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顺地委关于第四期土地改革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我区第三期土改共结束23个大乡、262个行政村,约300400余人,加上一、二期已完成之604个行政村,656742人,合计全区安顺、平坝、普定、郎岱(还有一个乡)4个县已完成了土地改革的866个行政村,957195人。四期土改包括镇宁、紫云两县的一部和郎岱的一个乡,共98个行政村,分布于17个大乡以内(其中4个未进行过土改的乡),共97591人,预计秋收前全区努力完成。从四期土改之98个村看,基础亦不同,大体分:第一,已总结了五大任务,并已转向土改的25个行政村,占四期土改总村数的25%;第二,五大任务搞了下,但极不彻底,尚须进一步深入者共25个村,占25%;第三,反封建运动须从头做起者48个村,占50%。参加四期土改干部共645人(农民积极分子不在内),平均每村约合7人。   自省三期土改工作总结后,镇宁、紫云、郎岱三县均于6月间召开了干群大会,总结了三期土改,传达了省委对第三期土改总结及对四期土改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均订出详细计划,并适当的调整配备了干部。6月25日前各县干部大会均先后结束。一般说此次干部大会收效还好,惟省委精神传达后在干部中曾引起两种思想反映:一是认为今后反封建内容减少了,工作较前易搞了,有把反封建运动简单化的倾向。一是感到任务繁重紧迫,感到有些压力,有些消极情绪。会议中虽对上述两种思想进行了批判,但从这段工作看,干部在工作中束手束脚仍是反封建运动开展的主要障碍,尚须继续纠正。总之,我们认为四期土改从干部数量、质量上及工作经验上优于三期土改。但地主阶级准备充足,专区极度分散,民族隋况更加复杂,工作基础薄弱,又远不及三期易于掌握。因此,从领导思想上对四期土改不能有任何麻痹自满情绪,或认为“已是土改尾巴”的松气思想,必须兢兢业业、聚精会神的认真去搞,否则,严重的错误就可能发生在土改将要结束的四期。   二、7月16日,我们召开了四期土改地区的联络员会议,会上各地反映了),边沿区的基本情况,我们特别对必须从头搞起的48个村着重的研究了一下,并把这48个村的特点   综合于后:   (一)封建势力强大,对农民剥削压迫更加残酷:郎岱六区上官乡一村地主安××,除一般地主的地盘剥削外,并以保有永佃权的名义向农民榨取超出土地价值的押金,另外还向地主上“鸡租”、“辣子租”、“豆租”,甚至“人租”(计地主田,由农民出一整劳力为地主长期使用)。只安××一人亲手打死农民21人。从目前看,封建势力是有了充分准备,不是消极防御,而是采取进攻的态度向我们进行多方面的攻击,其方式可分为:1、比三期土改区更巧妙地利用“混进来”、“拉出去”直接或间接的掌握农协,篡夺领导,在我们未进村前,通过这一合法组织公开召集会议布置封锁。如郎岱上官乡三村地主匪首曾××先掌握该村村长向群众宣布说:“工作干部到村后都规规矩矩的做活路,哪个乱讲小心脑袋搬家。”、“土改队来了哪个讲就叫他坐廿年的牢”。镇宁臭胜乡二村村长(地主代理人、伪甲长)说:“谁要说我是坏分子就把你们绑送政府去”。   2、造谣破坏,歪曲政策,欺骗群众,封锁我们。郎岱上官乡二村匪首对匪众故意制造紧张空气:“坦白上当,我们要站在一条线上,一枪一弹不准缴,反正不准打不准吊,他们就不得办法,要是吊打违反政策,他们就得挨整。”并造谣说:“土改是先地主、后富农、再中农。”镇宁四区吴胜乡地主韦××对一中农说:“工作组要划你为地主,你要靠拢我们,慢慢对付他们。”