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专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及今后初步意见   自婚姻法颁布后,由于党与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在各阶层人士的积极支持与群众的热烈拥护下,三年来在宣传教育调查和处理婚姻案件,审查婚姻登记等各方面作了许多工作;把数千年旧社会放在妇女身上的繁重枷锁——封建残余的婚姻制度,已经基本上摧毁了,从而解放了若干受压迫的妇女,走上了幸福的道路。这是成绩的一方面。另外由于少数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水平较差,以及个别领导上对婚姻法的重视不够,因而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缺点,我们针对着目前存在的问题,决定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兹将三年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报告于后: ## 一、封建婚姻形式   封建残余的旧社会,遗留下不合理的各种婚姻制度约有下列几种:   (1)早婚发现有三百二十八对,秦安县较多五十五对,经检查出,只解放后就有二百九十八对。其年龄的悬殊女的一般是十四至十七;男的由十七岁到四十五岁的老夫少妻。   (2)包办买卖,发现三百七十一对。在检查婚姻法后,稍有减少,但多数却是由公开转为秘密,买卖身份价亦降低了。   (3)重婚只发现一百三十八家,天水市就有一百三十四家。(解放前一百三十一家,解放后三家)。   (4)童养媳、在各县(市)比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土改当中,在重点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时,共发现有一百零九个(八个县(市)的材料),武山较多四十个。经过干部说服教育后,有一部分已送回娘家,或因娘家无人无家可归者,由男方具结,认为义女,侯成年后自由择配,但未被检查到的地方,仍然存在着。   (5)其他如站门汉、招头亲、子午破夫、舍上舍下、二人共妻(天水店东乡郭家坪兄弟二人占一个女人),干涉寡妇再嫁等。根据各县材料,是少数的,个别的,偏僻的山沟村庄还有。   这些不合理的婚姻类型,完全是封建制度加在妇女身上的枷锁。虽然早婚,买卖婚姻等不法现象仍然存在,但逐渐觉悟了的妇女,在新婚姻法和政府的保障与支持下,会加强斗争彻底根除的。 ## 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1)婚姻登记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已经完全建立起来了,而且有专门干部负责此一工作,但实质上,一般作的不够,尤其在一些县部分区乡,由于婚姻法没有彻底贯彻下去,群众对新婚姻法的认识是很模糊的,同时干部思想上对于婚姻登记工作重视的不够,因而发生不合法的婚姻登记和骗领结婚证书,以及干部包庇等现象,在土改前较严重的,如秦安一个乡由五一年五月至五二年八月,已经登记结婚的一百二十三对中,包办买卖的就有九十一对,其中早婚的四十三对;虽经包办取得双方或一方临时同意的十二对。除了这些不合法的现象外,真正足够年龄,完全可以自主结婚的仅二十对,不合法而领到了结婚证的竟占了83%,真正合法的仅占17%。   城市的登记工作是比较好些,因人口集中,管理方便,人民对于新婚姻法的接受程度,比乡村快的多,因而自新婚姻法颁布后,群众对履行婚姻法登记手续,已经逐渐的重视起来了。如天水市在五一年登记结婚者全年共计八百五十四对,未进行登记偷着结婚者二十二对(早婚十对,包办买卖十二对),合法登记的占97.5%,不合法的仅占2.5%;五二年上半年登记结婚者二百八十四对;未登记结婚者没有。(原因是群众觉悟已逐渐提高,同时政府登记工作审查较严,少数不合法的婚姻,不敢去登记),如西关居民高五十说:“我当政府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十八岁,因此找着好日期,客也请了,谁知跑了几趟,结婚证领不下来,儿子的婚没结成,早知道年龄不合法,不会这样白花钱。”   