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云南省保山地委关于山区土地改革中处理山林的经验   我们调查研究了保山县山区黄泥咀、蒿子铺,庆窑、团山、阿石寨、太华等六乡在土改中关于山林处理情况与经验,并综合昌宁县委对山林处理的意见,归纳为以下几个问题: ## 一、必须重视山林处理   山林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在山区更显得重要。山区农民反映:“靠山吃山”,黄泥咀等三乡,农民分到田地产量每人只在一百四十斤至二百斤,加上山林产量又分到一百五十斤至二百斤,足见山林是山区农民主要生活来源之一。此外,山林用途极广,供给国家工业建设和各种建筑材料外,对于保护水源、调剂气候、防止水旱灾害,保护农业生产,亦有极大作用。为正确贯彻护林造林政策,必须在土改中正确处理山林问题。首先在干部思想上应明确认识:凡被没收征收的山林,除大森林(依法规定者)须经县研究报经专署批准收归国有外,其余的山林均应分配与农民所有。如昌宁领导思想上想把山林尽量收归国有的想法是不对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如想规定:凡征收的庙宇、祠堂的山林收归国有和经济林(桐山、茶山、核桃山)收归国有等条,与西南规定办法抵触,且将引起群众不满。保山庆窑乡工作组长硬留一支山不分(占全乡山林的四分之一),主观地想搞“集体经营”后来遭致再分配的困难,都应引为教训。保山八区大庄乡工作队领导不认识山区山林的重要,亦不学习山林处理办法等文件,到分配时,在大庄乡将五百亩以上的两支好山林不经报告请示收归国有,七百亩左右的几支山林收归乡公有,其他一些小公山收归公有,“为了照顾雇贫农”,仅有两户保存了原耕的小片山林。这样,一切山林都被收归国有、乡公有、村公有,严重违犯群众利益,同时将不利于造林护林。任何简单“收归国有公有”、实行“国营公营”的想法是不适合国家当前实际情况的,因为国家没有力量照顾,同时没有满足山区雇贫农的土地要求,而且也是不可能的。而且,该分未分,草率地归乡村公有,必然妨碍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也不能民主管理,将会引起农民内部在公有山林问题上的纠纷及遭致只管砍伐不管培育等破坏性的恶果。须知发展林业生产,必须依靠群众力量,这是新中国林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把山林分给农民所有,也是解决山区农民的生活问题和改善农民生活办法之一。其次是防止干部主观、怕麻烦、草率处理等思想,不调查研究群众习惯和意见,主观包办处理,将引起群众不满或工作遭受困难,或不重视山林分配而且认为是附带工作,随便搭配一下。   再有一种思想,虽然也重视山林问题,但认为集体经营比个体经营好,集中经营比分散经营进步,于是主观地实行集体经营,甚至强迫把私人的山林也合并起来,这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须知山区的山林和坝区的田地一样,必须先把山林的封建所有制变为农民的私有制,然后再由农民组织的努力和国家经济的扶助,才可以逐渐走上集体化。   据初步体验,把应该没收征收而又可以分配的山林都分配给农民私有是唯一正确的原则。基本上照这样做的蒿子、庆窑、黄泥咀等乡,分配后农民都很满意。如庆窑乡三坝村,居住山区,但以前周围山林都是别人的,自己没有一份山林,土改中分到一份山林,很感满意。黄泥咀乡铁山的农民,以前买柴要靠别人买来转卖,土改中分到山林后,感动地说:“以前走到地主的山上,就被无理的打骂,现在有了毛主席、共产党的领导,地也分到了,山林也分到了,走上分到的山上,也笑得起来了。”山林分配以后,农民们正计划着增产粮食,那块山蓄草,那块山蓄柴,那块山蓄飞松、赤松,供给国家建设需要。这说说明西南区山林处理办法中“凡宜于分配或分配后有利于保护、经营和发展的山林,均应加以分配”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国家建设长远利益和农民当前需要的,我们应当十分重视,坚决贯彻执行。   总之,凡山区土改有山林问题的乡,必须十分重视山林处理,认真学习“西南区山林处理办法”、省委指示及各地先后已通报的经验。做好山林处理是山区土改后期工作重要的一环。 ## 二、山林的没收征收   处理山林问题是一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在进行没收征收前,首先应对各种山林关系,详细调查了解。