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人民协会关于帮助奴隶安家生产的暂行办法(草案)   为了发展生产,改善奴隶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经济生活,保证民主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必须及早帮助奴隶群众安家生产。   一、调剂奴隶主多余的土地。奴隶主已经出租的土地原则上由原耕种人继续耕种。所调剂之土地一律实行谁种谁收。   二、调剂土地应首先调剂给奴隶(锅庄娃子和安家娃子),使他们得到必须耕种的土地,再根据调剂土地的多少,及当地半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缺乏耕种土地的情况,经过民主讨论,适当地加以调剂。   三、调剂土地时应给奴隶主留下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须土地。由奴隶主自耕不得荒芜;奴隶主如不能自行耕种者,允许其雇请劳动人民耕作,并由乡劳动人民协会规定统一办法解决之。   四、土地调剂后,如劳动人民的土地仍不足耕种时,得由劳动人民开垦奴隶主的荒地耕种。   五、奴隶安家时,奴隶主有义务给奴隶以必要的口粮与安家用具。   以上粮食和用具由劳动人民协会统一接收保管,并按需要分次交给奴隶群众使用。   六、奴隶安家时所必须的耕畜、农具及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料,得向奴隶主借用,奴隶主不得拒绝。   七、以上向奴隶主调剂出的生产、生活资料如解决不了奴隶及贫苦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时主要依靠组织劳动人民生产互助,人民政府亦将尽可能的给予救济或贷款补助。   八、为了克服奴隶群众刚解放后在生产与生活上的困难,可在自愿的原则下,本团结互帮精神以三、五人或十余人采用临时集体安家的办法并进行互助生产。   九、在奴隶安家过程中,如发现奴隶主有浪费粮食、宰杀牲畜、破坏农具及分散转移应没收、征收或收购的财产的行为时,除由人民政府依法论处外,乡劳动人民协会视情况经县劳协会批准得封存其粮食,代养其耕畜和代管其农具。上述生产、生活资料有为当地劳动人民目前生产、生活所必须者,可向当地劳动人民协会借用。   十、(作法略)   十一、在调剂工作进行中应严厉镇压奴隶主的一切破坏活动,如有奴隶主胆敢进行破坏、抗拒者,必须交人民政府依法判处。   十二、所有属于劳动人民多余的土地及劳动人民之间的佃耕土地,均不在调剂范围内,如遇上述问题的纠纷时,得本团结精神协商解决之,从劳动人民的家中解放出来的奴隶,得由双方协商酌情解决。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彝族地区的各族人民。此项帮助奴隶安家工作由凉山彝族自治区各级劳动人民协会领导进行。   十四、本办法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