由上面的事实看来,部分区乡的登记工作,事实上已流于形式,而城市登记工作,由于条件较好,已经有了进步。   (2)本专区各级干部和群众在程度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了普遍的学习与广泛的宣传工作,批判了干部与群众中的封建残余思想。部分县(市)曾经展开了学习与宣传运动,情绪是很高的,如秦安法院印发典型判决书,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在一九五二年十月将陈帅氏虐待儿媳郭芳兰与高万九虐待其妻李海秀请求离婚案的判决。及乡文书张钧干涉婚姻自由和王希儿(女)虐待儿媳自杀等的判决书,均先后印了两千多份散发各机关、团体、学校及乡村(每个自然村两份),组织学习讨论,干部思想上对于新婚姻法有了初步的认识。   在宣传方面:也曾大力推动过一个时期,即天水市召开各种类型会议二百八十七次,到会群众九千五百二十人,听大会报告、小型座谈会七次,市的青年代表会、区的人民代表会各一次,大会三次,巷的会议十三次,院的会议二百六十次,由点到面的深入调查,了解宣传。清水县曾出壁报,开代表会,并结合其他工作,利用大会小会、个别谈话,结合教育意义的实际案子,在群众中就地处理等方式进行宣传。秦安法院在审讯较突出并有教育意义的婚姻案件,让群众旁听,今年二月间每天在法院旁听的群众有三、四百人,甚至数十里外的乡下老婆婆都来听审,在群众面前,揭发了董全德强迫其女董春华的逼婚行为。   经过大力宣传新婚姻法后,一般群众懂得了新婚姻法,认识了旧社会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合理,群众一致反映说:婚姻法是给咱群众干好事的,现在找婆娘不出钱了,过去接一门亲事,需要几十石粮食,现在有这些钱就可以搞好我们的生产。武山农民马成喜说:“新婚姻法真是好,现在娃娃们找上个对象,好坏他总不再说咱老人家,把他掀到崖底下了”。两当农民田翼说:“我活了三十多岁,不是毛主席共产党来实行土地改革、实行婚姻法,我活一辈子也娶不到一个女人,大家要好好宣传婚姻法哩。”天水市民恒庆的女人说:“现在就对了,结婚是自愿的,婚后不挨打,过去的向男方要钱,是自己给的女儿脖项支砖头,等着给自己女儿受气”,这说明群众对新婚姻法的认识较前提高,特别是土改后妇女要求解放与男方获得了同样平等的觉悟大大提高。根据天水专区各县(市)法院自一九五二年元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共管理婚姻案件三九五六起(内上诉一一四起),占全部民事总收案80%,仅就分院五二年七至九三个月已结的二十八起婚姻案件来看,内调解离婚九起,判决离婚的十九起,由妇女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的占全部婚姻案件90.1%,上诉的95%都是男方,婚姻法为广大青年男女所拥护,新婚姻制度已逐渐发展巩固。陇西西堡子妇女张月娥经法院合理解除其父母包办的婚姻后,高兴的说:“毛主席救了我的命,我要将生命献给祖国战场上。”因而光荣地参加了志愿军。天水县杨来哥,因受丈夫虐待不堪生活,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后与石佛乡王德祥自愿结了婚,两人情愿意合,积极劳动生产。陇西二区倾发祥与杨婉听过婚姻法宣传后,二人自由登记结婚后,订出生产计划,男的在生产互助组里,争取当劳动模范;女的养鸡养猪,■■田,做麻鞋,争取增加生产,改善生活。■县吴白■与邓玉华因口角提出离婚,经分院调解合好,修复夫妻关系后,二人生产很起劲。   在处理离婚案件上,法院同妇联共同研究询问,经研究后意见取得一致,再行判决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解,这说明法院与妇联在执行与贯彻婚姻法上,是同力合作获得一定成绩的。   但另外一方面,由于普遍宣传婚姻法不够,群众对新婚姻法认识是模糊的,认为宣传婚姻法就是叫青年男女离婚,如甘谷盤安区杨进虎母亲说:“现在不要那样宣传,宣传的多了。共产党的啥都好,就是婚姻自由不好,可把穷人害死了。”(怕自己的儿媳与儿子离婚无钱再娶),又如赵勤学母亲说:“现在解放了,青年女人都难拾了,男人们管不住了,谁要是男人或公婆一说就要离婚,以前拿钱买的还能管住,现在自由来的根本不叫说了。”   (3)新婚姻法颁布后,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虽然经过了宣传检查,并惩办了严重的违法案件,但仍存在着许多婚姻纠纷问题。