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山西省人民法院晋南分院依法惩办“反共抗苏救国总会”案反革命犯(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材料整理)   前山西省人民法院晋南分院审理了反革命组织“中国先进革命委员会反共抗苏救国总会”阴谋破坏案件,并于2月5日举行宣判大会,依法对该案中赵梓昌、刘宣中、张金年等11名反革命分子,分别判处了死刑和有期徒刑。   “中国先进革命委员会反共抗苏救国总会”是潜藏在革命队伍内部,用各种隐蔽的手段,长期进行反共、反苏、反人民等罪恶破坏活动的一个现行反革命组织。这个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分子赵梓昌、刘宣中、杜维英、邱隽璞、白云龙、高志刚、邓墨三、李淑贞、张金年、杨仙洲等,解放前都是蒋介石、阎锡山匪帮的忠实爪牙,曾进行过各种反人民的罪恶活动;解放后以伪善的面孔,混入山西省临汾专区和临汾、翼城、寿阳等县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及临汾专署和临汾县粮食局、浮山县农场、洪赵县曲亭小学等单位,披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外衣,千方百计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当1950年10月,美帝国主义从仁川登陆,疯狂地把侵略的战火燃烧到我国边疆的时候,混到我人民银行临汾专区中心支行的反革命分子赵梓昌、刘宣中、杜维英、杨仙洲等4人,便认为时机已到,共同策划组成了“中国先进革命委员会反共抗苏救国总会”反革命组织,制订“会章”、“总纲”作为进行反革命的纲领;并刻制关防大印,印制“委任令”,拉拢地主富农子弟、顽伪分子,思想落后的留用人员和一些意志不坚定的青年学生,发展特务组织。   为了实现其罪恶阴谋,这个反革命集团采取极其隐蔽的方式,进行了猖狂的破坏活动。   一、造谣破坏。这些反革命分子除了经常造谣辱骂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外,并针对我们的每一个群众运动,大肆散布谣言,污蔑“抗美援朝”是“侵略朝鲜”,土地改革是“掠夺”,“镇反”运动是“杀人政策”,审干运动是“整新干部”,“三反”“五反”运动是“没钱的办法”,而对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卖国集团则奴颜婢膝地称为“同盟军”、“爱好和平的国家”、“委员长”,甚至把美帝国主义灭绝人性的细菌战,竟造谣说成是“为了结束战争”,到处散播“三次世界大战快要打起来了,朝鲜快要完蛋,再等几年国民党就要回来”等反动谣言。当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后,混在临汾专署粮食局的匪徒邓墨三,在收购中故意多算余粮,进行破坏。在农村建立信用合作社时,混在临汾银行的匪徒张金年,故意让富农分子当主任,地主分子当会计,并破坏我们的信用合作政策。   二、搜集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名单和公安部门的人事、武装情况及其他国家机密,妄图等待蒋匪复辟。自1951年开始,赵匪梓昌等曾先后刺探我前临汾专署公安处和临汾、大宁等4个县的公安局干部人数、枪枝情况及临汾专署粮食局对粮食的存放、调拨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调查了我3个县的领导干部和15个村的主要干部、积极分子的姓名,企图进行罪恶的暗杀活动。这些反革命匪徒,为了和美蒋特务机关取得联系,并准备了日文、英文翻译,制造假证件,派人到河北、太原等地进行活动。   三、盗窃国家的公款和公物,收藏武器,妄图组织武装暴乱。混在临汾银行的匪徒赵梓昌,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伪造存单,盗窃国家银行公款计150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作为特务活动的经费,并指挥匪徒刘宣中设法准备盗窃临汾吴村营业所的数千万元公款,还盗窃银行的印台、号码机等供作特务使用,并收藏手枪、子弹、电话机、洋刀等武器,阴谋配合蒋匪进攻大陆,组织武装暴乱,企图颠覆我人民民主政权。   这个反革命案件的破获,又一次告诉我们,经过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沉重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但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并没有完全被肃清,其破坏活动是更加隐蔽,更加毒辣。它进一步说明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是更复杂更尖锐了。如果我们不认清这一点,就会在政治上犯严重的错误。因此,司法工作者绝不可满足于“镇反”的成绩,必须清除轻敌麻痹思想,加强政治嗅觉,千百倍地提高革命警惕,从思想上、业务上加强自己的战斗力,密切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发挥审判工作的效能,坚决地把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镇压下去,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材料整理)   来源:司法工作通讯编辑委员会编《司法工作通讯》,1955年第4期, 1955年7月28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