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耀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处分(司法部人事司干部管理科根据报告整理)   (天津市第一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韩耀辉,在审理私营利津房产公司与租户私营源顺合糕点鲜货庄租金纠纷案中,滥用职权,强制租户职工腾房,供自己私人占用。天津市政法办公室和司法局对这一违法事件,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处理。)   (韩耀辉为了想将自己的母亲、姑母等从农村接来,早就向该院办理房屋案件的审判人员念叨过要找房。1954年,利津公司为要源顺合补齐全部欠租,先后两次向一区法院提出请求(第一次成立调解,第二次是因有部分欠租未交清,利津公司向法院催请执行)。承办人沈富华,为了迎合韩耀辉的私人意图,在第二次办理该案时,既未研究被告欠租原因,也不考虑原告并未提出腾房要求,一开始就“动员”被告(源顺合经理朱柏年)腾房,被告不同意,就逼他到院子里去“反省”,并威胁说:“三反、五反还没有把你的脑瓜子改造过来,像你这样的就得反省3年!”后被告被迫同意腾出楼下房屋两间,沈即向韩请示。韩对沈的错误行为不仅不加制止,还授意要被告将楼下房屋“全部腾出”,说“咱们可以租吧?如双方同意,叫他们立个手续”;又亲自到法庭上督促沈继续“动员”,直到被告同意“楼下全部房屋腾出交与利津公司另行出租”为止;最后,还指定原告留下,当庭洽商租房问题,说:“把房子租给我们法院作宿舍,我们保证不欠租!”)   (源顺合被迫腾房后,职工普遍表示不满,经开会研究,愿意代店方交清欠租,将房子留下作宿舍用(按:源顺合租利津公司房屋两所,这一所楼上是职工宿舍,楼下是栈房),因而该店又向法院提出继续住房的请求,对补交欠租作了具体保证。职工代表也持区工会介绍信两次来法院要求。而韩耀辉住房心切,对职工们的合理要求根本不理,却急于传讯被告,催促腾房。原来限被告“三天腾房”,但到第二天,韩耀辉就迫不及待地亲自率领沈富华、法警、派出所文书、当地人民陪审员及利津公司的职工等人,声势汹汹,前去强制执行。执行时,不仅没有进行任何动员,甚至当时职工代表要求谈几句话都遭到韩的拒绝,说“有话以后说,现在没时间”;不仅强制楼下腾房,还命令楼上职工把房门打开,要进行检查,说:“不开砸锁”(未砸)。同去的利津公司的职工都对韩的行为感到出乎意料,说:“我们私人房产公司腾房,从来没有这样痛快过。”)   (韩耀辉利用职权,强制租到房屋后,把房子故意装成像个干部宿舍的样子,让该院另外两个干部从农村把家属接来,和自己的家属一同搬进去住;并将租约拿到房产交易所去监证,以取得“合法”手续。)   (韩耀辉违法占用房屋的行为被源顺合的职工向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日报社、区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经一区法院的领导进行了检查,韩仍坚持自己是“合法租房”。党内对韩进行了批评,并指出应立即搬出,将房交还利津公司,韩不但不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反将违法占用的房屋交与房产交易所,调换到另外一所房屋居住。甚至当检查组到一区法院时,韩还打电话问利津公司经理:“为什么说我把房交给了房产交易所了呢?”企图串通情况,掩饰错误。)   (源顺合的房屋被强制腾出后,有的职工因为找不到住房,不得不四处“打游击”。他们质问法院:“站在什么立场?”批评法院:“太不关心工人疾苦了!”街道代表、人民陪审员和一区人民委员会的干部,看到法院强制租到房子,纷纷议论,有的说:“法院行,人民委员会不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天津市政法办公室和司法局在进行检查后,决定给韩耀辉以撤职降级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也作了适当处理;另外,建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案撤销协议,重新审理。一区法院为了挽回影响,并向源顺合的职工道歉。所有这些处置,都是完全必要的。各地法院干部,都应从韩耀辉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检查和揭发,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司法部人事司干部管理科根据报告整理))   (来源:司法工作通讯编辑委员会编《司法工作通讯》,1955年第5期, 1955年)   (8月25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