这固然是由于长期时的封建残余的影响,需要较多的时间,才能逐渐根除,但少数县、区、乡的干部,带头的违犯了婚姻制度,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群众反映说:“婚姻法是给老百姓订下的,到干部身上就可以随便了;”又说了:“干部开了渠,我们也跟上来。”这就是婚姻法不能彻底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分区各县存在着干部违犯婚姻法的现象,其主要的思想根源是由于学习不够,思想上对于“男尊女卑”的封建余毒,并没有完全消除,因而对婚姻法存在着一种偏向的看法;认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是不平等的,是对女方单方面的照顾。有的干部不敢大胆宣传婚姻法;怕的是宣传多了,离婚的更多了。甚至个别干部对妇女要求解放,采取仇视及干涉态度,如陇西法院书记员孙九德,看见离婚妇女都不顺眼,侮辱法庭的升名,将要求离婚的妇女黎来儿扣押两月,并骂说:“你把■腿砸坏一根,她自然就不来告离婚”。在处理妇女交换过离婚案时,大发脾气说:“把裤子脱掉,屁股上打四十个杠杠,看她再敢离婚不?”武山法院书记员马兆吉,对离婚妇女宋淑琴说:“你世了一个妇道人家,男人打,你就挨一下,离啥婚哩”;又说:“男人不管吃,你怎能长的那样肥。在处理妇女财产问题上,部分司法干部,重男轻女,穷人观点的封建思想仍较浓厚。如不给女方判带财产,不照顾子女生活费,根据分院三个月(五二年七至九月)统计;在上诉案中,不判带财产的占婚姻上诉案的44%。其次少数干部,在执行新婚姻法上不遵守新婚姻法的规定。如甘谷民政科长艾渔,欺骗组织和十六岁的女子结婚。天水渭南区书潘惟泾(已撤职)嫌自己女人是家庭妇女,以六十斤棉花,将怀孕五个多月的女人卖给别人,后又每月强行叫来一二天,叫他父亲玩弄。甘谷盤安盤区前任区长何开吉不但自己与地主赵国栋十五岁的姑娘结婚,并批准西街十四岁的女孩马茂荣结婚。清水白沙区区长王文学藉群众买卖婚姻,索取白洋十元,配一斤,纸烟一盒;区干部雍培基在柳林乡■上寡妇结婚,竟无耻地挡住寡妇,要她贴印花,不让人家过去?两当一区中与乡妇女赖春花因受丈夫虐待提出离婚,被婚联管制,让她三天汇报一次,并防止她离婚。陇西县长慕守忠,给自己不满婚齡(十九岁)的儿子慕怀包办结婚。秦安县城区,鱼尾乡文书张钧(已撤职)对妇女万黄娃控诉丈夫虐待,要求离婚一案,非但不予积极支持,反令民兵脱去衣,并在地上泼了冷水,强迫站了一点多钟还说:“你要离婚就把的病着了”。有无乡干部认为“婚姻法”就是“离婚法”,随便禁止妇女离婚,事实太多,不胜枚举。由这些实例中,很显明的可以看出干部违法行为,是相当严重的,对于贯彻婚姻法的执行成为一种严重的阻力。对这些人必须加重给以一定的处分,同时对干部的加强教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 ## 三、存在的问题   (1)各级领导同志,对新婚姻法的执行,缺乏有经常在当婚姻法颁布下来的时候,较重视的、积极的,以后由其他土改等运动也就顾不上管了,而各级一般干部更差,对于执行工作的程度也有了区别,因之婚姻法不能彻底贯彻执行,今后必须领导加强重视妥订出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使下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步骤和方针,这样婚姻法彻底的可以贯串下去。   (2)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提出离婚的女方,因对爱国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上领会不够;不了解军属光荣,不能牺牲个人利益,完成国家整体利益;以及我们优待军属工作差,加之革命军人对家庭来往书信少,安慰不够,因此提出离婚的多数女方,常以“男人不在”,“不能再等”,“没感情”,“生活困难”等坚决要求离婚,虽经干部一再劝阻,说明军属是光荣的,并劝他们回去好好生产,但总是无效“寻死灭活”的要求离婚,至达不到目的时,便放弃生产,不照顾子女,利行与人同居,甚至自杀。如天水县王运娃因婚姻问题得不到解决,投崖跌断右腿这类案件虽少,但处理上确有困难。