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委三、四月份综合报告   (少奇同志批:抄送各中央局、分局。)   省委五月七日致中央、中南局电如下:   三、四月份综合报告:   (一)一月间党代表会议决定,在全省基本地区,进行双减反霸运动,当时为使运动有秩序、有领导的开展,易于掌握,避免混乱,决定采用有点到面稳步开展的方法,经过一个月工作,进展很慢,一月中反动派结合土匪恶霸,煽动农民暴动,抢劫公粮,贩运公粮出境,南县骚动一起,华安、澧常、益汉、溆沅、湘辰许多地方,跟着骚动。半月内全省主要地区,谣言蜂起,人心浮动,到处骚乱暴动,有全省大骚乱危险。乃于三月初,即按照中南局指出用农民代表会议形式,全面发动农民展开减租退押运动,经过约四十天,到三月十五日,第一阶段大体已告结束,准备在四月半到七月在生产减租中,继续把减租贯彻。   (二)采用农代会方式,发动减租退押反霸之斗争,全省基本地区的农民,于半月内全部动起来;四十天中参加斗争的农民近千万;组织到农民协会的农民约三百多万,全省退出租谷押金和清理积谷,共折合谷子三亿六千万斤(另挖金银,及三月二十日后及全湘西地区的未计算在内)。在二月起到四月中,处决匪首、惯匪、暴动犯、组织暴动犯、恶霸共九百多人,其中以匪首、惯匪为最多,次为暴动犯及组织暴动犯、恶霸、杀了三十多名。破获敌特暴动组织,地下军、暗杀干部案件百多件,以常德、益阳两区为最多,长沙分区每县破案一、二件,其他分区亦有破案。   (三)这次运动规模很大,准备时间很短,比之过去农运还算较有次序和较有领导,乱打不多,尚未发现乱杀的现象。但近千万农民到处起来,威力很大,地主极为恐慌,稍大地主纷纷向城市逃亡及在乡下打圈子。因恐惧过甚而自杀的有一百零几人,以长沙、益阳分区为多。地主反动派在农民威力打击下,骚动阴谋顿即平息,农民得到减租果实,渡过了春荒,解决了春耕生活资料。保甲政权大部取消,由农协代替,使我们在农村中有了初步的、有组织的群众基础。但运动时间短,运用农代会方式缺乏经验,故运动发展极不平衡。基本情况是发动组织比较好。减租退押较彻底的地区约百分之十五到二十;完全未发动(主要湘西、次为县区)和坏人控制假斗争乱搞地区约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发动组织不好,果实不多地区占百分之五十五左右。全省应减应退之租谷押金约有十五亿斤,已得不过四分之一,故极不彻底。农民虽初步发动,教育很差,组织不巩固,骨干不纯洁,故农村中问题还是很多。在此项运动中,主要偏向和缺点是侵犯中农利益,表现在分配果实(佃中拿出过多),调整耕地(部份地区由佃中抽出田给贫雇耕种),对中农无区别地和地主一样退押减租,无分别地对待大中小地主与干部家属和民主人士,和确实无力减租退押丧失劳动力的小地主。不懂得运用合法斗争和人民法庭,怕地主逃跑,农会普遍扣押地主,对地主及城市人民缺之减租退押宣传。因减租反霸口号同时提出,地主害怕农民指自己为恶霸而被清算,形成大量逃跑,城市工商界与文教界引起很大波动。   (四)过去我们只把农代会当作宣传政策通过决议的方式,经过这次运动,体会了在全国胜利、干部少,地区大的情况下,农代会是发动农民、组织农民、领导农民斗争的最好的形式与方法;是党在广大新区迅速联系群众最好的纽带;是放手与领导相结合的最好方式。只要农代会能掌握下述环节,代表人数众多(特别乡?代会),成份纯洁(经过代表自己反复审查)教育深入(诉苦政策工作方法),规定纪律,经过代表酝酿串连农民组织农会,再进入斗争。抓紧领导则又正根子,打好基础,避免混乱,发挥群众力量,避免包办代替强迫命令和地主收买,速度快,威办大,广大地区问题可在短期内解决。以后逐步提高巩固,可以培养骨干与农民领袖,由点到面的好处可以包括,由点到面的缺点可以避免。   (五)斗争方法上,凡由佃户或少数代表向地主减租的,有些被地主打回来;有些则被地主叫苦装穷所软化;有些则被收买明减暗不减。大地主减不下,其他地主就观望,故必须采用群众威力,在群众大会上或组成减租队伍,到地主家与大而顽固的地主作说理斗争,使其低头屈服,一般地主即可不经斗争到农会减租。但也有顽皮到底的地主,说理斗争减不下来,则必须送到人民法庭裁判,地主怕判处杀头或没收家财,即可减下来。我们一般干部不懂得运用人民法庭这一武器,遇到顽固地主,除扣押外,即无办法。故对地主斗争,必须是把群众威力说理斗争与人民法庭相结合。大地主田多,出佃地区大,又必须组织有关地区农会进行联合斗争,才能避免农民内部纠纷。对果实分配上大体采用三种办法:一为小部归原佃户(贫佃的在外),大部分给参加斗争之农民,佃富农抽出百分之八十,佃中农抽出百分之五六十,这个办法引起佃农不满,且易使佃户与地主妥协。一为果实归原佃户,只由佃富农抽出一点,佃中农自动借出一点给雇贫农,这种办法雇贫农认为自己出力很大。而得不到东西,渡不过灾荒,故不满意。一为佃富农抽出大部,佃富农抽出约一半,佃中农抽出小部份给贫雇农,贫佃不动,这种办法中农一般愿意,雇贫农得到一部果实,情绪亦高,佃富一般不参加斗争,在农民大多数压力下亦无办法抵抗。故第三种办法较为适宜。实际上因为雇贫农在农会当权,执行第一种办法最多,第三种次之,第二种又次之。    中共中央秘书处抄五○年五月十三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