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民银行党小组关于全省信用合作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财委党组并报省委:)   兹将全省信用合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信用合作社在去年年底以前有七十六个,今年计划新建六百个(各专区计划为八百四十六个)。至八月底已建成二百五十九个。完成专区建社计划的百分之三十点六,连同原有的在内共有三百三十五个,信用组经过整顿及新建者共四千七百三十四个,社、组员人数共二十六万五千余人。今年上半年共吸收存款和股金一百七十四亿九千余万,放款一百三十余亿。同时并训练了社组干部一千八百二十九人,完成训练计划的百分之六十一。   (二)目前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   (1)发展迟缓,赶不上形势要求,今年时间已过三分之二,计划未完成三分之一,而且原定计划又过于保守。目前尚有八个县没有信用社。有不少的县只有一两个社,有九个县连一次社干训练都未举办;许多信用组业务范围已达一两百户,资金活动常在六七百万甚至一千万以上,也未转社;有的社长期筹备四个月之久不正式建立。许多县区银行干部存在着:计划不大,慢慢来的思想。   (2)强迫入股的现象已严重存在:许多地方不注意吸收存款,而盲目地认为股金“越多越好”,甚至主观拟定不达到若干股金就不算合乎“规格”。以“按每户经济情况划等评股”“干部党员带头”“谁家顽固(不愿多认股)即到谁家去开会”及轮番动员等等方法强迫群众入股,有的不到三股不登记,每户有入十股、二十股、甚至有三十一股之多者。有的地方更将每股金额定的过高(四万元)。这样既限制了贫农入社,又曾引起中农不满。   (3)组织后缺乏积极领导,有的认为建了社就算完成任务。因而不少社只徒具形势:认股多,收股少,存款更少,因而放款也就不多,甚至没有,如天水县十二个新建社统计。认一万余股,实收者只有百分之九,存款每个社平均只有一百七十万元。甚至如该县双闫乡信用社认四百余股,只收三股,存款只有三十余万元,放款一个也没有。   (4)建社及领导社的工作中,未注意培养社的干部,包办代替作风相当严重。不少地区反映:“银行干部来了便有些活动,走了就停顿”。   (5)账务混乱现象普遍存在,个别地方已经发生错款、贪污及社员对社的不信任。   (三)生产合作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信用合作更加迅速的发展,目前,已经大量发展的生产合作为改善设备提高生产,必然要求大量的贷款支持,对于贫困农民,为使他们摆脱高利贷的剥削,改善生产情况,以便于顺利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也应给以大力扶助。而农贷资金限于各种困难,又不能增加很多,为此,迫切需要信用合作组织,配合国家贷款来完成这个任务。另一方面,农村日益增加的资金也应给找一出路,否则就会助长高利贷及投机商业活动的发展。再者,统购收购扩大后,农村的过多货币也需要信用合作配合国家银行予以回笼,经验证明,只要信用合作办的好,其回笼力量较银行是更大的。   生产合作的发展使信用合作更有了较好的发展条件,全国由去年底的九千多个社,已发展到五万个,年底可达十万个即约占全国总乡数的一半,预计明年大多地区可以基本上达到乡乡有社的要求。因此我省也必须积极领导。争取于一九五六年底基本上完成信用合作化的任务。各县在保证工作健康的前提下,应尽量超过本年计划。为此必须:   (1)请各地党政把信用合作工作切实掌握起来,在实现农村合作化的总目标下,把信用合作配合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中,予以统一安排,统一领导。   (2)积极举办社干训练。春节前,一般县都应争取完成至少五十名的训练任务,结合当前具体经验提高训练质量。训练后应“趁热打铁”,积极加强工作,积极发展。每次训练中都应配合训练一部分银行干部。   (3)在现有信用组的基础上,找组织较大或工作较健全的组,积极加强领导,扩大为社。人口集中的平川地区,应不经过组直接建社。人口分散地域辽阔地区仍可首先发展信用组,以后建社时,应使社员小组有一定的机动调剂,以免业务过分集中,而使群众存借不便。   (4)加强对现有社、组的经常性的领导。工作中必须注意培养社干能力和威信,克服包办代替作风,在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健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纠正缺点,开展业务。组织一经建立就要帮助搞清账务。不能企图每个社一建立就有若干股金存款,工作有如何的健全,而以后却放弃领导。构成一个社的基本条件是:自愿建立的,有一定业务活动,有较好的社干,工作的更加健全。精力的活跃,组织的扩大,是在不断加强领导中,逐步达到的。   (5)充分发挥现有社的示范作用,利用观摩、访问、座谈等办法,以交流经验并带动周围乡的建社。   (6)为彻底纠正在股金问题上的强迫命令,对入社与入股问题应重新规定:原则上一户一人、一人一股即可,其真正自愿多入几股或一户有几人要求入社者也勿须拒绝;每股股额一般以一万元、两万元为宜。最多不得超过三万元,入社费收五百元,如此股息可以取消。多认股金者,经过说明,愿意减少时,可以减少,已多缴者可转作存款。社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应积极开展存款,活跃业务。   (7)省、专县银行的领导部门应掌握基点,根据工作中主要问题,搜集材料,具体总结经验,及时指导。   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示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督促执行。    银行党小组九月二十八日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