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东区党委关于垫江县发生抽佃分田抢种等现象的通报   兹将垫江县目前发生的抽佃、分田、抢粮等现象通报如下:   (一)押佃:地主藉口“生活困难”,曲解减租条例第八条强行夺佃。如该县新民乡五保地主董成淑已非法向佃户周二毛抽回十四石田。另武安乡儿保地主卢国清抽佃六石,刘长工抽佃四石。   (二)分田:无地少田农民,见到今年减租佃户能多得粮,便要求把佃田较多因而减租後得粮多的佃户之田土分出耕种,现据三个保的材料,已被分出田土一百四十五挑。据说这是农会动员一些佃户申请,因田种不了自愿让给别人种的(实际上是强迫方式)。   (三)抢种:未分到田的农民,对地主押佃不满,并抢来耕种。如该县武安乡地主卢国清抽出四十四挑田,却被几个农民抢来耕种。结果地主田未抽走,原佃户亦未将田收回,而暂由农协种了。   (对於上述情况,各地应注意:)   (1)深入宣传“减租条例”第八条,揭破并严厉制止地主阴谋,切实保障佃权。   (2)对无地少地农民,除进行农民团结一致完成反霸、减租、退押、打垮封建求得彻底翻身教育外,遇有匀田抢种情况,应通过农会说服农民协商解决。一般以不要变动为好,免得造成混乱,影响主要运动。   来源:《西南工作》 第24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党内刊物发至县团),195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