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委组织对戴季英、李文甫的处分事件的学习讨论   根据3月29日河南省委宣传部报告,河南省委关于开除戴季英、李文甫党籍,并将李文甫逮捕法办的决定公布后,全省,特别是开封、郑州二市的干部党员思想上曾产生一定的混乱和波动。后经省委组织学习讨论,澄清了混乱思想,取得了一定的收获。   开封市的干部党员在开除戴季英党籍后的思想波动表现在:一、一般干部由于平时为戴的假象所蒙蔽,对戴盲目崇拜,因之在关于戴的反党思想行为尚未全部传达时,曾为戴所受处分所震惊。很多人从小资产阶级的温情主义出发,对戴季英表示无原则的惋惜,认为处分过重,开除不如留党,处分不如教育,撤销一切职务不如降级使用。二、没有认识到开除戴季英是党清除革命队伍中坏分子的胜利,而却无原则地担心戴的工作、生活等问题。三、有些在革命中“卖老资格”的党员,表现情绪消极,有的有回家当老百姓的念头,有的甚至极端错误地用“成功之后要杀功臣”等封建观点来看问题。四、有的认为省委不民主,埋怨省委不事先用群众力量来批评教育戴季英。五、有的同志知道以党的原则来衡量戴季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但不能立刻战胜对戴季英的旧的看法。经过省市委召开党团员会进行省委这一决定的传达,河南日报刊载戴季英的错误事实,公布省委决定,发表社论并组织讨论,以及开封市委布置了三天突击性的学习讨论(以文件结合对戴季英错误的揭发,进行讨论)后,上述错误思想基本上扭转了过来,认识到省委处理的正确。具体的收获为:一、提高了一般党员的原则水平,认识了戴季英所犯错误是严重、恶劣的,肯定了开除他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一般党员并联系自己批判了小资产阶级的温情主义等错误思想情绪。二、大部分党员初步检查了自己的个人主义、居功自傲、不团结、摆架子等缺点。许多党员并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党章,改造自己。三、一般党外干部受了一次生动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进一步认识到党的伟大、光荣、正确;因而巩固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加强了党与群众的团结。四、从市委到各单位初步纠正了右倾麻痹思想及工作中的漂浮现象,进一步推动了三反与五反运动。在郑州,开除李文甫党籍并送法院法办的消息公布后,震动也很大。一、绝大多数人认为处分太重,李文甫是一念之差犯了错误,党不应如此冷酷无情。二、部分同志同病相怜,害怕消极。有的因此不愿做责任较重的工作。三、个别的人强调客观、命运观点,说李文甫是碰上三反的浪头;李文甫之所以犯错误是群众觉悟不高所致。四、有的认为纪律是我们定的,是制裁群众的,对共产党员可以原谅,老干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应当从宽处理。五、市总工会干部波动最大,有的哭,有的睡,并公开散布对党不满情绪;认为领导上不民主,李受了冤曲,要求上级派人检查取消决定。有的人还要求回家不干工作。经过组织学习后,90%以上的同志已认识到对李文甫的处分是正确的,同时,批判了自己存在的消极情绪、温情主义、宗派观点,认识到加强党性锻炼、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有的同志因此揭发了自己的错误,认为党对李文甫的处分救了自己。有的人表示在三反运动中要好好检讨自己。有严重错误的同志则要求组织给予应得的处分。通过这个事件的学习讨论,还检查了支部的领导,对支部工作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就全省党员干部来说,省委公布对戴季英、李文甫的处分后,也引起了很大震动。经过学习后,若干思想作风有毛病的较负责的党员干部如许昌专区专员马秀山、专署秘书主任张伴英都在报上和向党组织作了检讨。河南省委宣传部报告认为:通过这次事件的学习,虽有上述收获,但这些收获还限于一般认识,今后仍必须继续组织学习,联系实际开展讨论,为进一步肃清戴季英反党思想、李文甫特权思想与恶霸作风而努力。   河南省委运用典型的党员处分事件,及时地组织学习讨论,纠正了某些党员中的不正确的思想观点,使全省党员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教育,对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起了一定作用。这样做是正确的,必要的。各地均可运用自己地区典型的、影响较大的党员干部的处分事件,在广大的党员中组织学习讨论,藉以提高一般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宣传通讯》1952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