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三定”到户工作中发生违反政策现象   【辽宁分社十八日讯】辽宁省各县、市“三定”到户工作粗糙,发生许多违反政策现象。据调查,已经“三定”到户的村大约有一半左右都有轻重不同程度的“夹生”现象,需要进行补课。许多县、市对定产、定购、定销三者结合不够。普遍有重定产轻定购、定销的现象,有的错误地认为购、销只是算算数字,有的虽做了定产、定购、但没有同时安排定销。   在定产方面,许多县、市发生偏高偏低现象。北镇县长辛区大里屯豆子定为每垌两千五百斤,连群众自己都认为低。锦县在定产计算方法上,不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分块定产,归户计算”的指示,自己另制定“分块评产,丰产不增购,受灾照减,分块计算”的办法。辽阳县有的区在定灾情时,不根据灾情大小,采取平均分配,各村一律减几成的办法。   在定购方面,不少地区错误地以任务去套购率和余粮。新宾县统购率只占余粮的百分之五十七点八,使农民手中留下过多的余粮。   在定销方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留粮必须留够的精神很差,甚至有的地方违反了这一原则,错误地采取了市镇“以人定量”的办法。   上述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已发现,并在最近召开了各市、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紧急会议,做了检查和纠正。(杨绍山)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