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违法乱纪现象严重   <何力夫>   【贵州记者组讯】贵州省民族工作中违法乱纪现象严重。去年十一月,省委在五十三个县的范围内,普遍检查了一个整县、三个整区、四十六个整乡和十五个村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在干部执行民族政策和干部作风上问题很多,多数地委和县委对已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处理不够,少数县委甚至没有进行检查,听任一些不良影响的滋长。   贵州省三年来的民族工作成绩是很大的,正因为成绩大,所以,干部较普遍的滋长急躁冒进、强迫命令、不照顾民族地区特点的生硬作风,一部分地区的民族关系时弛时紧;而下面的党和行政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重视不足,反映不够,有些严重事件因而被掩饰,拖延下去。   目前最严重突出的有两大事件,即晴隆事件和威宁事件。   晴隆(属兴义专区)三区鲁打乡乡长陈谨修(革大学生,过去曾当过大刚报记者)作风不好,当地群众反对他。乡政府干事龙荣礼(喇叭族)调查陈的材料准备告他,事为陈悉,陈即诬告龙荣礼企图暗杀乡长,取陈的地位而代之。陈并吊打刑逼地主乱咬,咬出晴隆有所谓“反对土改同盟军”的反革命地下组织,龙是其中核心分子。三区领导上助长汉族乡长作恶,县代理审讯股长梅东园(解放前特务分子,有问题)亦来三区“帮助”追问所谓“反对土改同盟军”线索、组织,使用活埋、点天灯、针刺乳房、水牢、拔光胡子等二十多种刑罚,龙荣礼被整死,一个老帮工亦因而被活埋。又凭一些逼出来的口供:“每村都有暴动时的‘大队长’……等”,村村捕人。在四个乡中共捕二百五十三人。县委也支持这种作法,但从未下去彻底调查研究真象,以致发展到全县。捕人风气形成之后,谁捕得多,谁受表扬。某工作组一人捕十多人即受到表扬。少数民族干部有提出怀疑者则斥之为“右倾”、“包庇反革命”,他们只好暗自流泪。该区某村一民兵队长,是积极分子,从县里开会后回家,该村工作组吃饭无菜,他杀鸡作菜,工作组竟说是反革命,想收买、麻痹大家,他恐怖之余,跑到山上,上吊自杀。一村农协主席(区农协委员)到区开会,因未搞出反革命(未捕人),说他有问题,被逼投河自杀,三区领导上仍认为他是反革命。此事前后该区错杀八人。少数民族群众恐惧,跪在毛主席像前大哭,说:“你老人家实事求是,下面干部不按政策办事!”造成人人自危,社会生活一度呈现停顿状态。事件在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发生,去年该县进行第四期土地改革时才发现,揭发以后,县委认识不足,检讨不够,并曾坚持错误意见。地委早已发现,未予重视,亦有责任。省委在一个多月前决定要大张旗鼓的处理,以教育干部,挽回影响,但迟至现在尚未具体处理。   威宁(属毕节专区)七区黑姑乡七村共有二百零九户,其中苗族十七户,水族一户,补伊(仲家)一户,彝族十二户,蔡族一户,其余为汉族。土地改革中,全村死二十人,多为地主,(计男七人,女十三人,彝族十八人,汉族二人;大人十二人,小孩八人(由半岁至五岁);刑死六人,吃大烟、跳水自杀及冻、饿而死者十四人。)主要原因由於该区土改斗争中搞出果实不多,区委书记(县的组织部长)急躁、强迫,限定各村要搞出多少果实,该区工作员杨刚全品质恶劣,指使手下对地主施用吊打、喂尿、火钳烙、点天灯、烧阴毛、烧生殖器等二十种刑罚。杨并亲自动手。如刘三八(女)、二十二岁、彝族、安庭松妻)在受刑后,把两个小孩(一个三岁,一个岁半)用绳子拴在一块弄在河里淹死,自己跳水自杀,未成,杨知悉后又在她小肚子上乱踢(她已怀孕),后即死去。其夫安庭松(二十五岁、彝族)被勒、打二次,手打断一只,生殖器烧肿,第二天即死去。其余人死的情形也差不多。死后不让掩埋,叫狗吃掉几个,群众极不同情。此事省委正在处理中。   该区全区共整死人六十五人,用刑六十多种。   土地改革中榕江、台江、兴仁等地都有过工作干部错误地利用民族矛盾,进行阶级斗争的严重偏向。榕江大融乡苗族和侗族间历史上有过严重纠纷,隔阂甚深。该乡三村上半村和二村为苗族聚居区,历史上称为“八百大户”,三村下半村与一村(大榕洞)为侗族聚居区,历史上称为“七百榕洞”。苗族先来,侗族后来。清咸丰时曾因争夺扒口小寨,双方械斗各死伤数十人,第二次为争夺连纳寨(苗族认为是本族龙脉),双方又各死几十人。