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工作者注意   <《宣传通讯》编辑部> ## 一   最近中央批准了中央财政部1953年5月7日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税会议的报告。中央认为这次会议所订农业税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规定,都是正确的。现中央已将这个报告发给各县党委,并发出“中央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电告各级党委指导所属切实依照实行。   中央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如下:   农业税是关系到几万万农民的问题,在巩固工农联盟和发展农业生产上,是一个及其重要的方面。在过去,由于各级党委和财政机关的努力,在困难的条件下,保证了巨额公粮征收任务的完成,成绩是很大的。但是,在过去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中,存在着如同财政部报告中所列举的那些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这些错误的产生,除了任务大、干部弱、工作基础差等原因之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多年以来,我们不少同志往往只满足于数目字的完成,而忽视了对于农业税政策方面的检查,以致发生了许多违反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这种情况,不但已经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大大地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滋长了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和强迫命令的脱离群众的恶劣思想和恶劣作风,使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受到了不小的损害。必须了解,因为我们以往的反帝国主义、打蒋介石和土地改革的斗争,都是与农民的利害完全一致的,因而取得了农民的最大的支持和积极的参加,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   在尖锐的对敌斗争中,农民对我们的一些错误和缺点,还是抱着忍耐和原谅态度的。但在今天革命已经胜利、土地改革已经完成之后,如果我们不认真地关心农民的疾苦,改正我们的错误和缺点,从发展生产的环节上,去逐步地改善农民的生活,农民就会不能忍耐,不能原谅我们,就会要损害工农联盟。所以,彻底迅速地纠正我们在农业税征收工作中的错误,改善我们与农民的关系,是各级党委在1953年征收农业税工作中的必须完成的任务。   必须指出,过去3年我们虽在完成土地改革和恢复农业生产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952年的农业产量虽已超过我国历史上的最高年产量,但是我们的农业水平还是非常低劣,农民的生活还很贫困,农产品还远远不够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农民不但基本上没储粮,而且每年10%以上的贫苦农民缺少食粮,要闹春荒夏荒,此外,国家的粮食储备也还很少,我们国家还经不起一个较为严重的灾荒。对于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问题,亦即是对于我党与农民关系的问题,中央在今年2月15日通过成为正式决议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在3月“中央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中,在3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作了一系列的明确的规定。这次第四次全国农业税会议又根据了中央的精神,对3年来的农业税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并拟出了比较适当的征收农业税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中央认为,只要我们认真地解决农村中的“五多”问题;坚持地贯彻“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农村中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农业生产而为它服务的”方针;坚持稳步发展互助合作的方针;克服指导农业生产中的主观主义,不对农民施行过多的干涉;不断地从纠正坏人坏事中去改善党和人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同时又在农业税上坚决地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征多少是多少”的政策,实行在几年内不增加公粮负担,把公粮数目稳定在1952年(即348亿斤减去特殊灾情的减免数)水平的政策,那么,无疑地,这种种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的政策,必将大大地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农业生产的发展,就不但带来了农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保障了工业和市场的需要,保障了工农联盟的巩固,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   但是,必须着重指出农业税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在过去革命战争时期,它是我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近3年来,也因为我们完成了大量公粮的征收,才顺利地保障了国家收支的平衡、抗美援朝的需要和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今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农业税在国家总收入的比重中,虽将相对地日渐缩小,但它始终是国家的巨大收入和稳定市场物价、供应军需民食的重大保障。目前,我们国家每年需要的商品粮食,约在600亿斤左右,今后还将逐年增多。保证城市和工业所需的粮食供应,将是一个经常的繁重的战斗任务。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仍应同过去一样,重视公粮的征收工作,既要贯彻该减免的必须减免,增加产量不增加负担,以及“不许超额征收”这些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又要做到该征的必须征起,不该减免的不得减免,保证每年征收数目大体符合于1952年水平的要求,对于那种可能产生的忽视公粮征收工作的偏向,要注意防止。   这里,还须指出,在少征公粮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从农民手中多购商品粮食,才能保证国家和市场的需要。“少征多购”将是我们在粮食问题上的长期的政策,这是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政策。少征可以刺激农民增加产量,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食;多购可以增加农民的购买力,从而刺激了工业的生产,为国家工业化开辟更广阔的的道路。但是,要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农民手中,购买如此大量的粮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必须用正确的“价格政策以及必要和可行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才能办到,对于这个问题,望中财委及各级党委指导粮食商业合作部门及时地加以切实的注意。