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总结   <中国共产党兰州市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和计划,兰州市的贯彻婚姻法运动从元月十五日开始准备,四月二十二日全部结束。现将工作进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 一、一般情况   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后,从元月十五日到二月底,在官园街进行了试办,取得了在城市中贯彻婚姻法的一些经验;召开了宣传会议,布置了宣传工作。在工会系统由总工会和工业厅协商成立了总工会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大中学校由青年团和文教厅协商成立了大中学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机关干部、小学教员的学习由市总学委会领导)各区也成立了区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召开了市妇代会、市人民代表会议及各区的人民代表会议。市上集中训练了市级机关干部三十七人、区干部三十八人、街(乡)长、文书九十名和二六九名积极分子,作为运动中的工作骨干;各区也以七天左右的时间,训练了街(乡)基层干部及积极分子五七六○人。   学校、工矿企业及各区在三月一日起先后展开了宣传婚姻法运动。在学校和工矿企业中主要由报告员做了一次报告,组织了一次到两次的讨论,个别工厂还评选了模范夫妻。各区工作根据抽调干部的力量和其他工作情况,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八五个半街(乡),第二期二三个乡)。每期大体上分四个步骤:第一步以七天时间训练宣传员、积极分子,拟定工作计划,召开区各代会,组织宣传力量,搜集群众反映等准备工作;第二步以十天左右时间普遍进行宣传,以区或几个乡召开群众大会,着重宣传政策,消除顾虑,安定情结;第三步以五天时间做深入的宣传,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解决发现的具体思想,一般并结合解决具体问题;第四步以五天时间主要调解和处理运动中所暴露的问题与纠纷,评选模范夫妻、模范军属、和睦家庭,重点订立贯彻婚姻法公约,成立街(乡)执行婚姻法小组。在运动中八个区共计召开了大小群众会六五○六个,有九一五,八九一人受到教育。召开青年、妇女、农民、军属、婆媳等座谈会四,九六○次,有一四,四一二人受到教育。建立宣传站十一处,受到教育的有二五,○○○多人。放映电影十七场,受到教育的五○,○○○多人(加上各电影院,观众在十万人以上)。再加上宣传员的个别宣传,郊区放映幻灯及黑板报、漫画宣传的人数,总计全市受到教育的人数在三六三,○八七人(次)以上。 ##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收获   (1)在干部中基本上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思想界限,并揭露和认识了过去由于封建残余思想支持下,所执行婚姻法的错误。这对今后正确的积极的贯彻婚姻法创造了干部条件。过去婚姻法的不能很好贯彻和正确执行,是和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封建残余思想以及在群众中的影响分不开的。在干部中“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是主要的、普遍的,因此对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精神或多或少的有抵触情绪;有些对于妇女深受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不予以同情和支持,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耽延推拖,在处理离婚时看是否于男人有利,对婚姻登记不认真负责,就是干部本身也有很多违犯婚姻法的。经过学习和检查以后,一般的认识了这些错误,在学习中作了检讨,对贯彻婚姻法工作较前认真负责了。有的并首先改善了自己家庭的关系。如八区一农民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干部即给以批判教育,并支持男女双方到区政府登记后即行结婚。有些干部转变了对自己老婆的态度,帮助学文化,并认识到这是旧社会封建统治的结果。因此有些同志召开了家庭会议,搞好家庭关系。