之后,彼此互下毒药残杀,人口大减,现七百榕洞只有三百余户,八百大户亦仅剩二百余户。在该乡土地改革中,工作组干部不仅不深刻调查研究,细致地解决民族矛盾,而反利用民族矛盾,乱搞斗争。或则,以三村上半村苗族群众为主,拉五村、二村(在三村上下半村之间)苗族农民斗争侗族地主潘正茂,或则,以三村下半村侗族群众为主,斗争上半村汉族地主。在查田评产中亦然,下半村评后,上半村群众硬说评低了,干部信以为真,并进行追问,结果下半村群众开会准备和上半村打架。民族隔阂不仅未解除,反而深化。台江县蹈和乡为汉、苗杂居区,土地改革中,干部不顾群众觉悟,包办代替,硬搞斗争,利用宗派或民族矛盾,这一民族农民斗争另一民族地主。该村人有张家寨和史家寨两个自然村。张家寨住汉族二十一户,史家寨住苗族四十一户。斗争苗族地主时敬高时,苗族不愿斗,干部只发动汉族斗,并罚款五百万元,结果苗族群众自愿分摊拿出。以后斗争汉族地主蒋振民时,苗族报复得更厉害。   安龙县兴隆乡二村接连发生两次死人事件。一次是彝族中农韦昆己的母亲到汉族农协主席陈尽能家取通行证,韦母说了一句:“你家小孩生得囡”,两天后,陈小孩头肿生疮,陈硬说韦母放了手脚(毒乐),叫民兵捆来吊打,打断手一只,韦母被迫承认,到家里追找手脚时,又找不出蛇、毛虫、野猫等,民兵又继续吊打,终於被迫自杀。另次是彝族贫农王正德因为在汉族农民陈得安家水牛面前走过一次,陈的牛即“痾稀屎”,又被认为放了手脚,结果不仅吊打王本人,其妻左手被吊断,屎都吊出来了。后自杀。陈尽能等仅受撤职处分,群众极为不满。   各地违反民族风俗习惯的现象很多。在土改中,征收“牛打场”,“马郎坡”,“姑妈田”,“针线田”(两者均女儿出嫁前娘家留出小额田土,以便嫁后带到婆家用的)、“祭祀田”、“坟山”(以龙里羊场区为最严重)、“清真寺公田”(如盘县)等,少数民族均极不满。盘县回民准备将来到北京学习政策回来后算总账。其次,如三都、榕江、安龙、毕节等地,有不准讲苗话、彝话,要说汉话的事发生,否则,轻则训一顿,重则认为捣乱。另外还有不准祭山、打老摩(请巫师),强迫剪发,改装,威宁六区妇女干部许凤珍曾在一次大会上当场剪去两个少数民族妇女的头发“示众”,称之为“进步”。以后少数民族妇女再也不敢来开会了。羊场湾寨村农协副主席(少数民族)妻子有病,求神跳鬼,区里的张同志晓得了,跑到他家,揭开巫婆红纱,搬开眼睛,问她“有鬼没有”,全家极不满意。三都县某区干部烧毁水族祭祀用的焚文书籍几大箱。威宁七区区长王守一强迫回族喂猪,有的干部故意买猪油请回族群众煎耙耙吃。   甜酒(醪糟)和苗族关系密切,生孩子,有病,心里难过时都离不了它,妇女、老年特别喜好。但丹寨甚至有普遍禁止吃甜酒的事情。杨武村有十户造腊酒,被罚一百多万元。扬武乡税收员田麻子为查酒税,趁人家上山时,家家翻查。台江蹈和乡某村原有蒸酒器具三十八件,已(此处一字辨认不出)掉二十三件。   各地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间的关系也是不尽融洽的。有些地方甚至很恶劣。施秉县府科、局长、银行经理凡事都不请示苗族副县长潘茂云。有次县府开禁毒会议未通知潘副县长,第二天即捕人,潘难过得哭了一场,他说:“上级不相信我,怕我泄密,我对党没有二心啊!”台江县城、施洞口等地开会时,干部分成江北、江西、本地三派,各坐一方,互不理睬,施洞口在选举时也分开选,各选各的人。麻江一干部三个月未领津贴,不敢说话,因为区助理员是汉族干部,他很怕。加上某些汉族干部作风恶劣,更加扩大了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龙里羊场区汉族干部秦校清作风恶劣,亲手打过三十多个人,最好吃酒吃狗肉,要村村请他的客,群众反映他吃了群众五百多斤酒,他自己反省说吃了三百多斤,吃狗总有几十只以上。湾寨四村的十多只狗叫他吃绝了。台江一江西干部李兴德,专门学了一些少数民族中淫猥的话,见到少数民族妇女就说,群众反映“怎么有这样的干部,说话丑得很。”   贵州各地民族工作过去主要的缺点是一般化,其客观原因,贵州多数为民族杂居地区,犬牙交错,许多社会改革运动都在少数民族中引起波动和影响,并牵连到民族问题,使领导上难以控制;但许多具体事件的形成,因为干部错误地认为民族问题就是阶级问题,强调了阶级,忽视了民族;强调了经济,忽视了政治;强调了发动群众,忽视了上层统战;着重了社会改革,忽视了民族政策的结果。中央民委的杨辛同志认为镇越、都匀、兴义等区的民族工作还没有钻进去。   来源:1953年3月7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