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醴陵县发生强购稻谷的偏向   [湖南分社调]醴陵县今年早稻谷收购任务为2000万斤,从7月下旬起,到8月8日止,全县共收购现谷和预购谷3250451斤,仅完成任务的16.25%。   根据中共醴陵县委开会研究,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县领导上对粮食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急躁情绪,因而把任务分配到乡时,对于政策精神交代得不够明确,并限定8月10日完成任务,因此,有部分区乡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便不择手段,乱购稻谷。把农村中劳动所得和借贷关系应得的稻谷都控制起来,硬性收购。如该县三区干部在研究完成收购任务时,计划把农民欠全区36个石灰厂的72万斤稻谷、欠20个中乐铺的10万斤稻谷以及欠80个碗厂的稻谷,都控制起来,硬性进行收购。此外还有强购木工、递头工等劳动所得的稻谷的。为了强购稻谷,11区区乡干部晚上沿河守哨,不让稻谷流到湘潭去,二区水口乡将一区泉山乡农民陈圣开推着过境的720斤稻谷拦住不让通过,有的乡甚至警告有稻谷户必需把稻谷卖国家,提出“一粒稻谷都要归政府收购”的话。干部这样乱购稻谷,给投机商人以活动余地,许多私商利用米饭等去买粮,甚至通过互助组来套购稻谷,进行投机倒把,结果,造成农村中粮食非常紧张,目前居住在农村中的银行、税务、卫生等部门已买不到粮食,农民间的借贷关系已受到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醴陵县府粮食指挥部在8月6日到9日号召开了粮食会议。中共醴陵县委也在8日师开会研究了粮食问题,并决定首先明确教育全党和全体干部划清政策界限,正确的掌握政策,确定:(一)打击惩办的只限于个别的大量囤积、投机倒把的大奸商,对于小贩只要他遵守牌价,买卖经过交易所,不与私商勾结,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经营粮食;(二)对大部分农民的劳动所得和借贷关系所得,给予方便和保障(石灰窑、肉店等应收之谷,允许他们收回,但一面要注意教育他们卖给国家,莫卖给私商);(三)对部分农民因不懂政策而经营粮食的则加以教育。同时,在工作上要抓起经济工作,加强市场管理,改变过去限期完成的规定,强调依靠政策和改进工作来完成任务。(根据新湖南报情况简报改写)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