本寨十一村造谣说:“五道(大)任务就是薅秧、薅地、头遍头道、二遍二道……”   3、煽动民族矛盾,制造宗派斗争或假斗争:如镇宁吴胜乡五村地主吴××说:“我们是一个宗族的,照顾点,不要给祖宗丢人。”该县五区本寨六村在夷族地主操纵下,只斗汉族地主,不斗夷族地主。又如紫云翠河乡四村地主当权派王××掌握夷族,郑××掌握苗族进行假斗争。该县宗地乡七村村长在我未去前,召集群众说:“工作干部来了,哪个也不准讲,就说不懂客话。”   4、威胁组织暗杀:镇宁四区吴胜乡五村地主吴××说:“谁个整我,老子先杀几个够本。”郎岱四区上官乡三村地主匪首李××召集悔过分子,企图暗杀我工作同志马家才及   该村村长,并说“先下手为强”。镇宁五区本寨地主韩××说:“太阳有出就有落,吃桐油泻生漆,现在不斗我,将来给你们留点情。”   5、分散财产,隐瞒化形,避免斗争:紫云火八乡6个村在我未到前,将田地分到每户,从田地数量与耕作方式上看,难于找到一户地主。该县子英乡地主×××假分家,故意给他二个兄弟少分田,化形中农钻入农会。镇宁五区本寨乡地主进行惑骗说:“要说不彻底,就不能分田了。”企图避免斗争,混过“土改关”。郎岱上官乡地主户数只占全乡总户数0.9%,大部分均已化形隐蔽。   6、收买利诱:除用一般财物收买外,并将土改中没收之财产、牛马、土地赠送或抵交赔偿,去找农民退帮工帮粮。另外,杀猪请客与农民喝生鸡血酒。紫云宗地乡七村地主罗x x之妹夫召集群众在猪脚山喝鸡血酒,并说:“不准暴露罗家的事,谁要说与鸡一样死。”   7、嫁女送子,订立“生死同盟”,与农民拉关系:如镇宁本寨乡地主鲁××之子拜给农民为干儿子;该乡地主金××用本家的姑娘引诱村干,密报情报。紫云宗地乡七村地主罗××的妹子混入农会,将其子罗××给该村中农杨××为子,改名杨××,混入农会,威胁群众,使群众不敢诉罗的苦。该县四区发现地主与老佃户、老帮工订“生死同盟”,并将女儿许配,待土改后结婚。又如镇宁岩脚乡二村地主罗××嫁给贫农魏××,以贫农成分混入农会,并挑拨魏杀害农协积极分子。   8、利用封建迷信,陷害积极分子并大肆破坏:镇宁本寨乡十斗村地主王××等广泛散布谣言诬蔑该村妇女委员王魏氏(清匪积极分子)是“药婆”、“会放毒”,欺骗群众仇视她,并乘机陷害她,现已为我枪毙(现正调查中)。该乡一地主戴××企图炸我劳改队铁厂,并烧山林子二千余棵。   (二)在群众组织内有的地主、匪首等坏分子化形匿职混入农会,有的不分阶层全村入会。如镇宁四区吴胜乡群众组织数量达70%,农协委员中分“税工委员”、“查黑委员”、“打锣委员”。镇宁三区阁老乡六村规定凡未结婚的妇女均编为姊妹团,未结婚的男子编为儿童团。有的农协领导权为地主、匪首、反革命分子直接或间接掌握,借农协这一合法组织向我进行斗争,群众思想未得到发动,有的还不知道什么是五大任务,在紫云县某些地区及镇宁吴胜乡尚有散匪及逃亡匪首未肃清,更增加了农民思想顾虑。总之,农协未能形成一个由农民组成的坚强的阶级队伍。   (三)政策混乱,群众不了解政策。如镇宁吴胜乡一村把中农划为五等,12石至20石为一等、12石至15石为二等、8石至9石为三等、6石至7石为四等、5石以下为五等。由于划错成分而造成错斗的严重现象。如镇宁阁老乡八村原三户地主,据了解均不是地主,政治上、经济上均遭受了严重打击。该村原10户富农中,经审查只3户是富农,余为富裕中农。由于这一错误,引起各阶层的动荡不安,已发现某些地区富农分散财产,将佃耕土地抽回,宁荒不出租,严重影响了生产,中农亦怕提高成分,如镇宁吴胜乡二村富裕中农韦××见我工作干部到村后,由瓦房中搬到草房中去。有的贫雇农单纯地为了多分田,有的收干儿子,有的五天接两个老婆,有的外县叫回已出嫁的妹子回来分田,对土改新思想上组织上残酷的阶级斗争意识不足。