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康区党委关於征粮入仓中发生群众死伤事件的通报   (西南局批示:)   兹将西康区党委一月十六日关于征粮入仓中发生群众死伤事件的通报转发你们参考。中央及西南局已经一再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各地工作干部尚未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注意,致问题仍不断发生,望各地同样注意认真的进行检查并切实纠正干部中所存在的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不关心人民生命的作风。   盐源县五区善邻乡三分会一个农民,据说因产高即与领导吵架上吊自杀,因发觉早,得数未死;三区一分会田放春因送粮跌伤了脚。   会东县十区群众,送粮返家途经参鱼河,因桥板有霜将送粮的三个农民(男二女一)滑跌河中淹毙(应把交通设法改进——西南局证)。   米大桥区鲁閧乡三分会贫农何尖(?)义,在交粮中先是交包谷,仓库干部不收包谷要收人民币,何即将包谷卖成人民币去交,仓库干部又说:“不收人民币要收包谷”,何生气而死。会东县府工作人员吴诗相在该县九区联合乡岔河村催收欠粮中,强迫命令随便捆绑群众,并捆过一个临产的孕妇。该村农民刘永贵因欠粮怕捆,又遗失了五斗粮的交粮收据,村干部逼他重交,又害怕又生气即上吊自杀(吴诗相必须查明处分——西南局注)。   区党委认为以上事故是极端严重的,党和人民政府的信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同时也反映了若干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的恶劣作风,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严格重视。区党委并提出下列意见,望各地、县委认真检查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县委应立即将征收、运粮入仓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所有强迫命令、侵犯人权的事故,必须认真处理,影响严重恶劣的要给以纪律处分。检查结果於二月中旬以前报区党委。   (二)对於农村征收和催收欠粮的工作人员,和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一次政策教育,并规定几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三)运粮群众的安全,必须重视,禁止老、弱、孕妇、幼童、及病畜、幼畜参加运粮,运粮必经的崎岖小道和桥梁应进行检查修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会东、盐源县委,对上述事故应认真查明实情,追清责任,检查县级领导上应负的责任,并向区党委做书面报告,对於像吴诗相那样严重违法失职的干部,必须给以应得的处分;对於受伤者和死者家属,应即进行适当的抚恤和救济;对被捆绑过的群众,应加以安慰。   来源:《西南工作》第一四三期 195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