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禁毒运动总结报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一、兰市禁毒运动从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一日逮捕第一批毒犯开始,于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二次宣判大会为结束,历时四个多月(连同两个半月准备时间共计七个月),中间因庆祝国庆及举行“中苏友好月”曾停顿两次。在运动期间共发现制、贩、运及窝藏毒品的分子4,080人,其中制贩毒品数年在大烟十两以上以毒犯论者2,680人(内有十两以下之现行犯180人)。逮捕617人,占毒犯总数的23%强;管制533人,占毒犯总数的20%弱;履行登记手续后具结找保及免于处分者1,530人,占毒犯总数的57%强;已捕之617人,计处死7人,占已捕毒犯的1.13%强,占毒犯总数的0.26%强,处徒刑314人,占已捕毒犯的50.89%强,占毒犯总数的12%弱;教育释放125人(多属小量现行犯,由分局捕处者),占已捕毒犯的20.25%强,占毒犯总数的4.67%弱,收监劳改32人,占已捕毒犯的5.18%强,占毒犯总数的1.16%弱;交群众管制4人,转外地处理7人,病亡1人;尚未宣判者127人,占已捕毒犯的20.58%强,占毒犯总数的4.76%弱,大多数已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拟以镇反条例处死刑3人,绝大多数拟判处徒刑。   运动中共缴获毒品折合大烟8,035两零8分,大烟灰、渣64两6钱6分,各种制毒药品88磅零10两,各种毒具617件,没收及追缴贩毒利折人民币217,998,374元,银币2,553元,黄金60两6钱零5厘,白银215两4钱,其他房屋、车马、布匹、用具等一批。缴获毒品不多,未能完成上级分配任务。这主要是在准备期间对缉毒“摸底”工作进行不多,加以运动初期未能结合逮捕、登记等大力开展追缴毒品工作,因之收获不大。但此次缴获毒品数量占兰市解放后与运动前的全部缴毒折合大烟20,635两2钱3分的39%■,收获亦不算小,因为如以平时零敲碎打的破案办法,缴获8千多两大烟即需时十四个月,在运动中只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   这次运动,不但狠狠地打击了毒犯,从根本上扫除了一部分帝国主义的反动统治阶级遗留下来的旧社会的污毒,而且也打击了反革命。因为运动本身就推动着反革命运动的社会基础;另就已打击的毒犯成分看,已捕毒犯中,有五方面敌人及伪警、宪、流氓等成分者即达202人,占已捕毒犯的34%弱,已管制毒犯中有此类成分者171人,占已管制数的32%强,处死的毒犯,都兼有反动身份。这样实际上也打击了反革命,对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起了很大作用。   另一方面,禁毒运动又深刻地发动和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虽是文字宣传,但召集各种口头的宣传会2,754次,受到教育的群众有267,582人,占全市人口326,842人(包括公安户及部队等)的82%弱。押解犯人宣传及两次宣判大会,对群众的教育更大。在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即达655名,收到群众检举材料一万多件(毒犯检举8,598件未计)。这不但对运动的开展起了很大作用,而且为经常禁毒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如回民小孩马夏德在运动后不但检举毒犯,而且从临夏追踪毒犯马四十九等至兰州,从而人赃俱获地破获了运大烟322两的案件。至于在运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就更多了。   干部和警察在运动中也受到了一次实际的教育和锻炼,进一步重视了走群众路线与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政策策略观点较前明确了。在业务方面亦有提高,如大批地逮捕毒犯,主要由民警执行,每次均能在数小时内完成任务,无一人逃跑或发生其他事故,亦未发现有违反政策情事。捕获毒犯一千多人,材料的调查、证实与整理,绝大部分由民警来作。这些在兰市说来还是第一次。部分地区由于领导控制不严,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曾有逼供、打骂、体罚等不应有的现象,虽经市局及时通报纠正,但亦发生毒犯自杀事件三起,致死一人,这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以后于经常工作中严加警惕。   