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国营、公营工厂企业开展“三反”运动的情况报告   (西南局批语:)   成都市委对於工厂企业开展三反运动的方针和方法都是正确的,可发给各市委及工矿区党委仿行。    二月廿五日   (川西区党委批语:)   关於盗卖公共资材时间的计算,我们意见一般的从重庆解放时算起。但特殊的如空军器材、工厂机器等,则应从约法八章时算起,以便追回损失,并打击这批少数胆大的奸商。    一九五二年二月廿二日   兹将成都市国营、公营工厂、企业开展“三反”运动的情况简报如下:   (一)成都市在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二十二个工厂企业(内有公私合营的工厂两个,公家资金均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和职工在百人以下问题很严重的七个工厂企业,合计二十九个工厂企业(远在灌县的都江电厂、燃料公司,由李宗林同志在土改中就近指导,未计),一般均於本月上旬轰开了“三反”运动的局面(其他如搬运、建筑、信托等公司,早已与机关同时展开“三反”)。这些工厂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思想水平很低,能力很弱,特别是地方系统的工厂企业,此种状况更为突出,而其中尚未进行民主改革的二十个工厂企业,政治情况颇为复杂,漏洞很大,问题很严重,趁此全国范围“三反”运动的极有利的条件下,加强党委领导,在这些工厂企业中开展“三反”,最为适宜,中央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所属三个厂和西南後勤部所属四个厂,虽然“三反”运动已先後开始一月左右,由於领导上未决心下水,除个别厂有些成绩外,一般并未打开局面,运动表现着松懈,软弱无力。故我们在区党委指导帮助下,调集六十余干部(内骨干十余人)分到各厂监督开展“三反”,经过数天的“摸底子”之後,於本月七、八两天开过一千余人的职工代表会议,使党的“三反”政策直接与工人群众见面,特别在当场上压下攻中,强迫各工厂企业的厂长(经理)带头检讨,对贪污渎职等情节重大而又拒不坦白者,分别停职、撤职,扣捕十名(内公私合营厂任厂长的资本家一名),籍以为工人群众撑腰,扫除运动障碍,因而迅速猛烈地一般都轰开了局面。   (二)据检查,目前各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经过检讨均下得楼来指挥作战了,特别在工人群众的猛烈冲击下,贪污分子均纷纷坦白,但绝大多数是避重就轻。据二十九个工厂企业统计,共有职员九百七十九人,坦白的贪污犯四百九十四人,占职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强,最大者贪污面占百分之百(永达面粉厂),最小者贪污面占百分之二十三(新闻出版处印刷第二厂),但大中小老虎仅捕到四十七只(大老虎十只,小老虎三十七只),很明显的在贪污分子以及未坦白的职员中,必藏有大批大中小老虎,而捕获的大小老虎随着运动进一步深入,其中必有不少由小长大,由少增多。   (三)本月十二日曾召集各企业负责人,采取厂长(经理)自报主管部门首长批准的形式,制订初步的打虎计划,二十九个企业初步计划共捕捉大老虎三十七只,中老虎三十六只,小老虎九十四只,共一百六十七只(内有已捕获的四十七只),占职员总数九百七十九人的百分之十七,由於过去一般企业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加上水平太低,一时尚摸不透底子,更还未仔细算账,故这初步打虎计划,目前尚很难判定低若干成,随着运动的深入,将及时追加任务。   (四)遵照党中央二月X日指示和西南局指示的精神,在工厂企业中开展“三反”运动,我们作了几条具体问题的原则性的规定:   (1)某些或少数工人在解放前後,有重大盗卖罪行者或在解放後有命运毒品等严重罪行者(主要是汽车、飞机修配厂、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查清,但一般应放在运动後期掌握材料後,经市委批准以点名坦白形式提出,绝不得在一般工人中提搞“三反”以免混乱阵营,分散目标。假若某些有重大偷盗、贪污罪行的工人(实际上已变质而不是工人了,有的是混进来的坏分子),在运动初期自动坦白时也不拒绝,但须有意识的暂不追究。   (2)某些工人做职员工作如采购、推销等(多数工厂企业有此情形),若其有重大贪污罪行时,经市委批准可以点名坦白,但一般也应放在运动後期再进行。   (3)偷盗资材自解放前约法八章颁布後算起(因此地解放前特别是快解放时工厂中偷盗现象严重),以前的则不追究。贪污则自解放後算起。   来源:《西南工作》第八十七期, 195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