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南阳地委关于土地改革覆查、民主建政运动情况与经验的报告 ## 中共河南省委批示:   南阳地委将第一批土地改革覆查和民主建政运动的情况、经验较系统地进行了总结,对当前运动的指导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所提出的经验是很好的,可供各地参考。    1952年11月24日   我区的土地改革覆查和民主建政运动,已自10月底、11月初先后开展了第一批运动,连同34个试点乡,共951个乡,占全区总乡数38%弱;其中农民未占优势的乡577个乡,约占全区农民未占优势的85%;农民已占优势乡374个。截至本月9日,34个试点乡已全部结束,10月下旬进入运动的119个重点乡大部已结束第二步转入第三步,面上乡大部结束第一步转入第二步。从全面运动上看,自从贯彻省五次党代表会议的精神,总结、批判了试点、重点工作中的经验与偏向后,大部县、区的运动已由摸索逐渐纳入正轨。在一个乡的运动做法是:依靠原有好干部与发现培养积极分子相结合,个别串连与运用各种会议集体教育相结合,群众控诉揭发不法地主的破坏行为与地主内部互查互评相结合;以及自始至终区乡干部两班人马、统一领导、分工办事、上下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动群众,乡干部整风;查田查阶级(土地改革覆查乡)或地主站队(民主建政运动乡);分配果实、丈量土地、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改革覆查乡),或总结生产(民主建政运动乡);总结运动,组织建设等四个步骤。运动的特点是:规模大、声势高、发展迅速、乡干部积极、群众高涨、敌人分化。目前运动已取得以下几点主要经验:   第一、正确地划定类型乡,确定符合实际的方针和口号,是搞好运动的根本问题。据了解,由于时间、材料的限制,及干部“左”的情绪,原在乡训练班及县扩大干部会上划定的类型乡不够准确,不少农民已占优势的乡而确划为未占优势的乡。据17个乡的调查,其中农民已占优势而确划为未占优势者7个,农民未占优势而确划为已占优势者1个。有些工作组进乡后注意了了解情况从实际出发,也有些工作组不问实际情况,而按照既定的类型预定的方针硬搬硬套,以致因不合群众的要求而不能迅速地调动群众。南阳下范营乡,本是农民已占优势的乡,但因不了解情况,而按未占优势乡的工作方针,用查田查阶级的口号调动群众,结果群众起来后,既找不到漏网地主,也找不到严重违法户,以致群众要求斗富农、斗中农,拖长运动时间,影响群众情绪。总之,一类乡按二类乡的作法是不能满足群众的民主要求与生产要求的,二类乡按一类乡的作法亦不能充分地发动群众,打倒敌人。并且两者均不能迅速地调动群众。因此,必须使所有干部透彻领会两种类型乡方针的精神,强调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合群众迫切要求的方针与口号。   第二、发动群众问题。群众情绪普遍高涨,即使原来很坏的乡,一经宣传动员,群众即可迅速地调动起来。如南召火神庙乡,自急性土地改革后一直没有搞过运动,农民未占优势,但这次经过普遍宣传动员后,很多贫雇农即毫无顾虑地行动起来,大胆地揭发与控诉地主的破坏行为与罪恶。至于农民已占优势的乡,从组织上动员,群众发动更快,情绪更为饱满。在发动群众中,必须解决三个主要问题:首先是认真地进行思想发动,切实地把农民觉悟提高一步。要想达到这个要求,在当前来说,有效的方法有三:(1)通过各种会议,大张旗鼓地进行深入的宣传动员。(二)集体诉苦挖根或回忆对比(民主建政运动乡)。(三)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自觉自报控诉揭发运动。由于条件成熟,只要讲清政策,这种运动比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开展,不仅能揭发地主的“底”,而且能够提高觉悟,发动后进群众。南阳大徐营村32户,自觉自报揭发地主罪行者20户;太平观乡经过控诉自报运动,发动了238个后进群众,他们觉悟后说:“咱们给地主代藏东西,就是拿咱们的拳头捣咱们自己的眼窝。”很多乡揭发了地主几年来阴谋破坏的事实。其次,认真发动后进层和妇女,尤其是要着重发动后进村、后进片。再次是从始至终培养积极分子,方法上除经常教育外,主要还应放手使用。   第三、乡干整风。最近表现的情况是:自今春反右站队及“三反”以来,不仅一般乡干部思想作风有转变,在乡干部成员上也有变化,有些异己分子已被撤职,有的不纯分子自动“退休”。因此,从目前在职的乡干都情况看,绝大部分是纯洁的,但整顿配备乡干部仍是群众的迫切要求。运动开展的重要关键,据这一段的经验,主要有两个关键、六个环节,即:在教育改造的总方针下,作到“严查”和“宽办”。作到“严查”,环节有三:(1)切实地交清政策;(二)采取控诉,挖根和回忆对比的方法提高觉悟,自觉检查;(三)委员会、代表会上充分开展民主。在“严查”的基础上做到“宽办”,环节也有三:(1)划清是非,分清责任。群众对乡干部的意见绝大部分是正确的,但有一些是不正确或误会的。如南阳下范营乡乡长、乡农协主席实际贪污几十万元,群众怀疑他们发了大财。这些意见不提出,群众的误会就不能解除;但如提出来,不分清是非。则双方亦不满意。(二)查成绩找优点,使群众全面认识乡干部。(三)除少数异己分子外,其余乡干部均在运动末期再作处理,给以考验的机会。凡是这样作的,既能做到严查,又能做到宽办,乡干部愉快,群众满意。   第四、在对敌斗争上也有新的发展,主要是:(一)召开地主会议,充分地讲解区别对待的政策。鼓励老实守法地主、说明坦白从宽,检举立功可以赎罪。(二)在地主内部互评及群众揭发控诉的基础上,令地主小组过关。(三)召集地主家的妇女、青年开会,讲解政策,训话,号召坦白检举。这种作法不仅促使了地主阶级内部的分化,而且促使了地主家庭的分化。内乡王营乡地主说:“早坦白早安,不坦白不安”。镇平全庄乡一严重违法地主不坦白,另一地主则揭出他以“美人计”拉拢干部及以5斗粮食收买干部的罪恶。邓县某乡守法地主揭发了严重违法地主张百玉收买干部及暗杀干部的阴谋。方城田荒乡地主说:只要叫我安心生产,我永远与他们(指严重违法地主)分开家。镇平闽河乡地主王怀三的孩子揭露王怀三记变天账,并当场从地下挖出交给农会。草营乡地主马丙须女人交出他隐藏的3支步枪。   第五、从始至终,区、乡干部分成两班人马,统一领导,分工办事,互相结合。即一班人马搞运动,另一班人马搞生产,但必须统一布置,统一领导。这样不仅是缩短时间、搞好运动的有效方法,同时也能更充分地发挥乡干部、积极分子的作用,对防止与克服区干部的包办代替作风也有很大的好处。   来源: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印:《河南省土地改革文献(下册)》,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