二、兰市是甘肃烟毒主要集散地之一,过去又是反动统治阶级盘据的中心,毒祸根深蒂固,毒犯活动猖狂。如已发现的毒犯中,惯犯即有1,814人,占毒犯总数的68%弱;在运动期间尚有贩毒活动者313人,占毒犯总数的12%弱。兰市又是民族杂居,少数民族毒犯即有388人,占毒犯总数的15%弱。加以周边各地没有同时禁毒,毒品不断入境,统战关系较多等,这都是兰市展开禁毒运动时必须注意到的一些特点。因此在贯彻中央禁毒政策时,就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尤其须要大力使用特情力量,较深入地摸清毒犯的底细,在运动过程中,必须贯穿侦察工作。凡是这样作了的地区,运动开展后便心中有数,工作主动,打击毒犯既准又稳。运动中破获的一些大毒品案,都有内线特情。市局通过特情破获了与马良匪部有联系的毒犯王勘成“反共救国军”阴谋叛乱案;五区因为注意使用特情及社会耳目,在运动期间即抓获现行犯57人。但就全市范围来说,侦察工作仍嫌不够,因之捕人虽不少,但侦破有组织的案件不多;   (2)运动开始后,必须充分显示运动的威力与政府禁毒的决心,以打垮毒犯威风和充分发动群众。集中逮捕毒犯三批,第二次且于捕后游街示众,用汽车押解毒犯宣传,召开万人大会宣判,首长出面讲话等,都使运动迅速进入高潮,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但第一次捕人后宣传不够大张旗鼓,且与实际结合不紧,因之初期劲头不足;国庆节与中苏友好月等活动,拖延时间过长,致群众情绪低落,因之二次宣判虽处死六人,但发动不大,效果不明显;   (3)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一定要作好上层民族统战工作,并通过其本民族干部执行禁毒工作。二区三街有回民毒犯15人,起初无一人登记,后经召开回民乡老、阿訇座谈,请他们宣传后,即有14人登记。一回民教长结合礼拜宣传后,有18名回民毒犯登记。陈教长在宣传卡车上讲话时,当场即有回民毒犯二人交出大烟24两;   (4)必须慎重稳进,作好上层统战工作。在这方面我们从开始到结束都是注意的,尚未发生大的偏差;但因联系不够紧密,对上层统战关系展开宣传启发工作不够,估计可能有些统战对象还存毒未缴。   此外侦察、审讯、检举、登记等的紧密配合,重视分化瓦解毒犯,展开“以毒攻毒”,及启发瘾民与毒犯家属检举,都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但运动中与各机关的紧密配合不够,公安局力量不足,声势亦不够壮大;宣传花样不多等,都是美中不足。   三、兰市历史惯犯较多,毒犯中无职业的有772人,占毒犯总数的29%弱;小商、小贩1,116人,占毒犯总数的41.6%强,这些情况,充分说明了毒品流行是兰市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以民族杂居,周围地区尚未开展禁毒运动。因之,在一次运动中,不可能彻底全部的解决问题,完全肃清毒品还是一件长期的、复杂的斗争任务。这就需要我们把禁毒列为经常的重要工作之一,在运动的胜利基础上,更好地教育干、警及治安委员与群众,把禁毒当作一件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公安机关更要加强侦察工作,培养情特及社会耳目,侦破尚未弄清及更隐蔽的毒品案件,继续收缴存毒。尤其要注意毒案材料的积累,以便配合全省肃毒运动,再来一次扫动。目前即须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打击现行犯:运动后毒犯气焰虽已大大下降,但现行犯仍时有发现,活动且较嚣张。他们也摸清了我们对小量贩卖不会重办的规律,因之抓获之现行犯多是小量零销;有的住在甲区,而在乙区批分小量毒品,持往丙区出售,称此为“打游击”;无固定住址,多在街上交易。从临夏来兰的某毒犯说:“政府是三线,我是三不交;对管制分子不卖,学习过的不卖,兰州人不卖(怕这些人立功检举)。”元月份尚破获有贩卖322两的现行案件。因之不能狠狠地打击现行犯,巩固已有的成绩;   (2)加强对毒犯的管制工作:被管制毒犯有的流氓成性,满不在乎,有管制后继续贩毒三次者,有些尚打骂群众。四区群众说:“宣布管制时,说剥夺政治权利,凶的很(指我们),其实人家(指毒犯)打人权也有,骂人权也有!”这都说明了毒犯的嚣张和群众的不满,因之,必须加强管制工作,对继续贩毒,不受管制者即可逮捕法办;   (3)注意材料登记工作:对罪不足捕办之小量毒犯及流氓分子的行动,密切注意,随时登记其违法活动,以便条件成熟时收监劳改;   (4)组织戒瘾:协同民政部门组织瘾民戒瘾,首先作好准备工作,然后大力推动,以杜绝烟毒市场。   以上妥否?请指示。    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一九五三年九月十四日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