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总路线和执行粮食政策中党员干部思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 华北局批示:   兹将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党员干部思想情况及其意见的报告转发你们参照执行。    1954年1月   兹将贯彻党的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经过党的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及群众欢欣鼓舞、极为振奋,积极拥护党的政策。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积极分子,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带领广大群众为实现党的政策而奋斗,这是根本的和主要的方面。但也暴露了部分党员、干部不同程度的抵抗情绪,甚至有些人违反政策,违犯纪律。从现有材料看,有以下几种情况:最严重的是极少数党员干部在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下已完全蜕化变质,成为党的敌对分子。河北省沧县马洛坡乡党的支部宣传委员任德隆,放粮食高利贷,严重地剥削劳动群众。如他在1950年春贷给李凤田杂粮8斗,以杂粮折细粮等办法到1951年夺去李凤田土地2亩1分;1952年李凤田父死,任德隆乘人之危,贷给杂粮1石2斗,把李凤田的土地5亩6分夺去。任德隆的错误被揭发后,经过县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会书记两天的个别谈话教育,但他坚持资产阶级立场,拒绝改造,他说:“我是可怜穷人,李凤田等丧尽良心,当时恩典了他,有恩不报,反来给我为仇。”并说:“不要谈了,说九十九天也没有用。”(已开除了任德隆的党籍)。其次,部分党员干部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为眼前小利,宁愿将余粮卖给私商而不卖给国家。如河北省景县五区副区长(区委委员)王文贞参加三级干部会议,听了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传达后,数次写信叫家里把余粮卖给私商。(已给王文贞以党内当众警告处分)。再次,有一部分区、乡党员、干部惜售余粮给国家,城市党员、干部抢购粮食及面粉。山西省介休县一农村党员说:“当兵是我,购粮还是我,反正我不能活了!”襄垣县工会主席徐庆成(党员)家有余粮20余石,县委叫他写信动员家里卖给国家,他欺骗说没有余粮,经再三说服,他只同意卖1石。根据北京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计,实行面粉计划供应后,党员抢购面粉者494人,指示伙食单位买面粉者53人,泄密者78人,其中处长级及大厂矿企业主要负责干部9人,科长级66人,一般干部283人,工人及其他一般党员267人。上述情况,说明了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的侵袭着我们党的队伍,必须高度的警惕,结合当前工作对党员干部必须反复不断地进行阶级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   (二)自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的总路线服务、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思想已进一步明确起来。在贯彻党的总路线及粮食的统购统销工作,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与各部门配合,及时检查了解党员干部思想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并适时而正确地处分了一些已完全蜕化变质的分子,对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党委及其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这一工作的复杂性、艰苦性认识不足,不了解在全党系统地贯彻党的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还是一个新的问题,是一个艰苦的教育过程与斗争过程,因而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缺乏耐心的教育,有单纯依靠纪律处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急躁情绪。这样就会忽视对党员的艰苦的教育工作,而发生处分过多过重的偏差。   (三)我们的意见:   一、由于我们和资产阶级长期处在又斗争又合作的情况下,加之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系统宣传教育不够,因此有些党员、干部和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分不清楚,部分思想不够健康的干部甚至有的是比较负责的干部在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腐蚀下犯了错误。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由于是处在分散的个体的小农经济的环境中,而就其经济状况来说他们本身就是个体农民,因此使他们划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界限,认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危害性是不容易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全党系统地进行总路线、总任务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分析批判资产阶级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的阶级觉悟,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根本办法。在贯彻党的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应密切配合党的组织部、宣传部对全体党员、干部广泛而深入地进行教育,批判党员、干部中滋长着的资产阶级思想,使他们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思想界限,帮助犯错误者改正错误,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   二、在这一个严重的斗争中,是不可能不处分一些人的,但应本严肃慎重的方针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精神进行处理,要十分谨慎,切忌盲目草率,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分清敌我界限与是非界限;分清完全蜕化变质分子与资产阶级思想开始滋长、有剥削行为的界限;分清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与剥削阶级出身及思想觉悟不高、阶级思想模糊的界限;分清惜售余粮与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有意识破坏政策的界限。对已完全蜕化不可救药的分子、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清洗出党;对一般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应采取教育的办法提高其阶级觉悟。他们因阶级觉悟不高,惜售余粮,抢购少量面粉,以及曾有放高利贷、雇长工等行为,仍然应对其进行耐心的教育,向其讲明道理,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批判其错误思想行为,只要他们肯改正错误,就不要给以处分。即使是其中有少数的所犯错误严重、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也应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来处理,以达到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阶级觉悟,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否则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存有急躁情绪,盲目地进行处分,或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人姑息迁就、不予严肃处理,势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   三、在贯彻党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适时而恰当地选择典型案件,结合表扬好人好事,进行处理是必要的,但不宜过多,并要有适当的控制。我们认为每一个专区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选择一两个典型案件经分局、省、市、区党委审查批准进行处理,通报各地,进行教育较为合适。各地处理的典型案件材料应及时上报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四、为了正确执行纪律,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除上述典型案件外,对其他案件,一般的不宜过早处理,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给犯错误者本人以充分的时间来考虑自己的问题,同时还可避免草率盲目处理的偏差。我们意见,处理这些案件一般的应放在统购工作基本结束,结合善后工作及整顿党的组织时进行为宜。在处理时,分局及各省、市委应首先作出各种案件的“判例”通报示范(此通报应送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份)。在此一斗争中,对农村党员的一般处分应由县委审查批准,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者应由地委审查批准。   五、为了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保证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地(市)委以上的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如派出检查组等),及时地检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及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局及各省、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统购工作中应及时向党委及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情况,各地、县的材料亦应随时上送。   六、分局、各省、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于1954年3月20日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告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195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报告如经批准,请即下达给分局、各省、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   来源: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编《纪律检查工作》第二期,195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