我们意见,今后应由各当地区委会,定期向革命军人女方作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结合各地中心工作,随时随地宣传军属光荣,民政部门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基层干部负责作好代耕,对挑拨引诱现役革命军人女方的坏分子,定予依法严惩,确实保护革命军人婚姻外,如实在无法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军属动员革命军人,在取得同意后,亦可判决离婚,以免发生不幸事件,是否可以,请予指示。   (3)少数民族婚姻问题。因有“教规”‘“男方口唤”及其风俗习惯的限制(通过阿訇念经后,女方才能结婚),在婚姻法与教规发生抵触后,妇女争取解放的要求,常受到限制。如徽县今年元至五月份判决,调解的十六件追问求婚姻案件中,现有八个女方没有找到对象。我们意见今后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婚姻法,仍须稳步慎重,首先宣传虐待妇女是不对的,在群众觉悟程度有基础的地区,逐步展开婚姻法宣传;着重宣传婚姻法的好处,召开上层人士,包括阿訇教长的座谈会,在处理婚姻案件上,通过民族事务委员会及阿訇打通男方思想,共同研究处理,切忌简单急燥,注意一面,疏忽一面的粗枝大叶作风。   (4)公婆虐待儿媳,乡村干部限制婚姻自由,多数男子有封建残余的男权统治思想。法院干部对婚姻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了解警惕,重视慎重不够;以及青年男女因有封建思想作怪,使青年男女因婚姻得不到自由,自杀或被杀情况是严重的;根据全区十二县(市)不完全统计,五○年自杀或被杀青年男女四四人(男二十、女二十四),五一年五十九人(男15,女44),五二年元至十月份38人(男18,女20)。如清水县三区恭门乡民兵中队长钟治云,因捉奸,将妇女杨烈全绑吊侮辱,并声言要送区所押办,致杨烈全与苏永儿(通奸男方)气愤恐俱,二人一起吊死在庄畔柳树上。甘谷法院书记员关效文处理妇女赵女子离婚案时,简单生硬,致使赵女子被迫回去后,感到无法可想,上吊自杀。根据这种情况,除请示上级号召各级政府干部,引起重视外并组织干部学习婚姻法,展开普遍宣传,对造成死人或伤害现象的违法分子,予以依法惩处,以减少死人现象。   (5)早婚买卖、父母包办等以及限制寡妇旧婚姻制度在目前各地是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因为已转入秘密活动,表面上不易发现,所以在贯彻婚姻法上也是一个较大的阻力。今后必须积极展开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工作,以具体典型例子说明旧婚姻制度的危害性,同时要认真发动群众,在群众觉悟的基础上,展开揭发检举■■违犯婚姻法的现象。另一方面,负责婚姻登记的干部,对于登记结婚的男女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审查工作,问清年龄及双方恋爱的简单过程,然后再在群众中进行了解。如在各方面已经证实没有丝毫问题者,才可发给结婚证书。 ## 对于今后贯彻婚姻法的几点初步意见 ## 一、五三年我分区贯彻婚姻法的方针   彻底搞通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广泛普遍的深入宣传,反对禁止虐待父母包办买卖早婚……等有重点的总结经验,在家庭和睦的口号下认真处理婚姻纠纷等问题(少数民族例外)。 ## 二、贯彻的具体步骤   1、第一期土改复查的乡,每个县选择一个乡结合处理解决突出问题,宣传婚姻法、总结经验、准备第二期普遍展开婚姻法的宣传,并通过冬学夜校认字班,作为主要课程之一,我们已开始这样作。   2、西北会议以后,首先召集法院、民政、妇联干部传达会议精神,布置今后计划工作,并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党委宣传民政、法院、监察署、妇联、青年团、工会,并吸收各方面各阶层有关代表人物参加,如民主士人、协商委员、民盟、农、妇、青、学生代表等,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专员,县长为主任委员、法院、民政、妇联为副主任委员准备进行以下事宜。   