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年来西安市民自杀情况和防止自杀办法   【西北总分社讯】西安市从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五二年六月,除了三反、五反和“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中自杀的以外,共发生自杀案二百八十九件。自杀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因生活困难而自杀者着五十八件,占自杀案件的百分之十九点四六。自杀者多为小商贩、城市贫民。   (二)久病不治而自杀的三十四件,占百分之十一点七八。自杀者多在五十岁以上。病情有神经病、肺病等。   (三)因吸毒贩毒使生活困难而自杀者四十四人,占百分之十四点七八。   (四)因婚姻问题或家庭纠纷而自杀的四十九件,占百分之十六点四三。自杀者多为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妇女。   (五)因其他原因而自杀者一百一十三件,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九二。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民政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防止不够,表现为:(一)许多干部认为自杀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很少注意设法防止;(二)各区及救济工作部门对群众的生活情况不了解,发放救济粮时限制过严,以致救济粮被积压,而必须救济的未能及时救济;(三)贫民免费医疗手续过紧,对于慢性病患者,许多医院更是相互推诿,拒绝收容或医治;(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不够,具体检查更差,对妇女反封建婚姻未给以应有的支持。   为了逐渐减少以致根绝自杀案件的发生,西安市委决定:   (一)民政部门及各区乡政府应通过劳动就业登记工作,切实了解贫苦劳动人民的生活情况,除介绍就业者外,对于目前不能就业或长期无法就业生活困难者,应设法帮助其从事一定的生产,无生产能力者予以救济或收容。   (二)建立群众性的救济组织,在城关以派出所为单位,成立群众性的生产救济委员会,号召群众互助互救。在农村应及时地贷放义仓粮。   (三)由卫生部门负责简化贫民免费医疗手续,并确定由红十字会医院负主要责任,收容免费住院贫苦病人。   (四)工商局及各区人民政府主动协助无法生活的小商贩等转业。   (五)市妇联及各区要加强在基层组织中的婚姻法宣传和检查工作,制止一切违犯婚姻法的行为,及时适当的调解一些婚姻纠纷。   (六)大力戒绝烟毒,对于吸毒贩毒的惯犯实行劳改之后,应注意解决其家庭的生活困难。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