如山林纠纷问题,有本乡之间的纠纷,数乡之间的纠纷,坝区乡与山区乡之间的纠纷。此外如插花、飞山“借山养树”(即低价估买农民‘青山’)、典当关系等,都应在发动群众,团结互让,农民一家,有利生产的基础上召开有关的几区或几乡或山区、坝区之间的联合农协委员会、联合农代会,凡问题涉及几区之间的由县委派专人指导,按政策和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处理,通过联合农协委员会、联合农代会协商解决。问题涉及几乡者由区解决。如保山二区坝区云瑞乡与山区蒿子、庆窑、黄泥咀等四个乡,公山、族山互相交错,云瑞地靠山区,族山散布在山区三个乡的范围内,蒿子、庄窑二乡互争一支山,告“子孙状”,百多年来经常起纠纷,经过土改运动,才获圆满解决。其经验是:(一)必须发动群众,在提高阶级觉悟的基础上来解决。(二)首先打通乡干部本位思想,并贯彻到组员里去,几个乡的委员联席会是解决山林征收的好形式,但必须有群众意见作基础。(为了更好的发扬民主,通过群众充分讨论,可召开联合农代会,交代政策和统一群众意见,形成决议)。(三)要强调从生产出发。土改以后,山区生产主要内容之一,便是育林护林,这是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坝区农民应在有利生产,团结互让,照顾山区比坝区穷困的共同认识上处理山坝间的山林。坝区田地产量较多于山区,且不便经营,在互让了公山给山区后,也可以团结订立公约,各有所利,如云瑞乡让出八块山林给山区二乡,自己保留一部分做牧场,山区三乡则欢迎云瑞乡农民修砍树枝,作为烧柴,并答应坟山可以继续埋坟,黄泥咀乡要求到蒿子乡公地上放羊,蒿子乡要求到黄泥咀乡割茅草,庆窑乡欢迎黄泥咀乡到荒山上放羊,互让互利,结果大家很满意。(四)强调天下农民是一家的团结教育。有历史纠纷的,不算老帐,而应揭发地主阶级当权派挑拨煽动农民互相械斗、仇视,以达到统治剥削农民的罪恶,这样做可以要求农民觉悟,合理解决纠纷问题,并巩固了农民的团结。   还应注意,山林关系力求全部解决,争取时间,争取主动跟上运动,免成遗留问题或拖延时间。如黄泥咀乡有一支山,山、坝互让问题,解决缓慢,在已算好分配平均数后又增加互让征收山林,另行统计,增加困难。   其次,关于地主贱价购买农民“青山”亦叫做“借山养树”,按西南山林处理办法与省委指示是应归还给原出卖“青山”的农民。但在黄泥咀乡,因坝区地主购买农民“青山”为数较多,有的达一支出。没收地主购卖霸占的“青山”是肯定的,但为照顾更多农民而又不侵犯原出卖“青山”的农民,原则上凡“借山养树”范围较大,数目较多者,没收后仍由乡分配,照顾原耕,若范围小、数目少即归原出卖户所有。   山林典当关系,一般可按田地典当关系处理原则解决,力求固定山权,便利经营与生产。   第二、山林评产问题。一切山林关系经过妥当解决后,即可顺利没收征收,但为分配打下基础,应即组织评山委员会,进行踏勘定亩评产的工作。根据蒿子、黄泥咀等乡的经验,划定阶级中领导上应有意识地开始解决山林没收征收及评产问题。阶级划完后,立即抽出一定力量,如以工作队一至二人与乡委员二至三人,并民主选举在山林经验、大公无私为群众满意的贫雇中农三十人左右,组成评山委员会,搜集群众意见,讨论查山评产标准,并找出有代表性的一支山林为标准,依此评比,进行定亩评产。评产标准一般是根据土质好坏、苗木大小稀密,面积多少、交通条件、产品价格高低等不同条件,与当地原有习惯,民主评定。黄泥咀乡则评为四等:一等是可以开垦为地的,每亩产量二百斤;二等是山上有树,适宜培养的,每亩一百三十斤;三等是可以蓄草的草山,每亩八十斤;四等是荒山,每亩七十斤。先找出一有代表性的山为标准,评定亩积产量后,委员会认识统一,标准统一,类此比例评比大体即可公平。蒿子乡则评为六等,最高三百斤最低五十斤,每级相差五十斤。(地委注:山林评产的等级和产量,应由群众充分讨论决定,不能机械接受)有的先评定亩积等级后计算产量,有的评出亩积后估计能出多少劈柴,以柴数柴价再评为产量。原则是“旷山(即荒山)面积大亩积小,树山面积小亩积大。”蒿子乡评山进行时按地段分三路进行踩踏,然后聚拢,各组根据所评意见提出充分讨论,求得实际统一意见,每天评议结束后开会检讨评议时是否正确,计划第二天要评的山林,会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不断提高群众觉悟,判议员情绪高,工作很积极。   评山时间:蒿子乡是十二天,黄泥咀乡则是十六天。