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几件事   (新华社东北总分社5月18日讯)目前哈尔滨工作中有几件事情值得注意:   一、残存于哈市的反动分子,结成集团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如地主出身的刘贤君和敌伪时任过宣抚专员的马行一,结聚数达53人的集团,窃取关防,私刻负责人名章,伪造护照、证件,窃取国家资财(粮食、黄色炸药、枕木等),核价约864亿元(东北币,下同)。此外,还有利用亲属关系,或利用我们缺乏技术人材的空子,趁机钻入发电厂、机械农场、电报电话局等单位进行破坏,造成国家损失甚大。   二、奸商为反对国家的限制,采取各种方法破坏。其主要的是:(1)当国家欲购买某种原料,而国营商店又不能完全代购的情况下,奸商便以合同形式,规定完成购买物资的时间质量和数量,以骗取国家现款进行投机倒把;(2)拉拢个别政府税务部门干部,施以贿赂,以公家名义进行拐骗和投机倒把和偷税;(3)拉拢欺骗无经验的政府采买人员,骗取现款,进行投机获利后,再以低价购买劣等物资付给,并向买卖双方收很多佣金;(4)利用给国家加工的机会(粮米、织布、军鞋)采取合同形式骗取国家资财,偷工减料,或移作他用;(5)造假账逃避征税。   三、极少数干部贪污。据统计,去年贪污额达12亿元,至于贪污所招致的危害则超过此数。根据哈市人民法院材料看,贪污者多系生产采买人员、事务人员、税收人员,其中多为留用和新招收的人员。贪污手段也相当多样,如盗卖物品、窃取公款、动用公款或和私商合做生意,或借给朋友,虚报开支、冒名收费、以少报多、开假收据、不开收据或涂改收据,偷卖证件、许可证,以及敲诈、勒索等等。   四、窃盗:(1)破坏分子采取欺骗、利用儿童偷盗国家资财,自己收买或代卖,以获暴利;(2)奸商开设铁工厂,低价收买小偷赃物作原料,或转卖取利;(3)流氓、惯窃、游民乘我戒备不严,集体偷窃国家资财;(4)个别落后工人偷公家的专卖物资,出卖给投机商人。   五、由于干部思想麻痹疏忽而引起的火灾,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亦相当严重的。据哈市公安局统计,去年共发生火灾352次(其中企业工厂占115次,机关学校31次),损失据极不完全统计334亿7千420万元。企业工厂损失最重,占54%,机关学校占27%,合计公家占81%。损失虽如此严重,但受到法律处分的仅3件。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