A 在运动之前,结合复查总结及布置春耕生产的三干会议,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一次婚姻法,由上到下检查思想,总结过去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缺点,表扬思想进步执行好的干部,批评封建残余思想,严重违犯婚姻政策的,因违犯婚姻法而造成严重恶果的可使其反省或给以适当的处分,但决心改造的,可免于处分,一般则采取教育方针,其次要在明春人代会上布置检查这一工作。   B 搜集好坏要典型材料,准备文件及一切宣传品——首先准备好戏词、连环画、顺口溜、快板、秧歌剧……等内容,妇女被残杀经过的典型事例,妇女受虐待的典型事例,由于买卖包办早婚造成严重恶果的典型事例,由于自主而劳动生产积极家庭和睦的典型事例。   C 以法院为主(民政妇联)检查过去处理婚姻案件是否判有不当的。加以详细调查研究,准备从新处理意见等运动开始后,有计划的进行改判。   D 在土改复查的乡通过工作组,有意识的搜集了解执行婚姻法方面的情况,并有意识的培养新人新事,作为群众榜样以供领导上开展运动的参考。   E 运动之前:分区搞一试办乡选择一工作基础较好的,婚姻问题能代表全区性的乡,进行试办取得经验,以便运动开展时推广全面。   F 搜集的展览品除以上内容外搜集被残害者的血衣凶器。分区搞一展览会,待运动开始后到各地轮回展览。   运动开始:   1、以乡为单位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吸收有关方面的人物参加区长民事调解委员主任,妇联主任分负主任委员之责,各乡均搞一重点试办乡逐渐波浪开展。   2、专区县均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地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即时推广,发现偏差即时纠正,保证健康进行。   3、以县为单位召开农、妇、青、联合代表会议。吸收婚姻法关系上各方面各种内/类型的人物代表参加。   4、各报告员分头报告,各机关学校,群众团体,展开讨论座谈,揭发批判各种封建残余思想。   5、以区为单位,选择典型的虐待和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严重恶果,民愤很大的犯罪分子,事前在群众中应充分经过准备和酝酿,然后开公审大会当众判决并选择各种不同类型错判的案件进行改判,在判决中应有宽严各种不同的处理,以便全面向群众交清政策。分区应有重点的搞好一个公审大会,分区委员要分头参加几个公审大会(公审大会必须经县批准)。   6、各乡在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的进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另有较重大问题及有关刑事案件,要请求县上批准,发现好的典型可表扬竖立旗帜。   7、分区组织的展览会,在各地轮回展览吸收当地学生和积极分子进行讲解,在展览前对这些人专门训练一次。 ## 三、领导问题   建议党委抽脱离生产的干部力量参加这个运动,县的领导机构建立各种制度(请示会议汇报)专区县的委员会均可出通讯以指导运动。经常要报运动情况,介绍经验加强运动是采访报告工作。运动中期各县召开干部会议,总结运动定出今后贯彻婚姻法的计划运动末期。各乡领导农民订立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公约和家庭和睦公约。对于运动中表现执行好的进行表扬。这次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一个复杂而伟大的人民内部的社会改革运动,运动的目的我们的要求:   1、由干部到群众认清封建婚姻制度对社会和对人民的危害性,从而在思想上划清封建的旧婚姻制度及新民主主义的婚姻介绍。经过运动后使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改变社会空气移风易俗,建立团结和睦劳动生产新民主主义的新家庭。   2、虐待打骂买卖早婚基本上肃清,不能因婚姻问题再有死人的现象。   3、每个干部基本上肃清封建思想,都能很认真负责的执行婚姻法,凡所目睹的一切漠视侵犯人妇女权益的现象,能积极同作有效的支援他们,妇联作好落实工作教育充分发动妇女群众,法院要消灭对婚姻案件的拖延现象。民政部门要正确的作好婚姻登记工作及调查工作。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