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东区党委关于梁山大竹两县地主毒杀殴打征粮人员的通报   目前各县,正在抓紧小春後的征收,在梁山、大竹两县,发现地主对我有如下的对抗办法,希各地注意:   (一)梁山云龙区荫平乡十四保,农民代表十五人,於本月十日到该乡十二保地主刘喜山家催粮,该地主表面殷勤招待,留吃午饭,结果全部中毒,幸发觉早,十三人得救,两人生命不保,现已扣押审讯。   (二)梁山云龙区和林乡,地主王再美之弟向其催粮之甲长说:“我欠人民政府粮,不欠你甲长粮”。持大刀追到甲长家,甲长闭门以拒,始得脱祸;但甲长之狗被该地主以大刀刺死。   (三)四月下旬大竹县庙坝区清水乡,佃户陈品乐,向梁县卷洞乡红春坝地主何修全家催粮(地主家住渠县),被地主打的昏过去,幸被四百馀征粮农民发觉,将地主斗争,责其赔偿医药休养费,後押清水乡听候处理。   (四)五月二十二日大竹城关镇南关外南桥非法地主罗永苓,把向其催粮的八保佃客黄水桂的脖子砍了一刀(凶手罗已畏罪潜逃)。   (五)五月中旬大竹天池区童家乡,农协会委员宋长寿与农代黄永堂张树祥等四人,到庙坝区高穴乡五保地主李林文家催粮,遭到地主的殴打,另该乡地主李阳生把童家乡农代陈绪隆、陈朝均等七人打伤。   以上事件的不断发生,主要由於我干部及催粮农民为人民国家事业发挥了忘我的精神,单独外出催粮者很多,同时也说明了对继续催粮,仍然是和地主一个尖锐的斗争认识不足,有些疏忽大意;另方面在执行政策上,可能存在问题,希各地立即警惕起来,将此事件广泛的向干部和农民进行教育,有组织的催粮,不要单个去催,更不要在地主家里吃饭(吃饭现象已有不少县发生过),并注意检查政策执行情况。   来源:《西南工作》 第9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