也有过份强调照顾佃中农的偏向。如六合县消涧乡三村一般佃中农,土地比贫雇农多得1亩以上,贫雇农反映:“佃中农卡强,干部包庇,我们有什么扒头”。在干部关系方面:主要是由于一些干部自私、包庇、多得田、得好田、换田等现象,造成贫雇农不满。如该县宝塔乡村队长把自已的原耕4石种田丢掉,另换好田等,对干部群众中影响极大。   (四)个别干部在执行政策上的地主思想,丧失立场,而造成了土地改革后,地主仍保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如江都县进化乡有2个村6户地主中就有5户多留田;该乡小元村地主朱仁杰老婆肚里孩子尚未生下来,也照分一个人土地。特别是分田标准上,贫雇农连屋基每人得一亩,而地主不连屋基则每人得一亩。从以上一些例子说明,个别地区的干部思想仍是很大的问题。   (五)少数地区发现农会领导成份不纯,及贫雇农掌握领导权极为不够。这主要反映了当地领导干部在物色与选用农民积极分子的阶级路线上的错误所造成。一种是部分同志错误地看到中农不焦吃穿,家庭顾虑不大肯跑工作,而雇贫农生活困难“难以发动”,顾虑多,发动了以后,被家庭生活牵累,又容易“倒下去”;因此在这些地区中农竟成最红而占有优势的实际领导者;另一种是部分同志不善于从本质上识别真假积极分子,而只看一时的表现积极,甚至已发现本质不纯,但姑息其“还肯跑工作”而不愿加以撤换。如六合县候桥乡把当过顽自卫队长的项振才选为农会委员,在土地改革中有意识地提升成份,破坏政策(中农提升富农,富农提升地主),并从中挑拨干群关系,制造宗派斗争等,逐渐暴露了不纯的流氓本质。因此在土地改革业已结束的地区,尚有少数组织要进行调整。   (六)由于掌握政策的偏差,产生了错误提升成份的倾向:如仪征县胥浦区大安乡将6户富农评为地主。江都县进化乡小元村抽动的11户富农中,就有7户是不应动的富裕中农。由于提升成份,不仅树敌过多而缩小了自己的阵营,造成了自己的阶级内部关系复杂紊乱的后果。如江都县吴桥区进化乡错误地以土地多少为划分中农与贫农的标准,规定每人一亩以下为贫农,一亩以上为中农。该乡小元村按上述标准划分的结果是地主3户,占总户数2%,富农11户,占总户数6%,中农106户,占总户数66%,贫农38户,占总户数24%,以致中农阶层增大,贫农阶层缩小,影响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的贯彻。而同时由于单纯以土地多少为标准,致把很多二流子、流氓、破落地主,也划到贫农阶层里来了。如上述小元村38户贫雇农中,就有三分之一是吃过大烟、白粉子的流氓、地痞,而很大部分的勤劳刻苦的雇贫农则被划进中农阶层里去了,增加了自己阶级内部的复杂性。 ## 四、目前推开运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华东第二次会议典型总结传达以后,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是各有不同的,必须予以及时并不断的解决与提高,俾能更好推开土地改革运动。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的思想反映:   第一、在某些负责同志的思想认识上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单纯片面的领会发动群众,只是为了迎接目前时局发展,因此对土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则强调“赶时间”、“求快”,而产生忽视了“稳”的一面。如南通专区部分地区外围与基点乡同时部署,齐头并进,亦即是基于上述指导思想所形成。另一种是部分领导同志认为发动群众是一个细腻艰巨而又很重要的工作,因此认为必须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对土地改革工作的指导上则强调不要赶时间,以力求其“好”。部分地区并延长了原定土地改革步骤与时间,以求精细的发动群众。   第二、一般干部都较普遍的感到过去发动群众极为不够,因而又产生两种不同情绪:一种认为充分发动群众的要求已经提得迟了,埋怨上级过去政策束缚太紧,颇有追悔莫及之感。一种是干部则认为“过去发动群众不够,以后要就不揪,要揪就要揪到底,就要大揪一下,打虎要打死”等过左情绪。   第三、有的同志口头上虽同意了发动群众,但如何领导发动群众,却感到茫然没把握、有顾虑(包括政策上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方法上怎样发动群众等。有的同志说:“谁不知道包办代替不好,可是一放手就搁在那里,手一抓,就又‘包起来了’,弄得左右为难,上面说是容易,下面做起来就来了困难”。   第四、认为今天的放手发动群众还是老一套,“又是雇贫农坐天下了”。对动富农少量土地,有的同志就说:“我就早知道要经过这一着的。”因此也就感到兴趣,情绪颇高,暴露了老一套的思想,这一思想情绪,在各级干部中还相当严重的存在。   总之对当前推开运动,贯彻发动群众,打击封建势力等方面,在大家认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及时解决,统一认识,才能更好的集中力量,正确掌握政策,稳健的推开土地改革运动。   (二)目前各地及机关党员干部中有不少的表现了较为严重的地主思想、剥削思想,对推开土地改革运动起着直接或间接的阻碍作用。一种是党政军机关干部以个人名义写信为家属或亲友辩护成份,对群众运动发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另一种是在区乡具体执行政策的一部分干部有严重包庇、自私、贪污果实、丧失立场、为地主多留田、自己得好田、得近田、换好田,个别佃中农成份的干部,甚至带头抗拒抽田等现象。这些都是以地主思想、剥削思想为基础的表现,必须力求解决。   (三)抽动佃中农土地,仍是个很大问题:由于苏北新区长期处于老区包围中,受老区的影响,且解放较早,很多地区于1947年前后,农民即不交租,地主在解放前慑于我之声势而留后路,因此在租额上亦逐渐放宽了不少,以致解放后的几年来,原耕农民把佃田当为自田的思想,是比较强固的,有的佃中农反映:“我们是被人剥削的,现在被‘改革’,而剥削人的富农,坚决不动”。特别南通一带押租重,佃中农说:“押租弄不到,田又抽去了,二头落空,有什么过头。”因此在南通县某乡发现抽动佃中农后有一户发疯(经照顾后现神经已正常了),一户拼命,十户痛哭。而这种佃中农在苏北沿江一带所占户数又很大,说服教育其抽出土地要化很大时间和精力,对领导干部更好集中于发动广大群众,和更好的巩固团结中农,共同打击封建势力,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今后如何加强佃中农的教育与团结,并在经济利益上予以必要的照顾,以求迅速推开运动,并保证总政策总路线的正确贯彻,则是一个极重要问题。   (四)秋征任务在不少地区还没有完成。如南通、海门等县在12月初仅完成40%,若秋征不能及早完成,亦会影响着土地改革任务的贯彻。    1950年12月12日   来源:《苏北土地政策文献》中共苏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