有的把爱人送去上夜校,市公安局有三个同志认为老婆落后要离婚,经过学习后表示态度,改善夫妻关系。市法院从过去处理的案件中检查出有许多没有保护到妇女及子女的生活及财产上的利益,并批判了封建残余思想。市民政局检查了处理婚姻登记工作,并准备加强领导,增加和训练登记人员。   (2)一般群众认识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好坏,扩大了婚姻法在群众中的良好影响,纠正了对婚姻法的片面了解和错误看法,开始树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思想。在运动初期,有的说:“贯彻婚姻法运动是离婚运动。”把积极分子的学习说成“学习离婚”,有的说:“婚姻法运动是婚姻改革,和土改一样,要分重婚者的老婆。”有的认为和“三反”“五反”一样,斗争公婆“搬牛角”。有的说实行婚姻法,穷人娶不上老婆。有些人模糊的认为:封建婚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各有各的好处”等。经过普遍宣传,根据具体思想召开座谈会,让大家研究讨论,以新旧婚姻对比教育了群众,现在,一般人都说:“婚姻法还是好,毛主席的政策没坏的。”“婚姻法管的事多的很,我还以为只是管离婚的。”对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也有了比较正确的了解,说:“过去婚姻是口袋里头猫哩,女人结婚后只要给吃就行,一辈子就没有听过啥叫个感情”说:“男到二十,女到十八都懂得事了,结婚年龄订的很合适,毛主席比亲生的父母给子女想的还周到。”一般的老年人通过回忆自己的过去,体会到婚姻法的好处,都说“反正给后人们把好事办了”,并表示赞成婚姻法和支持儿女的婚姻自由,说“婚姻法不但解放了年轻人,连父母也解放了”。三区一妇女拒绝别人给他介绍童养媳,说:“婚姻法实行了,谁还造那孽呢!”有些人现在对子女自由结婚非常满意,对离婚的错误看法也一般的被扭转过来。对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尊婆爱媳、团结生产一致表示拥护。过去虐待打骂媳妇的公婆、丈夫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有的还在座谈会上自觉的检讨,六区一丈夫过去打骂老婆,在宣传后买了些东西,给老婆赔不是,并保证以后两人和气。郊区的农民一般的反映说:“婚姻法实行的不好,我们农民的身也翻不好”。同生火柴厂的老工人杜炳柱也说:“婚姻法执行的彻底,家庭关系搞好了,就能安心生产”。在一般青年男女中,也批判了对自己婚姻问题的不慎重态度,有的人纠正了“随父母转”的“听天由命”的思想,争取婚姻自主,提出找对象的条件是“劳动好、学习好、作风正派”。有的工厂职工争取当劳模、劳模找对象,有的青年说服父母,找被包办的未婚妻谈话,互相了解,总之,通过这次宣传,群众基本上认识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拥护婚姻法的实行,初步转移了社会风气,给今后贯彻婚姻法打下了思想基础。   (3)处理和调解了一些群众中的婚姻问题和纠纷,改善了部分旧的家庭关系,达到了团结生产的目的。在运动中各区处理和调解了较大的问题和纠纷五一三件。内计:离婚问题一一六件,家庭不和二三二件,夫妻不和一一○件,童养媳十件,重婚三件,军属婚姻二件,虐待问题十九件,解除婚约十四件,干涉婚姻自由一件,其他六件。直接由法院判理二二四件,内计离婚一八二件,离婚带财产问题九件,军属婚姻一件,婚姻纠纷十六件,严重虐待妇女二件,一般虐待妇女七件,强奸五件,重婚一件,通奸一件;以上有一五九件已经结案,六六件尚在调查处理中。此外,由办公室协同法院主动检查了严重虐待案六件,法院已判处二年至三年徒刑者二人,一年至二年徒刑者二人,一年以下徒刑者一人,批评教育者一人。这些问题都是根据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结合宣传调解得到解决的。如三区的一百多件问题中,婆媳不和的二十八件,经宣传后自己和好的五件,调解和好的二十二件,未调解和好的一件。夫妻不和的卅七件,宣传后自己和好的五件,调解和好的卅一件。未调解和好的一件。四区两个村(二一八户)过去经常吵架的有十一户,现在只有一户,有的人过去打老婆,现在鼓励老婆上学。七区一婆媳不和分锅吃饭已经两年,经宣传调解后,现在婆婆在家作饭,媳妇白天劳动,晚上上学,生产学习都积极,群众说:“工作组是劝善队。”官园街过去解决家庭纠纷问题每月平均在三十件以上,自宣传婚姻法试办以后,三个月只有一个离婚案。由于群众思想的提高和家庭关系的改善,生产积极性也加强了。如新华印刷厂的女工说:“过去我们认为女人就是搞家务的,虽然进了工厂,还存在着依赖男人的思想,没有和男同志一样的生产劳动。”