在镇反工作上,虽然在剿匪中镇压了一些,但忽视发动群众与经济赔偿问题。在五大任务政策上:地主将土改中应没收之财产收买农民,折价赔偿,有的地主主动找农民退帮工帮粮,实质上是趁农民未觉悟前进行收买或少退不退。斗争果实多斗多分,有的乡曾产生普遍吊打肉刑,有的把退帮工帮粮从1937年起宣传为“民国三十七年起”。减租未按三五、六五,有的一石米减一斗二斗不等,亦很乱(在少数民族区协商减租者例外)。总之政策上的混乱给进一步开展反封建造下很大困难。   (四)民族情况复杂。民族之间具有深刻的矛盾,四期土改占70%以上的人口为少数民族,一个民族内部亦有严重的宗派斗争。农民未觉悟前民族矛盾易为地主挑拨。镇宁   四区吴胜乡一村地主匪首顾××被处决后,农民自动送米给他家吃,并说:“我们都是一族人,不能饿死他。”五村地主吴××说:“我们是一个家族,照顾点,不要给祖宗丢人。郎岱上官乡五村苗汉曾在历史上有过残杀,至今还存有“向汉人讨血债”之说。生产中该乡提组织互助,一村之苗族(杂居村)跑到七八里以外的村找本民族互助,经在该村中诉苦提高觉悟后才自动回来和汉族互助在一起。一个民族内部亦有某些矛盾,如紫云三区老苗族统治其他苗族;郎岱上官乡夷族中,黑夷统治压迫白夷,白夷尚流传“黑夷黑良心,白夷当马骑”之说。夷苗之间亦有矛盾;如夷族不准苗族“跳花”、“赶表”等。   三、综观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四期土改的基本特点是封建势力强大,且有充分的准备,群众组织不纯,思想未得到或极不充分,基础差,敌强我弱,政策混乱,民族情况更加复杂。因此,四期土改不是更好搞,而是更艰苦,阶级斗争更加尖锐残酷,指导思想上必须教育干部认识其艰巨性,戒骄戒躁,兢兢业业,进行艰苦深入的发动群众工作,争取全区土改的顺利完成。为此在四期土改中,必须紧紧依靠省委对四期土改所规定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对于运动的掌握上特提出下列问题:   (一)步骤方法问题   进村后首先广泛深入普遍的宣传政策,澄清混乱现象,安定各阶层情绪,了解情况,进行访苦诉苦,个别串联,找到阶级依靠。在这一基础上以不同方式召开贫雇农代表会交代政策,进行诉苦提高觉悟(预先培养好典型),会后通过代表进一步向群众交代政策,掀起诉苦运动。在诉苦中多方面的掌握搜集材料,作好开展反封建斗争的准备工作,对准为群众深恨恶极的大恶霸、地主、匪首,结合宣判大会以乡或几个村为单位的开展联合斗争,轰开局面,但必须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结合减租、退押与分别对待,继之进一步发动群众,特别发动后进群众,向坚决顽抗的继续进行斗争,将运动引向深入,直到按照政策基本上彻底,然后再召开贫雇农代表会,总结五大任务,通过诉无田苦提高觉悟,交代土改政策,进行土改。运动的整个过程紧紧贯彻“发动群众、斗倒地主、分别对待”的政策策略,不要为细节问题或农民内部问题分散了斗争目标。在运动初期地,既防止无目的的盲目乱斗,又反对只泛泛进行诉苦发动,不让群众行动的偏向(目前看后一种还不是主要的)。运动高潮掀起后要继续引导运动深入,防止麻痹自满。力求反封建斗争的全胜。   (二)整顿组织问题   继续贯彻边打边整的精神,在运动过程中,发现培养积极分子,充实农协领导,纯洁组织,逐步的树立起以贫雇农为核心的领导优势。对现有农协组织分别对待;对地主及其代理人,罪大恶极的匪首应清理出会;对少数勇敢分子,在群众未充分发动前可暂时利用;对属一般农民因觉悟不高而包庇地主者,启发教育,提高觉悟,既反盲目相信依赖,亦防止干部思想在运动一开始就树立起以贫雇农为核心的领导优势的主观主义的做法。   (三)少数民族工作问题   坚决贯彻省委对少数民族工作以清匪反匪首为主流,结合减租、退押、不反霸、不反违法,稳步进行的方针。广泛深入的宣传民族政策,透过诉苦提高阶级觉悟,加强民族团结,其社会改革通过民族代表会议商量通过,由本族干部领导及本族多数群众参加。郎岱上官乡的8户土司地主目前先搞清情况,报请省委批准再进行,采取缓搞的方针。民族杂居区的反封建运动先从汉族搞起,少数民族群众参加,这样更加影响启发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觉悟,少数民族搞反封建时应以其本民族群众为主,在本族同意要求的情况下,汉族群众可以帮助,否则不参加,至于贸易、卫生等工作均可结合进行。   (四)关于几个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1、在少数民族地区坚持不能进行反违法。西南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可在少数民族代表会上先经过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在少数民族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制止少数民族地主的现行违法破坏是可以的。   2、对少数民族中农民成分被迫带去当匪的枪支应予收缴,但在群众尚未发动初期可缓缴,仍集中力量先搞地主匪首,群众发动后再予处理,方式上采取提高觉悟、解除顾虑、动员说服,根据情况从宽处理或不处理,严防硬迫硬逼,收缴后枪支仍交该族积极分子掌握。   3、对少数民族非地主成分的匪首、惯匪的处理应结合发动群众,先处理地主匪首,分化非地主成分之匪首。在匪首中和现行后一般,根据其罪恶大小、时间、首恶不是被迫挂名要分开,惯匪与一般抢劫分开,并根据在群众运动中的态度分别处理之。   4、少数民族土改道路是:以清匪反匪首为主流,结合进行减租、退押。可搞退帮工帮粮,不搞大斗大称,废债不作为运动,可在运动中经少数民族代表会通过后决定进行。过去未按政策规定减租或减得很少者不再退租,免引起混乱。   5、作好少数民族上层统战。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发动群众,减小阻力,顺利开展反封建统一战线,完成土改。因此必须团结那些拥护政府法令,造成土改,且在少数民族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上层人物。   6、汉族地区清匪的基本意义亦是清匪首匪根,集中力量打击地主阶级当权派。对农民当匪首应提高其觉悟,自觉的划清界限(未觉悟前不加强制),但决不能宣布连以下匪不算匪,这样就从根本上混淆了匪、民界限与是非界限,是不适当的。同时对连以下的排、班长中罪大恶极者也应予以应得的惩办,否则亦会脱离群众或造成很大被动。   (五)工作结合问题   从始至终密切结合生产。方法上反封建与生产政策同时贯彻。旱象已现,即以抗旱为主结合反封建,或停止土改进行抗旱。另外结合镇压反革命,只有充分发动了群众,镇反才能打得更准更稳,镇反又促进群众的发动及反封建运动的开展,互相影响、互相推动。    中共安顺地委   来源:贵州省档案馆编《黔地新生——解放初期贵州土地改革档案文献选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