若能开好评议会,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检查总结,一般来说,十天左右即可完成。   评产结合宣传,公平评产是为了合理分配,产量可稍低于常年,经济林(茶树、桐树、果园)亦可略低,并说明山林分配及护林政策,由群众充分讨论,即可打破顾虑,使分配顺利。   第三、计算工作。定产后,即时组织力量,迅速求出全乡自然平均数,再将每户每人平均数在自然平均数以下或因没收征收数较少,则以相当自然平均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下者作为分山户。再将分山户自耕数加没收征收以分山户(包括地主)人数去除,即得每人分配平均数,这个工作应尽量组织乡中知识分子并指定工作队员一人参加认真统计,按时完成。   第四、解决山林关系及纠纷问题。查山评产、计算工作等必须在划定完地主后与搞底财同时进行,不能拖延。如蒿子乡等,在没收征收结束时,山林纠纷,查山评产,计算等工作均已完成,求出分配平均数,才能及时跟上分配。   第五、民族杂居区,凡少数民族地主或少数民族公山、族山,在进行没收征收时,必须通过其本族大多数与农代会协商解决。 ## 三、分配工作   (一)分配山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分配工作必须掌握的三个基本政策在山林分配中同样要坚决贯彻执行。一、是从有利生产出发,从保护与发展山林的观点出发。凡能分配的坚决分配,要充分认识山林分配的重要性,同时是一艰苦细致的工作,不容许任何主观草率。如庆窑乡工作组长主观地认为集体经营比个体经营进步,把最好的姜家山强行留为公有,该山产量59,060斤,占全村山林产量的四分之一,全乡每人即少分九十斤,事后纠正补分,增加工作困难,这应引为教训。其次是分配的山林与土地,不宜太零散,致经营不便,力求所分山林靠近农民原耕田地附近,便利照顾。二、是坚决满足贫雇农和适当照顾中农。如黄泥咀乡山林分到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后,先由缺山的雇贫农优先选择;对于中农占有山林过少的,也适当补入,这样做法是正确的。八区大庄乡的做法,则是不能满足贫雇农需要的。山区分配果实中,要切实防止平均主义思想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如阿石寨乡分配果实,极端平均主义的错误,应大力反对,其分果实人民币按人口平均分配:以雇农每人二千五百元,贫农每人二千元,中农每人一千元分配。结果中农杨石华一户九人即得九千元,而雇农杨向生一户一人,才分得二千五百元。在分田地中则是将机动田给地主种,结果地主的田地则未全部种上,而贫雇农有劳动力的则又缺乏种田,现虽已纠正,但都应警惕。三、是在原耕基础上抽肥补瘦,抽远补近,搭配时必须是好坏远近搭配,柴山、草山、互相搭配。农民要求:“一样有一点”,反映了农民的需要。有柴山可砍卖柴换取粮食,有草山可蓄草冬天喂牲口,并添补草房。   对没收征收的族山和小公山的山林,尽先本族分配,照顾原耕,民族杂居乡,尤应注意。   其次即是结合分配贯彻护林造林的政策,与大公无私团结互让的思想教育,教育干部不多分也不少分,和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打通思想,政策为群众领会,分配就会顺利。   (二)分配方法   (1)召开贫雇主席团、贫雇代表会、乡委员会、乡农代会,交代政策,充分讨论,先将乡村公有的牧场及其它须留者都留下,机动山林一般只留百分之一即可。主要作为复查时调补。   (2)以乡为单位,视村与村实际情况作适当调剂。由村(大组)将应分数字及山林范围按需要搭配到小组,再由小组充分讨论后进行踏勘,划界分到户,不便分散的,几户共同管理经营亦可,最后小组通过,农代会批准。   (3)分配中户与户之间因分到的山林与住处远近位置不适当或不合需要者,可双方协商调换。   (4)分配步骤上,一般是先分田地,后分山林,力求山林靠近田地,便利管理经营。数字分配到小组后,可按各人需要搭配,先尽贫雇农分够,采取自报公议小组通过的办法。   (5)可组织分配委员会,在乡农协领导下进行分配工作,山林分配时,尽量吸取评山委员会参加分配,更能摸清山林情况,使分配顺利。   (三)分配中必须结合的工作中,仍应贯彻一、二批做法和经验,详见郑石分配中的几个问题。   ·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