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西区党委关于温江县地主夺佃问题的报告   温江县文家、永兴两乡农协成立後,在进行退押的思想发动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解放後地主夺佃问题。据调查:在解放後,永兴乡有一零七户地主夺佃。被夺佃的户数一二四户,其中贫农一零一户、中农二三户,共夺去田六一二、二零亩。文家乡夺田地主二二户,富农一七户,共三九户。被夺佃者九六户(都为贫农,个别是中农),共夺去田三一三、二九亩,两乡共有地主夺佃者一四六户,被夺佃农民二二零户,共夺田九二五、四九亩,两乡共有地主夺佃者一四六户,被夺佃农民二二零户,共夺田九二五、四九亩。夺去後,个别的自己经营并雇短工协助,大部份仍有原佃耕粮者,共七七五亩;而转佃又从中取得押金者共二五零亩,使其中剥削押金一三五石(统计不完全,只有少,没有多)。   地主夺佃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欺诈与强迫的方式:   (一)藉口生活不够维持,要和佃客分饭吃;并广泛宣传共产党主张人人有饭吃、有衣穿。   (二)藉口人民政府主张劳动,鼓励生产,不劳动不得食,所以要夺佃。   (三)藉口交不起公粮,夺佃、转佃来交公粮(实际上有地主转佃八石米,仅交二石米公粮者)。   (四)个别地主藉欠租而夺佃。夺佃在农民方面是被迫的;有因拒绝夺佃而被地主打骂的;有因夺佃,地主竟耍刀弄武而怕遭人命被夺佃的;有因为地主藉口人民政府之法令、政策所愚弄、威胁,而怕触犯法令不得已被夺的;不少的农民被地主的装穷买算所蒙蔽,认为地主真没办法,碍於情面,不得不接受地主夺佃的。其所以还有这些问题,总起来说:我们在半年来的剿匪与征粮中,虽然初步的发动了农民,宣传了政策,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但广泛而深入地在广大的农民群众中,进行教育与组织的功夫还不够,因而使封建势力仍有空隙可乘。农民们对於地主的装穷卖算,隐蔽财产、缩小目标、逃避负担的狡猾面孔没有认识,受其蒙蔽,甚而农民中的落後部份还有意无意的给地主打算,似此情形,会影响当前退押的信心与决心,因而文家、永兴两乡抓住地主夺佃的具体事实,从典型对象具体分析,用比一比、算一算的方法,揭破地主夺佃的真面目,结合保佃政策作了较广泛和深入的反覆教育以後,农民的觉悟提高了一步,对地主十分愤恨。大家反映:“人民政府有法令保我们的佃权,地主还敢欺诈威胁,再度的剥削我们乾人吗”?因而一致坚决要求(不仅是被夺佃的农民)归佃。反夺佃成为农民一致的迫切要求。通过这样的一次斗争,农民们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加强了秋收後反霸、退押的信心与决心。   反对夺佃斗争的步骤和方法我们的意见:   第一、应根据“西南区减租暂行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宣传夺佃系犯法行为。解放後,夺佃者一律是犯法的;减租条例颁布前,夺佃者应将所得田,无条件的退还原佃,并向农民悔过具结;减租条例颁布後,夺佃者不仅应无条件的归还原佃,且应按轻重及农民的要求。受到政府应有的法律制裁。在具体处理时,则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及群众痛恨的程度,加以有分别的处理,以达分化、孤立地主的目的。因此,对带有恶霸性而为群众痛恨的狡猾地主,必须发动组织全乡群众开斗争会、有准备的展开说理斗争。经此,而向群众低头者退佃、写悔过书具结,听候政府判决;顽抗者由农协会起诉,交人民法庭会审依法判决。   第二、对一般装穷变相的剥削农民、隐蔽财产的地主,分别由保农协组织保群众开大会,进行说理斗争,揭破假面具。退押悔过。向农民低头者,农协可以不向政府起诉(或者农协可以商讨,政府从宽处理,麻痹他一下)。   第三、对少数中、小地主确系从解放後解雇,或因商业倒闭转向农民诚心劳动,而生活确困难者,只要他悔过退佃,向农民低头,农协可按减租条例二章八条之规定,业佃双方协议。在照顾原佃生活下,依法令手续,商量抽佃一部份自耕。至於转佃部份,退押时就会直接涉及其新、旧佃双方,形成农民全部问题,这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此种情况是农民对地主的问题。因此,原则上地主应退还新佃押金,并包赔新佃人工、肥料等开作费,将田退还旧佃。然後,农协本“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精神,根据新、旧佃双方实际情况,加以适当调解之。   来源:《西南工作》 第17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