以往他们不愿到机器上变工,现在在机房中工作的女同志表现很好。郊区有些妇女说:“只要家庭和好,吃点苦怕啥?”一区一对夫妻在和好后提出“把吵架的时间变成生产的时间”。有些农民反映:“今年上地妇女,也比去年多了!”这是在贯彻婚姻法运动后出现的新气象。   (4)评选和奖励了模范夫妻四四对、和睦家庭一一七户、模范军属三四个,给群众树立了执行婚姻法的榜样。有一九○户原先家庭不和,也自愿的订立了执行婚姻法公约,五个区的街(乡)和其他区的部分街(乡),均成立了执行婚姻法的小组,市法院成立了婚姻法庭,这给今后彻底贯彻婚姻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 三、运动中的缺点和错误   这次运动的进行基本上执行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市区两级均以较长的时间训练了干部和积极分子,各区及学校、工厂均事先做了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防止了运动中的偏差及死人现象。因而这次运动从开始到结束,一般的是稳健的,但也有不少缺点和错误。这就是:   第一、对少数民族的宣传在开始领导上虽强调按省委指示的精神进行,但在有些区却没有把回汉民族严格的区别开来,用向汉民宣传和发动汉民的办法,去向回民宣传和发动回民,在一起召开回汉群众会,宣传一般化;个别区还组织阿訇学习婚姻法,召开婆婆会、媳妇会;六区通过阿訇宣传时,除省上规定的宣传内容外,由教长多加五条;少数民族科一干部对回民讲“婚姻自由”,当场阿訇就提出意见,说是:“婚姻自由,这不是要灭教吗!”这些简单急躁的情绪经发现后虽即纠正,并根据西北局指示,停止了在回民地区的宣传,但或多或少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二、机关干部的学习和检查不够认真,婚姻法办公室也没有指定专门干部和市总学委共同领导抓紧干部的学习和检查,特别是对个别远的郊区,也没有去做报告。因此,在管理婚姻问题的部门检查出的问题不多,一般的思想批判不深。如五区领导搞婚姻法的某同志,把党中央的补充指示都没很好学习。有些区干部也没有根据补充指示检查,尤其是一些基层干部,对运动和婚姻法的基本精神还不了解。如一区某街长给区上介绍一提出离婚的信上说:“响应政府号召,双方自愿离婚。”   第三、个别干部和积极分子,在运动中发生错误的宣传和解释。如向重婚的宣传“带头离婚”,把寡妇婚姻自由宣传成“寡妇必须改嫁”。一基层干部给一挑水的解释“劳动人民娶不到老婆”的问题时说:“将来修上自来水,你不挑水,就能娶到老婆。”有的街(乡)干部不按政策办事。如一区五街召开三十多人的群众会,解决家庭纠纷问题,并令其坦白,当场订立了五个条件。官园街一女团员,不满家庭的包办订婚,和一退伍军人恋爱,有些落后群众要求斗争,街长即召开三十多人会议,揭发恋爱中的大小事情,并令其“坦白”。这都是领导上对干部缺乏教育及时检查所致。   第四、对军属只召开了军属座谈会,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但对其军属的光荣,在群众中普遍宣传不够。   第五、着重宣传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和睦”、“团结生产”等但对禁止虐杀、虐待问题强调不够,因此在运动中还发现虐待事件。 ## 四、几点经验   (1)贯彻婚姻法的整个过程,是宣传教育的过程,由训练干部到一般宣传,由一般宣传到解决具体的思想问题,由结合解决具体的思想问题到处理家庭纠纷、评选模范、订立公约、建立执行婚姻法小组,这都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但必须是依次进行的。从整个运动来看,各区一般的都能适当的结合起来,因此很好的结束了运动,基本上达到了运动的要求。但有个别区对这一点不够明确,因此产生先紧后松的现象,草草收场,使工作受到很大损失。如一区在最后评选模范时,由于领导上的忽视,没有把评选模范的意义和条件在群众中讨论,只由积极分子、基层干部和少数群众评选,结果选出的模范很多有问题。有的以“没打过架”为标准。七街评选的一个和睦家庭和一个模范军属,实际上是一家人;甚至有把管制分子提为模范的。这虽然在以后作了纠正,对工作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运动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贯穿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真正的把运动的过程变成群众思想逐步提高的过程。   (2)领导重视,及时检查,正确的掌握和执行政策是取得运动健康发展的关键。