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新宾等地干部在粮食统购工作中存在严重强迫命令作风   【辽宁分社十七日讯】辽宁省义县、新宾、康平、法库、辽中、海城、营口、复县等八个县在粮食统购工作中,由於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从去年十二月中旬到今年一月中旬已连续发生了十一起农民自杀(已遂)案件。   这十一起案件中,除两名是地主富农分子外,其余全是基本群众,有一人是中共候补党员。新宾县一个购粮工作组在该县六区石棚村购粮时,在一月八日到十二日的五天中,就逼死了敖殿清、郭春生两名贫苦农民。敖殿清是中共候补党员,贫农成份。在这次购粮中,隐瞒了一小部分粮食。县购粮工作组胡连科等人到该村后,不做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而是以“反省”等方法来强迫他。敖殿清怕粮食都卖了,老婆要离婚,不卖又怕受处分。他感到走头无路,於一月八日悬梁自杀。郭春生也是贫农成份,在解放前曾为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在解放后,曾任石棚村村长、农会主任,死前被选为村人民代表、互助组长。这次仅因为他对组内韩绍英的余粮少报了一些,工作组就连续不断地打击他,他感到“背不了这个包袱”,便於一月十二日服毒自杀。在昌图、北镇、兴城等县还发现了多起因强迫命令而自杀未遂的案件。   有些地区还强迫购买农民的口粮。北镇县一区烧锅村全村四百九十三户中,这次卖余粮的就有四百一十六户,但根据实际调查,真正有余粮可卖的只有一百一十九户,其余的二百九十七户全部购的是周转粮和口粮。海城县四区祥家村农民沈连芳今年总共打了五千斤粮食,除去征公粮,剩下的三千多斤粮食只能够全家九口人吃的,但该区马区长非让他卖一千九百斤不可。此外,不少区村单纯为了完成任务,故意降低政府规定的消费标准和歪曲党的购粮政策。政府本来规定成年人每人一年消费量为五百三十斤,阜新县十区擅自降到每人九斗(不足四百斤),该县富士村还规定两岁以下的不给留粮。黑山县某购粮工作组公开向农民讲:“你有需要(指吃粮),国家也有需要,你要服从国家的需要”。至於基层干部只宣传“多余多购”,不敢向农民宣传“不余不购”的政策更为普遍。   上述这些错误,已引起农民很大不满。复县一区不少农民因购了口粮对政府不满,有的甚至谩骂政府,生产也没心思搞了。海城县七区前甘沟村有些农民口粮被购出后,成天擦眼抹泪,群众三一伙,两一群,竟日议论购粮问题。据省府粮食厅孙副厅长谈,送粮期间,曾发现农民因对购粮不满,故意以渗水、渗砂子、渗糠等办法来抵抗购粮。盘山县三区三块石村农民马锡盈卖的六百多斤稻子,其中砂子占百分之十点八;七区旺兴仁村供销合作社收的大豆里也发现有渗冰块的。   目前,各地购粮工作已转入结尾阶段,省委、省府为了做好结尾工作,纠正上述偏差,已发出相应的指示,同时对购了农民口粮的错误正进行研究,拟用加强做好今年统销工作来进行补救。(杨绍山)   来源:1955年2月22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