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保山地委会对德宠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傣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意见   【云南分社七月二十六日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在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建立后,是由保山地委会直接领导的。今年七月中旬,保山地委会召集扩干会议,对傣族地区的社会情况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对进行社会改革的主、客观力量也作了初步估计,提出了傣族地区的改革意见。 ## 一、傣族地区的社会情况   (傣族地区的社会情况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盏西、梁河、莲山等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领主的土地所有权(盏西无土司)不像其他地区突出,土地已准许自由买卖,自由典当,受汉族社会的影响较深,地主集中了大量土地,领主也占有私庄田,进行地租剥削。如梁河的蚌摆和拉勐两寨,地主占有土地达百分之六十四,而占户口百分之七十五的中贫农只有百分之三十一点六的土地。(二)芒市、盈江地区,领主的土地所有权较前一地区突出,土地虽然能自由买卖,自由典当,但需在缴纳官租的前提下进行,因而富农经济发展较大,地主经济也有一定发展。芒市坝的法帕寨,占户口百分之三点八的富农,占有百分之十三点八的田地,而占户口百分之四十七的贫雇农,则全无土地。(三)陇川、瑞丽、遮放等地区。领主的土地所有权较为完整,土地不能自由买卖,村寨之间的土地界限还很明显,阶级分化不太突出,中农经济比重较大。瑞鹿县的喊沙寨,占户口百分之五十八的中农,占有百分之八十点六的田地,地主、富农只占百分之三,占土地百分之十。)   以上三种地区虽然发展不同,但当前阻碍生产发展的都是封建领主制度的存在。当前傣族地区的主要矛盾是:各族人民与领主、地主间的矛盾。 ## 二、在傣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的政策   改革的总路线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决依靠雇贫农,与中农及其他劳动人民结成巩固的联盟,团结稳定富农,团结改造与本族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有计划、有区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口号是:调整土地。斗争目标是:封建领主与地主。   工作任务是:取消官租和土司武装,掌握农村中的基层政权,打垮地主经济及与官租有联系的高利贷,割弃富农的封建尾巴。   对各阶层的政策是:   (一)领主及其直系亲属,本团结改造精神,视其具体条件,给以适当地位,适当工作;在取消官租地租后,养起来。其私庄田除先留给与新分土地户同样的一份土地外,抽出调整。争取集中土司到芒市居住。对属官及在司署工作的人员,视其条件给以适当工作,取消官租后,给以适当生活补助。对属官中的元老派,家中有困难者,仍可给以适当补助;兼地主者,与农民同样分一份土地,其余抽出调整,无劳动力者仍准出租。无田者与农民同样分一份土地,使其在劳动中改造。   (二)地主(包括汉族地主),仍本团结改造精神,留与相当於农民新分田地的一份田地,先留后抽,肥瘦兼搭。并领导他们从事生产,使其在生产中得到改造,地租、高利贷一律废除。   (三)富农,只割封建尾巴,抽其出租田地。解放前的旧债废除,解放后的新债利倍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利倍本一倍以上者,停息还本;不足一倍者,其利息按稍高於银行利率处理。   (四)小土地出租者:允许其保留当地田地平均数的百分之三百以下的田地,今后仍允许出租。   (五)雇农、贫农及田地未达到分田标准的中农一律以原耕基础分给其一份田地。   (六)小商贩在本人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原则下,分给一份田地,如当地田地缺乏,可少於农民的标准。   (七)宗教职业者,对原有土地出租(解放后地主和富农出租田,献给庄房者无效。)和高利贷坚决不动。只有广大群众坚决要求者,始得协商解决,并经德宏傣族(此处一字打不出)颇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一些人物,除按其阶级待遇外,在不影响政权性质的原则下,酌给适当工作。   (九)逃亡者一律分田,由乡政府代管。   (十)有些地区的薪俸田,如五三年以前是出租,则先留后抽,如一直是自耕则不抽。   (十一)田地分配不足贫雇农最低需要者,酌分一部分荒田。但仍以不超过其耕种能力为限。大块荒地荒山、竹林等(二千亩以上)保留为国营农场或牧场。   (十二)凡牵连国外的租佃、借贷关系,一律不作处理,个别情况由双方提出,按当地风俗调解。   (十三)(此处一字打不出)颇族出租给傣族的田地,视民族关系、出租者的成份和对地主的团结改造程度,分别处理。   (十四)杂居山区的汉族,在坝区出租土地者,按其阶级成份处理。   (十五)山区人民要求下坝分田者,一般应予说服就地发展,但在个别地区,山脚有大量荒田,坝区的土地业已解决,仍可有计划的组织下坝生产。   (十六)严格政策界限,不挖底财,不动耕牛,不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只是废除领主制度,调整土地,新分田户的生产资料困难,由政府适当予以解决。   (十七)由自治区出布告给人民撑腰,明令公布政策,对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与不法地主的破坏活动,要依法惩办。   (十八)各地调整土地,必须由政府派人领导,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调整无效。爱国生产团结会为领导调整土地的合法组织。 ## 三、改革的条件   有利条件是:(一)培养了一批民族干部,脱离生产的干部占全区人口千分之二、三,并涌现了一批群众领袖及骨干,汉族干部逐渐了解民族习惯,懂得民族语言,每县约有十至二十个能领导一个乡的工作组长。(二)百分之四十的地区,农民在基层政权中占优势。其中一半地区已形成人民民主专政。(三)群众普遍有反封建的要求。(四)上层人物已有准备、对我和平改革的方法,已能接受。(五)已有比较明确的政策、方针、作法。(六)有了为群众撑腰和团结改造上层的自治区政权机关。(七)社会秩序空前安定。   困难条件是:1、干部质量弱,数量也不够。民族干部只占干部数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全区约傣族党员只有四人。团员三十八人,2、工作发展不平衡。3、团结改造上层的工作,一般赶不上群众要求。4、缺乏在民族地区的改革经验。   地委会作出了初步的改革计划和当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步是取消官租、取消土司武装和夺取农村基层政权为主要目标。第二步打倒地主阶级,解决土地问题,澈底摧毁封建经济基础。准备在明年冬天以前取得反封建斗争的胜利。目前,准备在芒市先进行土地调整的试验。(李松青、李朝阳根据保山地委和扩干会议上的报告材料整理)   1954年8月5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