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五反后劳资关系呈现四种特殊现象   广州市经过五反斗争的厂店,劳资关系出现了如下四种特殊现象,这种现象尤以中小厂店为突出。   一、工人店员对工人监督权的范围不明确,不尊重资本家的三权。如大元茶楼店员未经老板同意就把食品降价,后来又加工加料,老板不敢做声。有些中小厂店的店员工人控制厂店的财政收支,老板要用款需经他们许可。陈六奇制药店店员,把业务都管起来,并自动多请两个工人,又提出加薪,老板也不敢管。联兴行店员认为五反后一切事情应由店员作主,老板无权过问,老板的工作也由他们来分配。有些厂店买卖物也要经店员工人同意,永兴陶瓷店有一天店员外出开会,有人来买盆子,老板叫人去请示店员后才敢卖。有些工人店员还管制老板的行动,老板外出,甚至去厕所,都要向工人店员报告。   二、工人店员普遍不跟老板谈话、吃饭、行街,怕别人说自己“站不稳立场”和“走资方路线”。老板也普遍怕和工人店员接近,怕别人说他向工人店员“施放糖衣炮弹”。三江磨粉店的两个店员五反后订了公约:(一)出街、吃饭、睡觉都在一起;(二)不和老板讲话;(三)有人来找老板,去叫的时候不要超过两分钟。有些厂店工人店员见到没有货也不当面对老板讲,只是写一张字条叫老板去办货。高级职员有时为了业务需要非和老板谈话不可时,要几个人一道去谈或放高声音来谈。   三、劳动纪律松弛,普遍的表现是不按时作息,不愿做“低级”工作。不少中小厂店工人店员在工作时间去打腰鼓、玩康乐球和看戏。许多厂店的杂工不愿挑水扫地,有些则差使老板去做。有些店员半夜就把老板叫起来挑水扫地,有的店员叫老板代他们送货。   四、工人店员提出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分红利,算过去的剥削账等等。工资方面有这样四种情况:(一)资方主动提出加薪;(二)少数坏分子故意提出加薪,制造劳资纠纷;(三)工资原来不合理,工人店员发动起来后要求加薪;(四)工资原来已相当高,但工人店员也乘老板“有求必应”之时要求加薪。   针对以上情况,市总工会在日前召开的全市工人代表会议上,已把“如何端正劳资关系”作为首要问题提出讨论,在工人、店员、群众中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再组织完成了五反的行业的资方学习有关劳资关系的文件,然后再开劳资协商会议,逐步把劳资关系纳入常轨。   来源:1952年5月17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