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费城县五区石湾沟村火光一社发生退社农民抢收玉米事件   【山东分社十九日讯】山东省费城县五区石湾沟村火光第一农业社,在七月二十八日发生了退社农民抢收玉米事件。该社共五十二户,今年小麦减产,有的社员减少收入,秋季作物除花生外,其他长得不好,有十五亩棉花缺苗百分之八十左右,有的社员生产情绪不高。同时,社里负债过多,账目开支不民主。光羊、果树、水车等三项贷款,就一千六百元,每年要付利息一百二十元,顶两千斤粮食。春天社里领的一百三十斤预售棉花订金,社委会没给社员商议,就私自开支了,社务委员贾学文私用了六元。会计贪污了六十元。引起社员很大顾虑。社长李瑞岚偏听偏信,批评社员李景义,李生气地说:“要饭吃也不在社里啦,出去好好过几年”。   县委工作组在帮助整社以来,对以上为题,解决的不够妥善。因而在七月二十六日,有十一户社员(其中老中农两户,新中农五户)要求退了社。领导上对退社的农民很歧视,对他们退社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没加以细致的处理。当时退社的农民要求继续在社里干活,等收了大秋以后,他们再单独种麦子,而领导上却对他们说:退社时,大秋作物不能带走,小秋作物可以带走,退社后,也不准再在社里干活,种麦问题,专门研究。退社农民感到:现在小秋已锄完了,如不允许在社里干活,就得闭着,秋后分不着粮食就得挨饿。七月二十八日社内开始收谷子,没有通知退社的社员,并且还是先收的退社社员地里的。这些退社农民更发了慌,在七月二十八日,他们纠集了三、四十人,抢收玉米,并说:“你们收谷子我们收玉米,反正不该饿死。”当时玉米才七成熟,他们共抢收了七百斤。区委发现这个问题后,正在帮助处理。(摘自临沂大众报情况汇报)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