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对于征收农业税和购买粮食的工作,同农村其他工作一样,在中央统一的政策和方针下,必须由地方党委去规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办法,才能使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得以贯彻。这在过去是行之有效的,今后仍应给地方党委以因地制宜的权力,才会把事情办好。 ## 二   中央于5月23日将“陕西省委关于青年团工作的检查和加强党对青年团工作领导的报告”批转各中央局、分局和各省、市委。中央在批示中指示:陕西省委关于青年团工作的检查和加强党对青年团工作领导的意见很好,特转发你们参考,特别是那些在以前对青年团工作检查帮助不够的党委,应仿照陕西省委的做法,去认真地加强对青年团工作的领导,使青年团更好地发挥其党的助手的作用。   陕西省委关于青年团工作的检查和加强党对青年团工作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陕西省各级青年团的组织,3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引导团内外广大青年热烈地响应党的号召,与全体人民一道积极地参加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和各项工作,进行了党的政策、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广大青年的政治觉悟,并为党培养和输送了一批干部,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但团的工作还存在着缺点,主要是团的领导和团员的质量尚低,不能完全与当前形势的发展相适应,工作不深入,与青年群众的联系尚不够广泛,不善于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的教育工作。一般团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还带有若干盲目性,有些甚至发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脱离了群众,团在向违犯党的政策及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方面,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团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缺乏如何当助手的经验;领导方法一般化,尚不善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各级党委对团的领导,过去一般是重视的,但仍有些党委主要是县以下党委对团的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长期不讨论团的工作,不及时说明党的意图,也不向团委具体地交代工作任务;对团的领导和使用是抓干部多,抓组织少,使用多,培养少;某些党的青委书记不熟悉也不研究团的业务,不主动检查和推动团的工作。   三、为了加强党对青年团工作的领导,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级党委要善于帮助和运用团的组织,发挥团的助手作用。同级党委要经常向同级团委交待当前党的工作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并根据各个时期党的需要和团的工作情况向团提出具体要求,领导他们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计划,帮助他们恰当地安排和使用力量,告诉他们完成任务的工作方法,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加强党对团的政治思想领导,教育所有团的干部深刻认识团的工作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一个总要部分,做好了团的工作,就是做好了整个革命事业中的一部分工作,使他们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能够认真钻研业务,刻苦工作。同时教育他们必须认识“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正确的领导,是中国青年运动正确地向前发展的决定因素。”所有团内的党员,必须自觉地“服从党的一切决议,并以不疲倦的说服教育工作和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巩固党在青年团中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对团内外青年不倦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政策及新的道德品质的教育,以便提高团的政治水平。   (三)省委、地委、县(市)委每年至少要在党委会议上讨论两次团的工作,定期将团的工作情况专题上报,经常听取团对党的意见,改进党对团的领导。具体地、主动地帮助团委解决工作总的困难问题,及时批示团的工作计划,转发团的各种工作经验,检查下级党委对团的领导情况。   (四)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并熟悉团的业务,对上级团委的工作指示要督促同级团委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党委请示。   (五)在党的代表会议和扩大干部会议上,要帮助团委提出团在当前中心工作中如何工作的意见,使党委能够经常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在团的代表会议和扩大干部会议上,党委应派负责同志做报告,并指导开好会议。   (六)进一步从组织上加强党对团的领导:   1、各级党委应指定一党委委员专门领导团的工作,县委以上要将青委会很好地健全起来。   2、各级团委书记应由党员干部担任,如其具备参加同级党委会的条件时可吸收为同级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之团委书记可视其政治条件分别吸收其列席同级党委的例会或有关的工作会议,党委委员兼团委书记者,团的专职副书记也应列席同级党委一定的会议。   3、领导并帮助各级团委加强培养干部工作,根据干部条件多配副职,逐渐建立团的干部后备名单制度,使团既能不断地向党输送干部,又能经常保留一定数量的领导骨干。   4、各地党委应从以下方面帮助同级团委改进团的领导工作:   (1)领导各级团委认真地、正确地、具体地在团的各种实际活动中贯彻青年团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乃是领导青年团正确发挥助手作用的关键。   (2)青年团要在各个方面各种工作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但这并不是说要分兵把口,齐头并进,而是要全面照顾,抓紧主要环节,通过典型,指导一般。各级党委使用团的力量向团提出工作要求时,也应依此精神在每个时期要有每个时期的重点,这样做就可能使团的工作更趋主动,更有效地发挥助手作用。   (3)要告诉团的干部,保证服从党的统一领导,不是不要系统领导,而是团的系统领导要服从党的统一领导,要明确领导什么,如何领导。在目前团应该强调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具体领导,克服盲目积极、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分散主义的不良倾向。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3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