贯彻婚姻法运动是向人民内部进行思想斗争,涉及所有群众复杂的婚姻改革运动,就必须是慎重稳进的。运动开始,干部的急燥情绪是普遍的,群众也普遍的以“土改”“三反”“五反”的经验来认识运动,因此造成了一个时期的混乱现象。但由于领导上普遍的宣传了政策,纠正了个别地区不按政策办事的举动,群众情绪即安定下来,并转入到对婚姻法的宣传。同时在工作进展中能及时的掌握情况(市上给每个区派了工作同志,经常检查汇报情况);办公室根据情况采用发通报、干部传达等方式,随时指导工作,保证了运动的顺利进行。如在一般的纠正了简单急燥情绪以后,在宣传中又产生了束手束脚的现象,把宣传工作只停留在“尊婆爱媳”“夫妻互敬互爱”等问题上,而忽视了反对封建的基本精神,领导上及时指出并检查了一些严重虐待案件,使运动又加深了一步。对个别区评选模范工作不好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补课,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   (3)全面的宣传婚姻法是使群众深刻了解和划清新旧婚姻制度思想界限的重要关键。如宣传婚姻自由时,必须说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宣传保护非婚生子时,必须批判反对乱搞男女关系;宣传尊婆爱媳、夫妻互敬互爱等,要批判互相猜忌、以及家庭不和的根源;宣传男女平等时,要纠正要求男女平均主义劳动的错误观点,并批判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和女人的依赖思想。凡是对于群众提出的和发现的一切具体思想和实际问题,必须归根到新旧婚姻制度的本质上去,这样就会使群众由一些现象上的认识而进入到对新旧婚姻制度的称赞与憎恶,在思想上划清界限。 ##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意见   通过婚姻法宣传以后,群众一般的对婚姻法是赞成和拥护的,特别是广大的青年男女,但是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根深蒂固,就不可能在运动中解决很多问题。因此贯彻婚姻法工作从现在起,仅仅是一个比较好的开始,今后工作还必须加强,尤其要注意下面几项工作:   (1)注意经常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运动中一般群众对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已有程度不同的认识,但对一些具体问题在思想上还不易接受,有些群众即对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还未了解;如女人不生孩子也不能重婚。“带财产问题”“劳动人民娶不到老婆”“看不惯自由恋爱”等等,在一部份群众中还未完全解决,因此就应该向群众经常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其办法:   (一)加强街(乡)贯彻婚姻法小组干部及评选的模范的培养教育,让他们经常担当起宣传婚姻法的任务,并检查群众中婚姻法的执行情况。   (二)及时处理违犯婚姻法的事件,向群众随时进行教育,逐渐杜绝虐待虐杀。   (三)配合各项工作进行宣传,特别是妇联、民政干部同志,要把宣传婚姻法当做经常工作。   (四)在积极分子训练班和市干校学习干部,应加入婚姻法学习内容。   (2)加强婚姻登记制度,对婚姻登记干部进行一次训练,使能慎重的办理登记手续,在登记时进行婚姻法宣传。   (3)今后对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办理婚姻问题的干部)还要继续进行教育,其办法应该检查一个时期的婚姻法执行情况,和对群众中婚姻问题的处理是否正确,从具体问题中教育提高干部。   (4)对于在群众中建立爱护和尊敬军属的问题,虽在运动中作了不同程度的宣传,但一般的宣传不够深入,军属中有些藉口情感不好而不愿安心等待,有些遭受公婆虐待,有的生活困难需要帮助,有的作风不好引起群众不满,有的群众挑拨军属家庭关系,这就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注意解决:首先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军属的光荣,使群众尊重和爱护军属;对挑拨军属婚姻者给予法律处分;通过妇联对军属进行教育,认识自己的光荣,安心等待;同时解决军属的实际生活困难。    中国共产党兰州市委员会一九五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